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fu35 (廣平君)
看板media-chaos
標題[討論] 偷換主詞算不算移花接木或標題殺人?
時間Tue Sep 21 20:39:44 2010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862910.shtml
「摸一下又不會死」 但會被判刑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0.09.21 04:59 pm
「摸一下又不會死!」高雄縣柯男子去年九月騎機車在鳳山市一處路口,摸
身旁穿小可愛的女騎士胸部一把,還嗆聲。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將他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
柯姓男子否認觸摸女子胸部。他辯稱,對方問他「看三小」,打電話要叫人
來,還說「有種就別走」,他一時氣不住,推女子左肩,但沒有碰她胸部。
【2010/09/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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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的亂點在於:
從標題的句型及一般解讀來看,不會死的人和會被判刑的人必是同一人。
第一句裡不會死的那個人,根據一般語感,都知道是被害人;
可是從內文可知,被判刑的是被告而不是被害人。
這標題隱含的意義是:被害人被判刑,正與內文相反。
請問,這算標題殺人還是移花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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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60.69
1F:→ ayuperfect :我沒覺得標題是講同一個人耶 09/22 07:18
2F:→ ayuperfect :我看到標題的猜想就跟內文一樣,是我太(不)單純嗎? 09/22 07:19
3F:推 sgracee :柯男:摸一下又不會死 法律:但會被判刑 09/22 13:59
4F:推 airportman :不覺得不妥 語感上也沒有被混淆 是我太老練了嗎? 09/25 18:32
5F:推 clovefen :我也覺得主詞並無不同,引號通常只引用對方說話 10/1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