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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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李子春大言不慚 想當總長
時間Thu Apr 13 08:47:53 2006
2006.4.13 中國時報
「試署」幾十年 就是不送審 李子春大言不慚 想當總長
劉鳳琴/新聞幕後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李子春上街頭抗爭反對謝文定出任檢察總長,
向立委打趣說乾脆提名他當檢察總長,竟大言不慚「有種讓我當
看看好了」。
姑不論講得一口好案子的李子春有無能力當檢察總長,但至少他
還不符資格。別看他經常現身政論節目臧否檢察界,其實他還只
是個「試署檢察官」,並非
受憲法終身職保障的檢察官。
以下略 有興趣參閱全文者請參考連結
http://0rz.net/811gr
憲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法官受終身職保障,並不包括檢察官
相同見解可以參閱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3號解釋:
憲法第八十一條所稱之法官,係指同法第八十條之法官而言,
不包含檢察官在內。
但實任檢察官之保障,依同法第八十二條,及法院組織法第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除轉調外,與實任推事同。
(憲法第八十二條: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報紙上寫的東西看看就好,真的不必太認真
多看點書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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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0.194
1F:推 Cosmoswalker:呵,講得一口好案子 04/13 11:28
2F:推 vshchen:其實李子春明顯是精神有問題,應該撤職送醫檢查。 04/13 12:43
3F:推 geesegeese:試署有一定年限,這篇報導還要查證一下.他應該是1X屆的 04/13 21:02
4F:推 charia:政媒兩棲,公器私用,真是個糟糕的傢伙 04/28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