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nge (明天天晴)
看板media-chaos
标题Re: [建议] -TVBS
时间Sat Nov 5 10:16:56 2005
※ 引述《rfvtgbyhn (aaaa)》之铭言:
: 大家一起来吧!
: 也许是个人因素,也许是个人的观感!
: 但本人总认为…
: TVBS的新闻最夸大不实,TVBS是最会滥用言论自由的媒体,
: TVBS的文字记者国文程度最烂,TVBS的记者报导相关新闻的常识最差。
: Anti-TVBS
: 港资不是中资,所以香港在97时没有回归大陆?
: 港资就算不是中资,也是外资吧!
: 除了新闻之外,2100全民开讲,已经是本人认为最最最烂的谈话call-in。
先声明
我厌恶TVBS这种爆料方式
但依照法规
TVBS完全合法
百慕达持股47﹪(外资持股低於卫广法规定持股50﹪)
东方彩视持股53﹪(依照公司法设立,完全合法的台湾公司,外资是"间接持股")
间接持股不等於直接持股
卫星广播电视法第十条
外国人
直接持有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股份,应低於该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十。
所以TVBS根本没有合不合法的问题
不要一跟执政党不同意见的人,就开始去抹红
我不蓝不绿
只是针对问题回答你
更何况(可惜这部份完全没有证据)
为什麽在TVBS爆料後才要清算
而且请不要再丢脸了
TVBS没有违法,那两个人在闹什麽?
另外,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一部份
想不到一个堂堂行政院长可以说这种话
多看书吧
反正台湾就是这样
大家都在白烂,你烂我烂大家都烂
媒体(爆料行为)、政府(完全不依法行事)
全部烂在一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91.39
※ 编辑: synge 来自: 59.121.191.39 (11/05 10:19)
1F:→ geesegeese:原PO法学方法论有学过吗? 法律条文可不是这样用的 11/05 12:15
2F:→ synge:没耶,但我只知道经济部说TVBS是台湾合法公司 11/05 14:35
3F:→ synge:之前立法院质询时,新闻局法规会人员说TVBS合法 11/05 14:35
4F:→ geesegeese:公司法合法=广电法合法? 了不起啊! 11/05 14:43
5F:→ geesegeese:要说政府不依法那也要有点法学常识再来指控吧! 11/05 14:44
6F:→ geesegeese:不然跟脑残记者有何不同呢? 11/05 14:45
7F:→ geesegeese:至於法规会答询,有纪录吗?提出来看看。 11/05 14:45
8F:→ synge:楼上的,公司合法不等於广电法合法 11/05 15:46
9F:→ synge:TVBS是适用卫星电视法- - 11/05 15:47
10F:→ synge:别动不动就说别人脑残,口德修好一点,你我都没有懂多少 11/05 15:47
11F:→ synge:我们大部分的资讯还是靠别人、书本、网路得来的 11/05 15:48
12F:→ synge:另,我没写"公司法合法=广电法合法?",了不起的不是我,乖 11/05 15:49
※ 编辑: synge 来自: 59.121.191.39 (11/05 15:55)
14F:→ geesegeese:你知道公司法合法不等於广电法合法,经济部说法有用? 11/05 16:46
15F:→ geesegeese:说记者脑残是因为他们不经查证来误导你。 11/05 16:48
16F:→ geesegeese:不对TVBS股权结构处理才是不依法。 11/05 16:50
17F:→ geesegeese:要叫人多看书前,也要知道自己是不是有看书... 11/05 16:52
18F:→ synge:1.东方彩视符合经济部公司法的成立 11/05 18:31
19F:→ synge:2.卫广法第十条,指的是「直接」持股,东方彩视是「间接」 11/05 18:31
20F:→ synge:我并没有把两者混唯一谈,不过看结果吧 11/05 18:32
21F:→ synge:在这边辩,我想TVBS或者新闻局也不会来看 11/05 18:32
22F:→ synge:还有我强烈建议你,看别人文章请看清楚 11/05 18:35
23F:→ synge:要打嘴泡,请不要完语病或文字游戏 11/05 18:35
24F:→ synge:补充:经济部说法当然有用:东方彩视是依公司法规定成立 11/05 18:36
25F:→ synge:所以它是台湾公司,这样你懂吗(累) 11/05 18:37
26F:→ synge:再补充:东方彩视其中外资是「间接」持股,没有抵触到 11/05 18:37
27F:→ synge:第十条「外资直接持股」,所以TVBS没有违法,如果你还看不懂 11/05 18:38
28F:→ synge:也罢~~ 11/05 18:38
29F:嘘 yannzwu:你的立场已经很明显了 11/06 11:06
30F:嘘 yannzwu:而且依你说话的方式 很像是T台记者在为自己辩护 11/06 11:08
31F:→ Bevan:就算表面合法,还是让人有专法律漏洞的疑虑..不足取 11/06 17:23
32F:→ Bevan:再说..新闻自由也不应无限上纲到超越国家安全的地步.. 11/06 17:23
33F:→ synge:给Y:我原谅你的嘘。1.我非TVBS记者2.我痛恨TVBS的爆料 11/07 08:26
34F:→ synge:3.新闻局要依法行政 4.抵制TVBS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看 11/07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