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rra (还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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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抗议声援旷文琪者连法律ABC都不细究
时间Fri Dec 24 00:05:49 2004
※ 引述《Meiching (共体时艰)》之铭言:
: ※ 引述《IZUMI (NTUGSA)》之铭言:
: : 1. 即使假扣押,旷文琪也不可能「一辈子」没不动产
: : 或薪水被扣三分之一啥小的。除非她败诉。
: : 2. 过去七个月,她随时可以向法院声请进入诉讼程序
: : ,请鸿海快点告她。
: 像鸿海这样的霸主企业,或许宁不撤销假扣押也要进入诉讼程序,
: 诉讼期间亦未必如数撤回假扣押,假扣押仍可以在诉讼期间缠身旷文琪数年。
: : 3. 她现在超级悲惨可怜唧唧呱呱,这些损失,在她胜
: : 诉之後,鸿海都必须如数赔偿。
: : 4. 除非她不认为自己会胜诉。
: 据了解,旷文琪本人没有提出限期起诉,是想和鸿海间留有和解空间。
: 只是鸿海甚无诚意。
唉,要和解什麽时候都可以和解,
谈判策略是自己选的,这一点不能怪别人。
: 其间工商时报曾委请宏碁做协调,郭台铭直接说:他有他的立场。
: 协调无疾而终(见今周刊11.15报导)。
: 五月提出假扣押迄今,鸿海迟迟不主动进入诉讼程序,
: 令人揣想是否对胜诉亦没有把握。
我觉得不是没有把握,而是从头到尾他就没有想进入诉讼程序的意思,
在这一点上,我同意鸿海的假扣押申请是带有恶意冻结他人财产的意图。
: 就法院同意假扣押的「共犯」(这里并无指控法院的恶意)层面来说,
: 法院若不能体认新闻报导追求真相的本质,仅因报导可能造成被报导者的「损失」
: (在法律上,「损失」和「损害」不同,侵权才有损害,
: 若非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利益减少,仅能称为「损失」,
: 依法尚不能请求「赔偿」,即使提起诉讼也没用),
这是实体判断的部分,而且并没有显无理由的情形,
谁说报导不可能是侵权行为?都有可能成立诽谤罪了,
侵害名誉权难道不是侵权,造成的财产上损失难道不是损害?
这次还是针对法人,若是自然人,甚至要求精神上赔偿也有可能。
不管怎麽讲,在假扣押的阶段要求法官做这种密度的审查完全是摆错位置,
如果在假扣押对债的成立与否就要做判断,保全程序还有可能快吗?
慢的保全程序是要保全什麽鬼?
: 不顾记者与被报导者之财力悬殊或资讯不对等,
: 不符比例原则地即准许假扣押之申请,试问还有哪位记者胆敢揭发真相?
: (这里所称之记者,和网友们烂骂的那类有所区别)
: 当然这里也涉及了假扣押是要进行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的争辩。
: (鸿海仅提出损失说明)
: 但法官已准许假扣押,历时七个月的拉锯,才由记协主动出面声援,
: 如今有了看似和解、(而真相石沈大海)的结果。
法官在面对这样的申请案件的时候,
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事,法律并没有规定他可以考量双方的财力悬殊或资讯不对等,
而所谓比例原则,在私法关系上本来就没有比例原则的直接适用,
鸿海可不是国家单位政府机关,他诉请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要受什麽比例原则的限制?
照你这样子讲,以後银行都别进行保全程序了,
除了大企业外,谁跟银行的经济地位是实质对等的?
真要讲,也应该是讲说鸿海有权利滥用的情形,因为他无意进入实体诉讼,
而仅是恶意要造成对方无法行使其财产权的状态。
不要把记者跟新闻自由讲得好像完全不能碰一样,记者或媒体并没有言论免责权,
这一点并不因为其报导的对象是企业或一般个人而有任何差别,
新闻自由主要是禁止国家的干预,而不是禁止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与媒体对抗,
像这些诉讼,本来就是记者这一行的风险,只是这次对手刚好是大企业,
记者更应该去问问自己的老板(也是有钱人啊)有没有把他的那一份风险承担过去,
有没有挺自己的记者,有没有为了这种事情成立基金或投保保险,
没有劳工意识的劳工就是被欺负而已。
讲得更清楚一点,我认为鸿海的行为非常不可取,
因为其滥用法律为保障债权人的制度,但是记协的反应完全搞错方向,
今天不要讲别的,如果不是鸿海这种大企业,而只是民间一个普通没有太大名气的金主,
(台湾这种放以高利贷为业的人很多)甚至一般中小企业的老板或其第二代,
他硬是要拿个一两千万出来扣你的财产难道做不到吗?
这时候你们拿什麽理由去跟他对抗?他有钱?有钱是罪恶吗?
: 若非如此,若鸿海两年内未提出诉讼,而旷文琪独自承受两年假扣押後才得以自由?
: 或者,进入诉讼程序後,期待可能遥遥无期的胜诉结果?
: 我想对一个正值盛年的记者,应会采用最保守作法。
: 声援活动是否有加速了和解过程多少让人安慰,
: 站在劳工权益的立场(不一定是记者),团体声援总是要一个人来的强。
: (尤其遇到工商时报这种关起门来和解费时七个月的雇主)
: 此外,并不是认为鸿海使用合法手段哪里有错,
: 而是使用不符比例原则地的假扣押心态可议。(对其他这样认为的人说)
没错,我认为团体压力的策略是完全正确也合理的,
但我不能认同用错误的观念作为诉求,
相反的,应该检讨的是为何团体压力来得这麽慢,
为何一个记者在面对这样的情形的时候居然长达七个月没有得到应有的支援,
包括他自己所属的报社、记者同业团体、以及应有的法律支援。
老实讲,我认为用法律来打已经是比较好解决的了吧,
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想像对方用法律以外的各种手段进行更恶劣的打压,
我们的记者「们」准备好如何对抗这些职业风险了吗?
这才是治本的问题。假扣押、大企业还有什麽寒蝉效应云云,
根本是问题里最不重要的部分。
台湾眼前根本没有什麽寒蝉效应的问题,有的只是媒体内部自己的整肃与打压而已。
最後,这次用这种错误的诉求把改善的契机玩掉,
迟早会自食恶果。眼前看得到的就有两点,
第一、记者的工作环境完全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雇主受到的责备只有一点点,也没有听到有什麽制度面的改进方案,
甚至连记者们的劳工意识我看都无甚长进。
第二、社会大众对於相关议题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两极的阶段,
看这个板就知道,因为提出的是一些不太入流的理由的缘故,
真正的问题没有被认识到,於是容易出现因为过去对记者的坏印象而做判断的情绪反应,
这次觉得鸿海帮他们出一口恶气的人看来还不在少数,
这对未来某程度上要靠社会运动支援的记者的工运来说,
实在不是什麽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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