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iger (我是爆爆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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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咱的社會 TVBS資金 以實質控股認定
時間Tue Nov 15 22:45:24 2005
http://0rz.net/650Rs
2005.11.15 中國時報
咱的社會 TVBS資金 以實質控股認定
西區老二/北市(批踢踢實業坊media-chaos版主)
日前陳長文律師主張「外資成立的本國公司」轉投資電視台,無論金額大小,都不牴
觸衛星廣電法第十條的規定。陳律師的見解只是眾多法律解釋方法中的一種,TVBS最大股
東東方彩視是否理所當然的必為「本國公司」,其實甚有疑慮。
首先,所謂「外國人」應如何認定?民法上所稱之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關於法人之
國籍,涉外民事法理上有三說:一、準據法說。非依本國法設立登記者,即屬外國法人。
二、住所地說。其主公司設立於外國者,即屬外國法人。三、控制說。實質控制該法人經
營權之自然人為外國人者,即屬外國法人。蓋採何說不惟侷限於字面上狹義的形式要件,
應權衡各種解釋之利弊,並探求立法者原意。
從吸引外資、促進產業發展的角度而言,應該是希望資本來源愈多元愈好,所以衛廣
法第十條並不是指「每一位外國人」,而是指「所有外國人」直接持股加起來的總數不能
過半;目標放在既可開放外國人投資,又可避免寡占,特別是像TVBS這樣的新聞媒體,資
本分散才能限縮每位股東的經營權,確保新聞自由的結構獨立性。若由本國公益層面考量
,則受到外資的干涉愈少愈好,自不待言。
可見無論欲達成上述兩大目的其中的哪一個,對於「外國人」的解釋,均宜採實質控
制說為佳。因此,外國法人百慕達公司直接占有TVBS47%的股權,並以占有東方彩視100%
股權的方式實質控制TVBS剩下的53%股份,在此情形下,只要東方彩視或百慕達公司中外
國人股東的持股,超過TVBS股權總數的50%,則依控制說,已構成違反衛廣法第十條的要
件,新聞局的解釋並非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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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5.91
1F:推 PENNYKEN:感謝~~ 11/15 23:15
2F:推 sshsshssh:這算吐嘈陳長文的法律見解嗎? 陳長文該不會再投書 然後 11/16 10:11
3F:→ sshsshssh:讓中時編輯玩前幾天韓良露玩的那一套 11/16 10:12
4F:推 honkwun:以實質控股說再進行辯證的法律討論中時部落格裡有人提出 11/16 11:28
5F:→ honkwun:有興趣的可以去找 那裡已經太法學了(也涉及產業知識) 11/16 11:29
6F:推 tests:如果要採少數說 控制說...推理過程太薄弱了 11/17 09:18
7F:→ tests:希望陳長文看過笑笑就好...不要再回了 11/17 09:24
8F:→ CDRW:韓良露也丟足臉了,把by當成名字一部份,可悲 11/17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