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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推 YOPOYOPO:懷疑記者的匿名來源是一回事,匿名來源可不可以存在於報 03/07 22:53 : : → YOPOYOPO:導中是另一回事,原po似乎把這兩者硬湊在一起討論 03/07 22:53 : : → YOPOYOPO:一樓講得沒錯,除報導外的評論與特稿,是可以理直氣壯的 03/07 22:54 : : → YOPOYOPO:擁有個人(政治、經濟、文化、性別)立場的 03/07 22:55 : : → YOPOYOPO:在抒發我們對媒體的批判前,應先瞭解新聞學中對報導和評 03/07 22:57 : : → YOPOYOPO:論特稿間的定義判別 03/07 22:58 : : → YOPOYOPO:不過,劉屏一連這種特稿也要引用平常不應輕易引用的匿名 03/07 22:59 : : → YOPOYOPO:來源,的確有值得非議之處,但應分而視之 03/07 22:59 : 推 YOPOYOPO:如果您覺得我跟N的回應都算默許,那我只能說你看不懂我們 03/08 01:00 : → YOPOYOPO:所討論的,個人觀感跟新聞學要求不一定能契合,這是媒亂 03/08 01:01 : → YOPOYOPO:板,所以我只從新聞撰寫的角度看待他。至於中時將之放在 03/08 01:02 : → YOPOYOPO:焦點新聞是錯置還是故意,不在我的關心範圍內吧 :) 03/08 01:02 : 推 YOPOYOPO:回E:報導不等於報導文學,如果你能從我的發文看出這句話 03/08 22:44 : → YOPOYOPO:,那可能真代表你沒看懂。劉屏一寫的是評論,請用新聞評 03/08 22:44 : → YOPOYOPO:論的角度批判他,而不是完全移植新聞報導的寫作判準。 03/08 22:45 : → YOPOYOPO:記者對於讀者,是沒有必要公布匿名來源的,這是鐵律 03/08 22:45 : → YOPOYOPO:如果你今天懷疑他的報導不實,那應該是懷疑他的職業格調 03/08 22:46 : → YOPOYOPO:而非撻伐報導中客觀存在的匿名來源。 03/08 22:46 : 推 YOPOYOPO:當記者必須公布其匿名來源時,通常已是遭受外力逼迫 03/08 22:58 : → YOPOYOPO:否則除對報社內部外,匿名來源絕對不可洩漏,當然,你相 03/08 22:59 : → YOPOYOPO:不相信他的消息來源是另一回事。 03/08 22:59 1.您就本標題未曾在本板發過文。 2.您就本標題所曾發表的言論除上列引述者外, 就只有在w板友轉劉先生新聞的那篇底下的一連串推文。 3.綜合您於前揭2.所提及之言論,您並不反對劉先生引入小女孩的寫法, 亦不曾認為劉先生這樣的寫法(指引入小女孩一事)有任何值得批判之處。 且您至少曾就以下幾點發言支持過劉先生: a.劉先生對外交禮儀中expect一詞的詮釋 b.劉先生的寫作在「新聞撰寫」或「新聞評論」的寫作上並無問題, 他人的批評是錯誤的基於移植「新聞報導」的標準為之。 而您對他人批評所提出過惟一的抗辯,就是劉先生寫的不是報導而是評論。 4.中時把這篇當作新聞是事實,即使您說這不在您關心的範圍內, 亦不妨礙您從未發言反對過此篇文章以此種形式出現亦為事實。 5.在下對劉先生此種寫作方式的批評論據,業於在下前二篇文章中明揭: a.與其為報導或評論,或劉先生係持何種(政治)立場均無關聯; b.與小女孩一事是否為真亦無關聯; 且由於前述a.b.,任何一般正常有理性之人自然可推導出: c.與該小女孩是否匿名更無任何關聯。 因此,您以上言論更表示您要非(i)沒有細看,即為(ii)根本看不懂在下的文章。 在下對此謹表遺憾。 6.綜上所述,在您未有任何進一步言論之前, 任何人均得認為您係默許,甚至支援劉先生的此種寫作方式, 且您從未提出任何學理根據,或針對他人之批評重點提出反論。 7.最後,誰是「劉屏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1.100 ※ 編輯: Escarra 來自: 218.166.31.100 (03/09 01:14)
1F:推 YOPOYOPO:呵 在推文裡發言不算發文嗎? 03/09 14:51
2F:→ YOPOYOPO:如果你不能認同我的看法也無所謂,各自表態罷了。 03/09 14:52
3F:→ YOPOYOPO:我只能說,我們討論的重點完全不一樣,對彼此的理解也是 03/09 14:53
4F:推 seiku:若連論辯規則都不願遵守,別人當然拿你沒辦法 03/09 15:58
5F:→ seiku:不過這樣的論述也一點理性基礎都沒有就是了,毫無意義 03/09 15:59
6F:推 YOPOYOPO:對於最後成為戰文的論辯是無意義的,特別是在網路上 03/09 16:37
7F:推 seiku:呵呵,論辯本身有它的意義,不過連論辯都提不出來就算了 XD 03/09 17:40
8F:→ Escarra:在推文也算表示意見,但不符合「發文」的通常語用意義 03/09 21:35
9F:→ Escarra:我不也針對您的推文予以回應了嗎?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03/09 21:35
10F:推 Escarra:又,戰文?請您就文中3.b的意見提出學理根據也算戰文? 03/09 21:39
11F:→ Escarra:這可不是焦點不同可以一筆帶過的…… 03/09 21:40
12F:推 jagdzaku:因為他講不過你所以打算模糊焦點 03/09 22:40
13F:推 karenbabe:所謂各自表述,仍須遵守普遍性實踐言說的論理法則, 03/10 00:42
14F:→ karenbabe:並非以討論重點不同混水摸魚就可達到阿Q式的精神勝利法 03/10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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