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還沒想到)
看板media-chaos
標題Re: 抗議聲援曠文琪者連法律ABC都不細究
時間Fri Dec 24 00:05:49 2004
※ 引述《Meiching (共體時艱)》之銘言:
: ※ 引述《IZUMI (NTUGSA)》之銘言:
: : 1. 即使假扣押,曠文琪也不可能「一輩子」沒不動產
: : 或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啥小的。除非她敗訴。
: : 2. 過去七個月,她隨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進入訴訟程序
: : ,請鴻海快點告她。
: 像鴻海這樣的霸主企業,或許寧不撤銷假扣押也要進入訴訟程序,
: 訴訟期間亦未必如數撤回假扣押,假扣押仍可以在訴訟期間纏身曠文琪數年。
: : 3. 她現在超級悲慘可憐唧唧呱呱,這些損失,在她勝
: : 訴之後,鴻海都必須如數賠償。
: : 4. 除非她不認為自己會勝訴。
: 據了解,曠文琪本人沒有提出限期起訴,是想和鴻海間留有和解空間。
: 只是鴻海甚無誠意。
唉,要和解什麼時候都可以和解,
談判策略是自己選的,這一點不能怪別人。
: 其間工商時報曾委請宏碁做協調,郭台銘直接說:他有他的立場。
: 協調無疾而終(見今週刊11.15報導)。
: 五月提出假扣押迄今,鴻海遲遲不主動進入訴訟程序,
: 令人揣想是否對勝訴亦沒有把握。
我覺得不是沒有把握,而是從頭到尾他就沒有想進入訴訟程序的意思,
在這一點上,我同意鴻海的假扣押申請是帶有惡意凍結他人財產的意圖。
: 就法院同意假扣押的「共犯」(這裡並無指控法院的惡意)層面來說,
: 法院若不能體認新聞報導追求真相的本質,僅因報導可能造成被報導者的「損失」
: (在法律上,「損失」和「損害」不同,侵權才有損害,
: 若非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利益減少,僅能稱為「損失」,
: 依法尚不能請求「賠償」,即使提起訴訟也沒用),
這是實體判斷的部分,而且並沒有顯無理由的情形,
誰說報導不可能是侵權行為?都有可能成立誹謗罪了,
侵害名譽權難道不是侵權,造成的財產上損失難道不是損害?
這次還是針對法人,若是自然人,甚至要求精神上賠償也有可能。
不管怎麼講,在假扣押的階段要求法官做這種密度的審查完全是擺錯位置,
如果在假扣押對債的成立與否就要做判斷,保全程序還有可能快嗎?
慢的保全程序是要保全什麼鬼?
: 不顧記者與被報導者之財力懸殊或資訊不對等,
: 不符比例原則地即准許假扣押之申請,試問還有哪位記者膽敢揭發真相?
: (這裡所稱之記者,和網友們爛罵的那類有所區別)
: 當然這裡也涉及了假扣押是要進行形式審查或實質審查的爭辯。
: (鴻海僅提出損失說明)
: 但法官已准許假扣押,歷時七個月的拉鋸,才由記協主動出面聲援,
: 如今有了看似和解、(而真相石沈大海)的結果。
法官在面對這樣的申請案件的時候,
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事,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可以考量雙方的財力懸殊或資訊不對等,
而所謂比例原則,在私法關係上本來就沒有比例原則的直接適用,
鴻海可不是國家單位政府機關,他訴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要受什麼比例原則的限制?
照你這樣子講,以後銀行都別進行保全程序了,
除了大企業外,誰跟銀行的經濟地位是實質對等的?
