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idealvin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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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傳球變打手 律師堅告國中生
時間Fri Oct 8 16:32:32 2010
引用原文註解
→ cyp001 :很明顯採信片面說詞, 連實地採訪也沒有做
首先,這顯然是從警方方面出來的消息,有一名律師「懷疑」少年是打手,所以
告上警局,這些都是事實,所謂的實地採訪,基本上只要有警局的消息,就可以
相信真有此事,但到底誰對誰錯?是不是打手?根本不是這篇報導的重點
然而,就像文中說的,律師堅持提告,警方毫無權利不受理,因此少年被送到少
年法庭審理也是必然的,但誰都無法就此斷言少年真的是打手!
此外,記者自述試圖連絡律師取得進一步說法未果,但也不影響某A不滿在街頭被
某B某C傷到而告上警局的事實。
的確,觀者可挑剔報導是片面之詞,但依照我國對少年的保護,記者若能取得少年
的說法、供詞可能性不高。
總之,個人認為這篇報導重點在於,一場誤會讓少年誤被當打手還送到法庭的消息
試問,原PO除了質疑這篇報導沒有實地採訪外,能否提供一些積極建議,比如說該
去向誰查證?如何查證才能讓這新聞無可挑剔?
※ 引述《cyp001 (無敵怪醫2008)》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07/78/2egqa.html
: 更新日期:2010/10/07 04:11
: 〔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傳球不慎變打手?年僅14歲的曾姓國中生與17歲的莊姓
: 畢業學長相約到台北市西門町,兩人在街頭傳球玩樂時,籃球不慎砸到站在路旁的
: 劉姓律師,當時正處理土地糾紛案的律師一口咬定曾是建設公司派來的「打手」,
: 堅持控告曾傷害,驚魂未定的曾姓少年及學長因為傷害現行犯被帶進萬華警分局武
: 昌派出所,晚間還被護送到少年法庭。
: 這起意外發生在昨天上午10時許,地點在漢口街二段86號前,曾某突然一記轉身傳
: 球,莊某沒有順勢接下,打到劉某後腦勺,兩人立刻道歉,劉某卻不接受,除了驗
: 傷,還堅持提告。家屬抱怨小題大作,警方也是倍感無奈,只能好言向家屬解釋,
: 傷害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能依法行事。記者試圖聯絡劉姓律師,截稿前事務所均無
: 人接聽電話。
: 請配合以下連結看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Service2/ViewContent.php?newsNo=433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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