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s (研所障礙是英文)
看板media-chaos
標題[轉貼]媒體改造學社關於TVBS事件聲明稿
時間Mon Oct 31 23:33:52 2005
媒體改造學社認為此次民進黨立委於日前質疑TVBS電視台有「中資」介入,以及其
後所引發的一連串爭議,已經模糊了問題焦點和政媒分際,新聞局的發言和處理尤
有不當。我們呼籲新聞局處理相關問題應特別謹慎,不宜選擇性發言和行政,以免
造成打壓媒體的實際效果。立法委員亦不應針對特定媒體進行計畫性施壓和指控,
以政治力干預媒體運作。此外,社會各界應對於政論節目的表現、媒體所有權的外
資比例問題,以及整體傳播環境與政策的改革,在與現實政治爭議區隔的前提下,
進行公開且全面的討論和規劃。
我們的看法歸納成以下幾點,分別說明:
一、媒體所有權問題應該與政治鬥爭切割開來。部分民進黨立委以TVBS具有「中資
」為理由,就指稱TVBS是跟中共裡應外合,意圖顛覆台灣,顯然是政治鬥爭的語言
和推理。立法委員可以對媒體內容不表贊同或質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為
論說邏輯,不但無法釐清事實,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預媒體運作。
二、包括我國在內,各國均有媒體所有權之外資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
特別是文化和經濟方面的保障),而不是專門用來防範政治目的。再者,相關法律
屬於媒體產業結構管制,並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聯繫上媒體的內容表現問題。
三、新聞局已於日前公布包括TVBS在內的電視台,通過衛星電視審議委員審核換照
程序,不應改口以觀察期限未到為由保留。即使該台申報資料確實有誤,亦應經一
定程序調查和判斷,並尊重審議委員會之功能,新聞局不宜逕行決議和處分。在此
一政治爭議之敏感時機,新聞局之行政處理,更應謹慎。此外,新聞局長姚文智在
相關發言中,一再提到處罰方式「包括撤照」,雖屬法律規定文字,但在未進行實
際調查之前,相關發言等於對媒體產生實質威嚇,極為不當;新聞局應立即停止類
似發言。
四、媒體政論節目之製作,應以公益為出發點,自行力求查證充分、發言合理,此
項原則不因政治鬥爭或收視率高低為由而有豁免。惟媒體內容之表現亦與大環境息
息相關。長期以來,國、民兩黨前後執政對於「資訊公開法」等相關立法均未能積
極推動,官方掩飾與操縱資訊成性,間接促進了媒體新聞與時事節目的臆測和爆料
風潮。此外,商業媒體市場競爭激烈,收視率掛帥邏輯帶動媒體內容的非理性成分
,也需要一併改善。
五、廣電媒體市場環境,包括此次引起爭議的外資比例問題,以及媒體營運和所有
權資料的陽光法案(德國等地已有類似法律),都應該進行全面的探討和推動。尤
其是NCC組織法已於日前三讀通過,我們呼籲,NCC相關「作用法」的立法,以及NCC
對於整體廣電媒體環境的政策藍圖規劃,應該是國會、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需要立即
關注和努力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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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醉了!羅嚴塔爾!」
「我沒醉!」
「你醉了,不是因為酒,而是一場沾染血腥的夢!」
--銀英傳 因劍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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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22.4
1F:推 liaommx:我感覺這篇還是為了媒體幫腔.只是講的都是滿有理. 10/31 23:44
2F:→ liaommx:不過針對媒體自我擴大傷痕來批.並無太大卓墨. 10/31 23:45
3F:推 hambear:這篇可看出媒改社對新聞自由的呵護 但過於用情理看待事情 10/31 23:45
4F:→ hambear:有時可能會有放縱之嫌 而且忽略了法律的現實層面 10/31 23:47
5F:→ symphonyx:hambear有興趣多講一些您的看法嗎? 11/01 00:59
6F:推 graffitio:這次新聞局和民進黨立委的操作的確很粗糙!一來時機敏感, 11/01 01:20
7F:→ graffitio:二來本可就法論事,偏要扯什麼"中"資顛覆政府的鬼話,搞得 11/01 01:21
8F:→ graffitio:現在進退失據,就算法律上站得註腳也敵不過形勢比人強! 11/01 01:22
9F:推 symphonyx:graffitio願意解釋法律上站的住腳的意思嗎? 11/01 09:40
10F:推 hambear:廣電法對外國人擔任董事(長)明定限制 另外 若t台股權移轉 11/01 14:02
11F:→ hambear:未申報 也有違法之虞~ 11/01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