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on309 (大榮蟲)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 財團法人醫院結餘 未來需分配給員工
時間Tue Oct 4 01:14:54 2016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03801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改善醫療機構結構及工作環境,衛福部上週五審查通過《醫
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修法終結醫療財團法人「萬年董事長」制度,強制開放員工
參與董事會、醫院收入結餘須用於醫護加薪等,並要求醫院財報每年公開,若有不實,醫
院及簽證的會計師予以連坐懲處。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草案近期就將送政院審查
,希望本會期送立院,由於已列優先法案,有機會本會期三讀通過。
醫療社團法人類似一般企業,盈餘可分配,醫療財團法人則具公益性質,例如長庚醫院由
台塑集團捐贈成立,享有稅負優惠,盈餘不得分配。但以二○一四年統計為例,卅九家醫
療財團法人占了健保給付達四分之一,且外界屢屢質疑日益商業化、營利化,甚至透過許
多手法將所獲利潤轉出。衛福部因此邀集各界討論、研擬《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管理。
董事會須納公正人士、員工代表
去年底行政院已一度通過相關修法案,可惜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衛福部近日對內容再做調
整,除了原規劃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董事長限連任一次,董事會須納入社會公正人士、員
工代表,也要求醫院在完納稅捐、彌補虧損等事項後,年度結餘優先用於提升員工待遇及
補充短缺人力,改善醫護工作待遇福利。
董事長不得兼任社團法人董事長
此次更新增條文,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長不得兼任社團法人董事長,以免將原本不得分配的
財團法人盈餘轉手給醫療社團法人,掏空資金;更將要求每年公開財報,若內容不實,會
計師也須連帶移送懲戒。
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須報衛福部
針對部分醫療法人以捐贈名義將醫院獲利轉給其他關係單位,例如學校或基金會等,修法
案要求醫療法人對外捐贈動產達一定數額時,須報衛福部核准。且為加強醫院管理,醫療
法人均須設置監察人,且監察人與董事間不得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關係。
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對修法表示樂見其成,但董事會的員工代表應有明確遴選辦法,例如
排除主管職或要求成立工會推選代表等,以確保代表性。
醫改團體籲明定員工董事遴選辦法
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也說,員工董事產生方式須有更明確定義,例如員工票選等,且應
要求設有薪酬委員會辦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及補充人力事項,政府也應派公益監察人或董
事監督,以落實修法原意。
(自由時報 201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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