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s (論文 10/6要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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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記者人權 泡在水裡?
時間Mon Sep 13 11:18:16 2004
2004.09.13 中國時報
記者人權 泡在水裡?
許文彬(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
在電視螢光幕上,人們看到「九一一水災」新聞現場,有位女性播報記者
手持麥克風、身穿黃色雨衣,泡在深及上胸的混濁流水中,執行她的播報新聞
職務。在她附近的位置,她的一位男同事、攝影記者,則肩扛笨重的錄影器材
,以相同的景況,執行他的拍攝新聞職務。
這樣的場面,簡直讓閱聽大眾於得享「知的權利」之際,同時也油然而生
「惻隱之心」,真是對於提供新聞資訊的記者角色有所「不忍」!到底是什麼
樣的動機、理由,使得電視新聞記者朋友非要冒此生命危險,去從事自己的職
場工作?如果說是基於同業競爭,想以「獨家畫面」拚收視率;姑不問觀眾不
見得會吃這一套,即使是越刺激、越有看頭,也犯不著付出生命危險的代價,
去搞這種「惡性競爭」戲碼。
如果說是電視台新聞主管部門長官對部屬作出如此要求或指令,甚至若是
不從即予處罰;那麼,這就涉及對於記者人權的侵犯,就已經不是單純的新聞
工作倫理的問題,而可能演變成法律責任的問題了。因為明知站在淹及上胸深
度水中播報現場新聞,記者隨時會有溺斃的危險,猶使致之,那麼,該記者自
己固然有所不對,
惟作此要求或指令者,恐有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
「業務過失致死」罪,甚或第二百七十五條「教唆他人使之自殺」罪之虞。總
之,記者朋友的人權維護,社會各方不宜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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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醉了!羅嚴塔爾!」
「我沒醉!」
「你醉了,不是因為酒,而是一場沾染血腥的夢!」--銀英傳第十八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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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8.91.100
1F:推 LucLee:尤其民視 居然還用自家記者跌到水中當廣告 210.244.97.165 09/13
2F:推 olenew:等一下 台灣媒體關中國人權協會啥事? 218.172.132.207 09/13
3F:→ olenew:撈過界了吧 自己管管中國被高壓統治的媒體 218.172.132.207 09/13
4F:→ olenew:台灣的媒體我想外國人還是不要插手的好 218.172.132.207 09/13
5F:推 peichuan:這應該是台灣的社團吧?就像中國國民黨那樣 210.71.252.194 09/13
6F:推 nanashi:說難聽一點,這個不是滿足觀眾求知慾, 61.62.245.40 09/13
7F:→ nanashi:而是在滿足編輯和長官的慾望... 61.62.245.40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