真要講,也應該是講說鴻海有權利濫用的情形,因為他無意進入實體訴訟,
而僅是惡意要造成對方無法行使其財產權的狀態。
不要把記者跟新聞自由講得好像完全不能碰一樣,記者或媒體並沒有言論免責權,
這一點並不因為其報導的對象是企業或一般個人而有任何差別,
新聞自由主要是禁止國家的干預,而不是禁止人民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而與媒體對抗,
像這些訴訟,本來就是記者這一行的風險,只是這次對手剛好是大企業,
記者更應該去問問自己的老闆(也是有錢人啊)有沒有把他的那一份風險承擔過去,
有沒有挺自己的記者,有沒有為了這種事情成立基金或投保保險,
沒有勞工意識的勞工就是被欺負而已。
講得更清楚一點,我認為鴻海的行為非常不可取,
因為其濫用法律為保障債權人的制度,但是記協的反應完全搞錯方向,
今天不要講別的,如果不是鴻海這種大企業,而只是民間一個普通沒有太大名氣的金主,
(台灣這種放以高利貸為業的人很多)甚至一般中小企業的老闆或其第二代,
他硬是要拿個一兩千萬出來扣你的財產難道做不到嗎?
這時候你們拿什麼理由去跟他對抗?他有錢?有錢是罪惡嗎?
: 若非如此,若鴻海兩年內未提出訴訟,而曠文琪獨自承受兩年假扣押後才得以自由?
: 或者,進入訴訟程序後,期待可能遙遙無期的勝訴結果?
: 我想對一個正值盛年的記者,應會採用最保守作法。
: 聲援活動是否有加速了和解過程多少讓人安慰,
: 站在勞工權益的立場(不一定是記者),團體聲援總是要一個人來的強。
: (尤其遇到工商時報這種關起門來和解費時七個月的雇主)
: 此外,並不是認為鴻海使用合法手段哪裡有錯,
: 而是使用不符比例原則地的假扣押心態可議。(對其他這樣認為的人說)
沒錯,我認為團體壓力的策略是完全正確也合理的,
但我不能認同用錯誤的觀念作為訴求,
相反的,應該檢討的是為何團體壓力來得這麼慢,
為何一個記者在面對這樣的情形的時候居然長達七個月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援,
包括他自己所屬的報社、記者同業團體、以及應有的法律支援。
老實講,我認為用法律來打已經是比較好解決的了吧,
今天我們完全可以想像對方用法律以外的各種手段進行更惡劣的打壓,
我們的記者「們」準備好如何對抗這些職業風險了嗎?
這才是治本的問題。假扣押、大企業還有什麼寒蟬效應云云,
根本是問題裡最不重要的部分。
台灣眼前根本沒有什麼寒蟬效應的問題,有的只是媒體內部自己的整肅與打壓而已。
最後,這次用這種錯誤的訴求把改善的契機玩掉,
遲早會自食惡果。眼前看得到的就有兩點,
第一、記者的工作環境完全沒有得到任何改善,
雇主受到的責備只有一點點,也沒有聽到有什麼制度面的改進方案,
甚至連記者們的勞工意識我看都無甚長進。
第二、社會大眾對於相關議題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兩極的階段,
看這個板就知道,因為提出的是一些不太入流的理由的緣故,
真正的問題沒有被認識到,於是容易出現因為過去對記者的壞印象而做判斷的情緒反應,
這次覺得鴻海幫他們出一口惡氣的人看來還不在少數,
這對未來某程度上要靠社會運動支援的記者的工運來說,
實在不是什麼好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37.190
1F:推 isalbarn:天啊我大推你這篇!!! 61.230.120.183 12/24
2F:推 Fitzwilliam:在別的地方還看到有人強迫轉po記協連署 218.166.88.124 12/24
3F:→ Fitzwilliam:聲援文章的人表明真實身份的 有夠誇張XD 218.166.88.124 12/24
4F:推 dotZu:哦哦!我很同意你的看法! 140.135.254.169 12/24
5F:→ dotZu:我就是「覺得出一口惡氣」的人之一 XD 140.135.254.169 12/24
6F:推 ynchi:推! 61.229.212.158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