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nge (明天天晴)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建議] -TVBS
時間Sat Nov 5 10:16:56 2005
※ 引述《rfvtgbyhn (aaaa)》之銘言:
: 大家一起來吧!
: 也許是個人因素,也許是個人的觀感!
: 但本人總認為…
: TVBS的新聞最誇大不實,TVBS是最會濫用言論自由的媒體,
: TVBS的文字記者國文程度最爛,TVBS的記者報導相關新聞的常識最差。
: Anti-TVBS
: 港資不是中資,所以香港在97時沒有回歸大陸?
: 港資就算不是中資,也是外資吧!
: 除了新聞之外,2100全民開講,已經是本人認為最最最爛的談話call-in。
先聲明
我厭惡TVBS這種爆料方式
但依照法規
TVBS完全合法
百慕達持股47﹪(外資持股低於衛廣法規定持股50﹪)
東方彩視持股53﹪(依照公司法設立,完全合法的台灣公司,外資是"間接持股")
間接持股不等於直接持股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
外國人
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所以TVBS根本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不要一跟執政黨不同意見的人,就開始去抹紅
我不藍不綠
只是針對問題回答你
更何況(可惜這部份完全沒有證據)
為什麼在TVBS爆料後才要清算
而且請不要再丟臉了
TVBS沒有違法,那兩個人在鬧什麼?
另外,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份
想不到一個堂堂行政院長可以說這種話
多看書吧
反正台灣就是這樣
大家都在白爛,你爛我爛大家都爛
媒體(爆料行為)、政府(完全不依法行事)
全部爛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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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1.39
※ 編輯: synge 來自: 59.121.191.39 (11/05 10:19)
1F:→ geesegeese:原PO法學方法論有學過嗎? 法律條文可不是這樣用的 11/05 12:15
2F:→ synge:沒耶,但我只知道經濟部說TVBS是台灣合法公司 11/05 14:35
3F:→ synge:之前立法院質詢時,新聞局法規會人員說TVBS合法 11/05 14:35
4F:→ geesegeese: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 了不起啊! 11/05 14:43
5F:→ geesegeese:要說政府不依法那也要有點法學常識再來指控吧! 11/05 14:44
6F:→ geesegeese:不然跟腦殘記者有何不同呢? 11/05 14:45
7F:→ geesegeese:至於法規會答詢,有紀錄嗎?提出來看看。 11/05 14:45
8F:→ synge:樓上的,公司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 11/05 15:46
9F:→ synge:TVBS是適用衛星電視法- - 11/05 15:47
10F:→ synge:別動不動就說別人腦殘,口德修好一點,你我都沒有懂多少 11/05 15:47
11F:→ synge:我們大部分的資訊還是靠別人、書本、網路得來的 11/05 15:48
12F:→ synge:另,我沒寫"公司法合法=廣電法合法?",了不起的不是我,乖 11/05 15:49
※ 編輯: synge 來自: 59.121.191.39 (11/05 15:55)
14F:→ geesegeese:你知道公司法合法不等於廣電法合法,經濟部說法有用? 11/05 16:46
15F:→ geesegeese:說記者腦殘是因為他們不經查證來誤導你。 11/05 16:48
16F:→ geesegeese:不對TVBS股權結構處理才是不依法。 11/05 16:50
17F:→ geesegeese:要叫人多看書前,也要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看書... 11/05 16:52
18F:→ synge:1.東方彩視符合經濟部公司法的成立 11/05 18:31
19F:→ synge:2.衛廣法第十條,指的是「直接」持股,東方彩視是「間接」 11/05 18:31
20F:→ synge:我並沒有把兩者混唯一談,不過看結果吧 11/05 18:32
21F:→ synge:在這邊辯,我想TVBS或者新聞局也不會來看 11/05 18:32
22F:→ synge:還有我強烈建議你,看別人文章請看清楚 11/05 18:35
23F:→ synge:要打嘴泡,請不要完語病或文字遊戲 11/05 18:35
24F:→ synge:補充:經濟部說法當然有用:東方彩視是依公司法規定成立 11/05 18:36
25F:→ synge:所以它是台灣公司,這樣你懂嗎(累) 11/05 18:37
26F:→ synge:再補充:東方彩視其中外資是「間接」持股,沒有抵觸到 11/05 18:37
27F:→ synge:第十條「外資直接持股」,所以TVBS沒有違法,如果你還看不懂 11/05 18:38
28F:→ synge:也罷~~ 11/05 18:38
29F:噓 yannzwu:你的立場已經很明顯了 11/06 11:06
30F:噓 yannzwu:而且依你說話的方式 很像是T台記者在為自己辯護 11/06 11:08
31F:→ Bevan:就算表面合法,還是讓人有專法律漏洞的疑慮..不足取 11/06 17:23
32F:→ Bevan:再說..新聞自由也不應無限上綱到超越國家安全的地步.. 11/06 17:23
33F:→ synge:給Y:我原諒你的噓。1.我非TVBS記者2.我痛恨TVBS的爆料 11/07 08:26
34F:→ synge:3.新聞局要依法行政 4.抵制TVBS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看 11/0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