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2006年2月24日的中时、联合两报
时间Thu Mar 9 01:11:51 2006
※ 引述《Escarra (还没想到)》之铭言:
: : 推 YOPOYOPO:怀疑记者的匿名来源是一回事,匿名来源可不可以存在於报 03/07 22:53
: : → YOPOYOPO:导中是另一回事,原po似乎把这两者硬凑在一起讨论 03/07 22:53
: : → YOPOYOPO:一楼讲得没错,除报导外的评论与特稿,是可以理直气壮的 03/07 22:54
: : → YOPOYOPO:拥有个人(政治、经济、文化、性别)立场的 03/07 22:55
: : → YOPOYOPO:在抒发我们对媒体的批判前,应先了解新闻学中对报导和评 03/07 22:57
: : → YOPOYOPO:论特稿间的定义判别 03/07 22:58
: : → YOPOYOPO:不过,刘屏一连这种特稿也要引用平常不应轻易引用的匿名 03/07 22:59
: : → YOPOYOPO:来源,的确有值得非议之处,但应分而视之 03/07 22:59
: 推 YOPOYOPO:如果您觉得我跟N的回应都算默许,那我只能说你看不懂我们 03/08 01:00
: → YOPOYOPO:所讨论的,个人观感跟新闻学要求不一定能契合,这是媒乱 03/08 01:01
: → YOPOYOPO:板,所以我只从新闻撰写的角度看待他。至於中时将之放在 03/08 01:02
: → YOPOYOPO:焦点新闻是错置还是故意,不在我的关心范围内吧 :) 03/08 01:02
: 推 YOPOYOPO:回E:报导不等於报导文学,如果你能从我的发文看出这句话 03/08 22:44
: → YOPOYOPO:,那可能真代表你没看懂。刘屏一写的是评论,请用新闻评 03/08 22:44
: → YOPOYOPO:论的角度批判他,而不是完全移植新闻报导的写作判准。 03/08 22:45
: → YOPOYOPO:记者对於读者,是没有必要公布匿名来源的,这是铁律 03/08 22:45
: → YOPOYOPO:如果你今天怀疑他的报导不实,那应该是怀疑他的职业格调 03/08 22:46
: → YOPOYOPO:而非挞伐报导中客观存在的匿名来源。 03/08 22:46
: 推 YOPOYOPO:当记者必须公布其匿名来源时,通常已是遭受外力逼迫 03/08 22:58
: → YOPOYOPO:否则除对报社内部外,匿名来源绝对不可泄漏,当然,你相 03/08 22:59
: → YOPOYOPO:不相信他的消息来源是另一回事。 03/08 22:59
1.您就本标题未曾在本板发过文。
2.您就本标题所曾发表的言论除上列引述者外,
就只有在w板友转刘先生新闻的那篇底下的一连串推文。
3.综合您於前揭2.所提及之言论,您并不反对刘先生引入小女孩的写法,
亦不曾认为刘先生这样的写法(指引入小女孩一事)有任何值得批判之处。
且您至少曾就以下几点发言支持过刘先生:
a.刘先生对外交礼仪中expect一词的诠释
b.刘先生的写作在「新闻撰写」或「新闻评论」的写作上并无问题,
他人的批评是错误的基於移植「新闻报导」的标准为之。
而您对他人批评所提出过惟一的抗辩,就是刘先生写的不是报导而是评论。
4.中时把这篇当作新闻是事实,即使您说这不在您关心的范围内,
亦不妨碍您从未发言反对过此篇文章以此种形式出现亦为事实。
5.在下对刘先生此种写作方式的批评论据,业於在下前二篇文章中明揭:
a.与其为报导或评论,或刘先生系持何种(政治)立场均无关联;
b.与小女孩一事是否为真亦无关联;
且由於前述a.b.,任何一般正常有理性之人自然可推导出:
c.与该小女孩是否匿名更无任何关联。
因此,您以上言论更表示您要非(i)没有细看,即为(ii)根本看不懂在下的文章。
在下对此谨表遗憾。
6.综上所述,在您未有任何进一步言论之前,
任何人均得认为您系默许,甚至支援刘先生的此种写作方式,
且您从未提出任何学理根据,或针对他人之批评重点提出反论。
7.最後,谁是「刘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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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31.100
※ 编辑: Escarra 来自: 218.166.31.100 (03/09 01:14)
1F:推 YOPOYOPO:呵 在推文里发言不算发文吗? 03/09 14:51
2F:→ YOPOYOPO:如果你不能认同我的看法也无所谓,各自表态罢了。 03/09 14:52
3F:→ YOPOYOPO:我只能说,我们讨论的重点完全不一样,对彼此的理解也是 03/09 14:53
4F:推 seiku:若连论辩规则都不愿遵守,别人当然拿你没办法 03/09 15:58
5F:→ seiku:不过这样的论述也一点理性基础都没有就是了,毫无意义 03/09 15:59
6F:推 YOPOYOPO:对於最後成为战文的论辩是无意义的,特别是在网路上 03/09 16:37
7F:推 seiku:呵呵,论辩本身有它的意义,不过连论辩都提不出来就算了 XD 03/09 17:40
8F:→ Escarra:在推文也算表示意见,但不符合「发文」的通常语用意义 03/09 21:35
9F:→ Escarra:我不也针对您的推文予以回应了吗?还有什麽不满意的? 03/09 21:35
10F:推 Escarra:又,战文?请您就文中3.b的意见提出学理根据也算战文? 03/09 21:39
11F:→ Escarra:这可不是焦点不同可以一笔带过的…… 03/09 21:40
12F:推 jagdzaku:因为他讲不过你所以打算模糊焦点 03/09 22:40
13F:推 karenbabe:所谓各自表述,仍须遵守普遍性实践言说的论理法则, 03/10 00:42
14F:→ karenbabe:并非以讨论重点不同混水摸鱼就可达到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 03/10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