作者Lijphart (大小姐的老爺)
看板media-chaos
標題記者護航不法遭打臉實錄
時間Mon Apr 11 14:29:38 2011
今年三月三十日,總統府揭露扁政府時代三萬多件公文佚失一事,
隨即引發各方討論。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亦在該報撰寫特稿,將此
事件定調為「總統府淪為馬的競選總部」,將質疑矛頭指向總統府
政治操作。
http://n.yam.com/tlt/politics/201103/20110330082304.html
此事件究屬政治操作或者依法論法,雖見仁見智,但仍引發廣大迴
響。三月三十日此新聞見報當日,電子媒體亦瘋狂跟進。當日立院
司法法制委員會,由江宜樺進行報告。循往例,內政部國會聯絡人
詢問在場媒體是否有要詢問江宜樺的問題,當及有一電子媒體女記
者以江宜樺曾擔任研考會主委,故想詢問他關於公文管控問題。
不料一旁的曾記者聞言大怒,當即衝過去喝阻電視台,要電視台記
者「問些正常一點的問題」,意欲阻止電視台炒作此一議題。電視
台記者不識曾記者是何人,但覺莫名其妙,何以問問題還需此人同
意,兩人遂於委員會爆發小口角。
此次言語衝突,曾記者並未討到便宜,亦未能阻止電視台繼續讓此
話題延燒。不知是心有不甘或其他因素,曾記者隨即在臉書上留言
,指該電視台表現糟糕、記者二流、甘為打手、丟臉至極等等。
曾記者的留言迅速在記者圈傳開,亦傳到遭指涉的電視台記者耳中
。該台記者除與公司法務部門聯絡,研究提告事宜外,也保存曾記
者留言紀錄。曾記者的長官見茲事體大,遂出面協調,曾記者同意
道歉。
當天下午,在該電視台兩台攝影機拍攝、以及遭誹謗的兩名女記者
面前,曾記者在立法院記者室道歉。不過道歉初始並不順利,因為
曾記者在得知事情鬧大以後,搶先將誹謗的留言刪除,故只承認在
委員會有不禮貌行為,並不承認留言誹謗。不過電視台記者拿出早
已在刪文前就存檔、影印的文字作為證明,曾記者見無可抵賴,只
好承認確實有撰寫該篇文章,除道歉並保證不再犯,也允諾在臉書
上登文道歉。
以下是曾記者在臉書上的道歉文。謹略去電視台及其記者姓名:
曾韋禎
本人早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本人臉書上,曾對XX公司、
XX記者XX姊、XX姊有諸多不禮貌之評論,損及XX、XX姊、XX姊之聲
譽,除已公開致歉外,個人也在此道歉,同時刪除之前的不當言論
。多有得罪之處,敬請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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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原因,此事件應定義為媒亂而非私人行為
1.曾記者係在記者工作場合,且是上班時間、執行採訪工作時進行
2.對照曾記者所撰特稿,合理懷疑曾記者是以其個人意識型態,阻
礙其他媒體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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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6.142
1F:→ Lijphart :本文歡迎轉載,文責由本人擔負 04/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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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jphart :文,我不再於此版po回、回文或推文。 04/11 14:32
4F:推 ayuperfect :呃,這位曾記者..應該跟w是不同人...吧??o.o 04/11 14:55
※ 編輯: Lijphart 來自: 59.124.6.142 (04/11 15:00)
5F:→ wetteland :李光儀怎不乾脆一點,把我當時臉書那篇也貼出來呢? 04/11 15:32
6F:→ wetteland :還是你也怕被該電子媒體告?? 04/11 15:51
7F:→ wetteland :你平常到處找人告狀都還滿機伶的,但是轉述都不甘不脆 04/11 15:52
8F:→ wetteland :難怪某女自願被幹,可以被你寫的好像很不甘願一樣!! 04/11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