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整理有關廣電法對媒體的規範~
時間Fri Nov 4 08:57:01 2005
※ 引述《peddler (娛樂達人)》之銘言:
: ※ 引述《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之銘言:
: : 只是這張民國88年,前任新聞局長程建人以正式公文解釋,廣電法規定,直接持有的公司
: : 只要不超過50%就合法。間接持有股份公司,即使外國人當董事長,像是佔有TVBS股權53%
: ^^^^^^^^^^^^
: : 的東方彩視,也沒觸法。
: ^^^^^^^^^^^^^^^^^^^^^^^
: :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ivi20051031161928
: : 廣播電視法 (民國 92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
: : tvbs的股權問題之爭議性絕對存在
: ^^^^^^^^^^^^^^
: 拜託,根本毫無爭議好嗎? 因為東方彩視根本是空頭公司,實際上只有一百萬的資本額,
: 卻可以控制53%的股份,高達好幾億元。TVB根本就是利用偽造文書、詐欺的手段來進行審
: 核,還硬要強辯!
妳可能搞錯了,法律沒有規定一百萬資本額不可以買更多的股份
而直接間接規範的是形式,而不是實質
接照法律來說,百分之百的間接持有,是合法的
還有廣電法不能規範tvbs
: 另外我實在不想去扯港資是不是中資的問題。用法律的語言去辯論或許還可以硬坳,這是
: 民主制度的漏洞,卻也是必要之惡。但實質正義,從真理的角度來說,港資就是中資阿!
: 這為什麼還需要虛與委蛇的辯論呢? 偽君子們為何不大方承認TVBS是中資? 中資有這麼髒
: 嗎? 如果能光明正大大方承認我們是100%港資,是100%中資,市場機制接受,又何妨?
: 做事不光明磊落,難怪要遮遮掩掩,這種媒體,又怎麼能擿姦發伏?
: : 推 geesegeese:違法不取締=縱容非法,欺騙合法。 11/01 18:5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 編輯: LLD 來自: 219.68.72.73 (11/04 09:04)
1F:推 HYL:用一塊錢去跟對方買價值一萬塊的東西的話,對方可是要繳贈與稅 11/04 09:22
2F:→ HYL:的,這是有判例可尋的 11/04 09:22
3F:→ HYL:TVBS這種沒有對價行為的買賣跟本是贈與 11/04 09:23
4F:推 LLD:他不是用一百萬去買股份的,據他講是用借貸 11/04 12:20
5F:→ LLD:如果妳說的贈與是說借錢給東方彩視買tvbs的人,比較說的通 11/04 12:20
6F:推 simonrocker:其實問題在於 立廣電法第10條的目的在那裡 11/04 12:35
7F:→ simonrocker:假如照tvbs這種鑽法律漏洞的方式立這條法律就沒意義了 11/04 12:36
8F:推 LLD:因為法律會沒意義,所以就可以擴大適用範圍?? 11/04 18:08
9F:→ LLD:這明顯違背罪刑法定主義了 11/04 18:09
10F:推 gobese:廣電法規範無線台,不管衛星 11/04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