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s (研所障碍是英文)
看板media-chaos
标题[转贴]媒体改造学社关於TVBS事件声明稿
时间Mon Oct 31 23:33:52 2005
媒体改造学社认为此次民进党立委於日前质疑TVBS电视台有「中资」介入,以及其
後所引发的一连串争议,已经模糊了问题焦点和政媒分际,新闻局的发言和处理尤
有不当。我们呼吁新闻局处理相关问题应特别谨慎,不宜选择性发言和行政,以免
造成打压媒体的实际效果。立法委员亦不应针对特定媒体进行计画性施压和指控,
以政治力干预媒体运作。此外,社会各界应对於政论节目的表现、媒体所有权的外
资比例问题,以及整体传播环境与政策的改革,在与现实政治争议区隔的前提下,
进行公开且全面的讨论和规划。
我们的看法归纳成以下几点,分别说明:
一、媒体所有权问题应该与政治斗争切割开来。部分民进党立委以TVBS具有「中资
」为理由,就指称TVBS是跟中共里应外合,意图颠覆台湾,显然是政治斗争的语言
和推理。立法委员可以对媒体内容不表赞同或质疑,但是以「扣帽子」的方式作为
论说逻辑,不但无法厘清事实,更是以政治力直接干预媒体运作。
二、包括我国在内,各国均有媒体所有权之外资比例限制,其主要是多重的考量(
特别是文化和经济方面的保障),而不是专门用来防范政治目的。再者,相关法律
属於媒体产业结构管制,并不直接等同或直接联系上媒体的内容表现问题。
三、新闻局已於日前公布包括TVBS在内的电视台,通过卫星电视审议委员审核换照
程序,不应改口以观察期限未到为由保留。即使该台申报资料确实有误,亦应经一
定程序调查和判断,并尊重审议委员会之功能,新闻局不宜迳行决议和处分。在此
一政治争议之敏感时机,新闻局之行政处理,更应谨慎。此外,新闻局长姚文智在
相关发言中,一再提到处罚方式「包括撤照」,虽属法律规定文字,但在未进行实
际调查之前,相关发言等於对媒体产生实质威吓,极为不当;新闻局应立即停止类
似发言。
四、媒体政论节目之制作,应以公益为出发点,自行力求查证充分、发言合理,此
项原则不因政治斗争或收视率高低为由而有豁免。惟媒体内容之表现亦与大环境息
息相关。长期以来,国、民两党前後执政对於「资讯公开法」等相关立法均未能积
极推动,官方掩饰与操纵资讯成性,间接促进了媒体新闻与时事节目的臆测和爆料
风潮。此外,商业媒体市场竞争激烈,收视率挂帅逻辑带动媒体内容的非理性成分
,也需要一并改善。
五、广电媒体市场环境,包括此次引起争议的外资比例问题,以及媒体营运和所有
权资料的阳光法案(德国等地已有类似法律),都应该进行全面的探讨和推动。尤
其是NCC组织法已於日前三读通过,我们呼吁,NCC相关「作用法」的立法,以及NCC
对於整体广电媒体环境的政策蓝图规划,应该是国会、政府以及社会各界需要立即
关注和努力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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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醉了!罗严塔尔!」
「我没醉!」
「你醉了,不是因为酒,而是一场沾染血腥的梦!」
--银英传 因剑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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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22.4
1F:推 liaommx:我感觉这篇还是为了媒体帮腔.只是讲的都是满有理. 10/31 23:44
2F:→ liaommx:不过针对媒体自我扩大伤痕来批.并无太大卓墨. 10/31 23:45
3F:推 hambear:这篇可看出媒改社对新闻自由的呵护 但过於用情理看待事情 10/31 23:45
4F:→ hambear:有时可能会有放纵之嫌 而且忽略了法律的现实层面 10/31 23:47
5F:→ symphonyx:hambear有兴趣多讲一些您的看法吗? 11/01 00:59
6F:推 graffitio:这次新闻局和民进党立委的操作的确很粗糙!一来时机敏感, 11/01 01:20
7F:→ graffitio:二来本可就法论事,偏要扯什麽"中"资颠覆政府的鬼话,搞得 11/01 01:21
8F:→ graffitio:现在进退失据,就算法律上站得注脚也敌不过形势比人强! 11/01 01:22
9F:推 symphonyx:graffitio愿意解释法律上站的住脚的意思吗? 11/01 09:40
10F:推 hambear:广电法对外国人担任董事(长)明定限制 另外 若t台股权移转 11/01 14:02
11F:→ hambear:未申报 也有违法之虞~ 11/01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