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82 (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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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時間Fri Oct 5 18:11:24 2012
將採強制調解 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
「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
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不過,如果民
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
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
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
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
民眾堅持要告 可不出席調解會議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
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
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
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
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
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
醫療事故補償 未來將設賠償基金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
一起開會討論。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
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
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
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全文網址: 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10849.shtml#ixzz28PytiA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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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97.74.162
1F:→ DMW:問題出在民刑法,調解只是先拿來試探醫師的"誠意"有多少而已 10/05 18:47
2F:→ DMW:最好調解是會有用 10/05 18:47
3F:→ JJLi:個人對此倒是樂觀態度,誰能把草案條目PO上來參考一下? 10/05 19:35
4F:→ ufish:不要出席調解委員會就可以告,民眾直接告,u方便 10/05 20:32
5F:推 hd:醫師強制出席 民眾不用出席 等於花時間 double 10/05 20:39
6F:推 Elleria:媽的 台灣有什麼本錢拿北歐的制度來用?自以為是社會主義 10/05 23:38
7F:→ Elleria:國家?討好選民收那種保費繳那種稅 還想搞社會主義? 10/05 23:39
8F:→ Elleria:人民素質跟教育有達到可以搞社會主義的程度嗎? 10/05 23:39
9F:→ adsldns:拿200萬聘律師來告醫生 穩賺不賠 10/06 01:10
10F:推 MissYIH:這種法案和現在有什麼不同嗎? 能夠調解的醫院都會調解 10/06 03:06
11F:→ MissYIH:有哪間醫院想要直接被告? 10/06 03:06
12F:推 purewen:許處長是醫師出身..很多觀念還蠻好溝通..讚 10/06 03:51
13F:推 csh8803:調解後還是...要賠3000萬,乾脆去關吃免費牢飯,卡實在! 10/06 06:20
14F:→ csh8803:最好就是判緩刑!到人生最後10年在抓去關啦!責任義務皆了卻 10/06 06:24
15F:推 csh8803:醫院資方才不會被告!會被告的都是醫師和護理師要負~刑責! 10/06 06:27
16F:→ csh8803:最好資方還會出錢幫出事的醫護請律師啦!調解?別傻了... 10/06 06:30
17F:噓 HoterLin:爛法 調解的一開始就是叫醫生認錯賠錢了 只差打了幾折 10/06 12:37
18F:噓 HoterLin:而且這個強制根本沒有效力 民眾還是可以直接告 莫名奇妙 10/06 12:39
19F:→ FMbigmama:鬼島政府永遠都在走奇怪的路,馬屁政府萬歲! 10/06 23:30
20F:噓 cooltyus:-.- 北七 10/06 23:46
21F:推 gsuper:為何不透過醫師工會 設計訴訟保險? 願者繳費不強制 10/08 13:05
22F:→ gsuper:我想以醫師的財力 應該大大的能負擔得起吧 10/08 13:05
23F:→ gsuper:科法所的人轉個彎來弄醫法應該不困難 10/08 13:06
25F:→ gsuper:已經有商業的保險了~~ 但由工會設計的互助險應該會比較實在 10/08 13:10
26F:→ enos:高風險科別 保險公司是拒保的 我指的是台灣 10/08 14:51
27F:推 gsuper:因此若能由工會出面與國家合作 或許能行~ 10/08 19:04
28F:→ amaranth:那樣只是要醫療業內部自己去承擔跟吸收政策的錯誤而已 10/08 21:44
29F:→ amaranth:不想改善給付跟風險脫鉤的狀況,只想殺醫療業東牆補西牆 10/08 21:46
30F:→ amaranth:如果是國家政策,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 10/08 21:46
31F:→ gsuper:其實昨天想提 "國保制度" 不過怕諧音"國寶"會造成不舒服 10/09 13:49
32F:→ gsuper:台灣的控告案件數字上升(比照歐美) 應該是正常現象 10/09 13:50
33F:→ gsuper:中間國家和健保局參了很大一手 自然該負擔些責任 10/09 13:51
34F:→ gsuper:既然不能提醫療除罪化 應可由少數醫師起頭昌導 "國保制度" 10/09 13:52
35F:→ gsuper:做為除罪化失敗後的替代方案 搞連署 找大頭 提法案 10/09 13:52
36F:→ gsuper:醫師當然要出錢 因為是買訴訟保險 國家也該出錢創造安心醫 10/09 13:54
37F:→ gsuper:療環境 10/09 13:55
38F:→ gsuper:總之 醫師是出錢買保險好安心看病 國家是出錢留才 雙方有利 10/09 13:59
39F:→ gsuper:或者可理解為 (互助訴訟險+國賠)=國保制度 10/09 14:39
40F:→ amaranth:歐美有訂價權,糾紛->賠償->保險費->醫療收費 10/09 21:06
41F:→ amaranth:鬼島是健保局說了算的死豬價,跟糾紛成本脫鉤很大 10/09 21:07
42F:→ amaranth:不是負擔些責任而已,而是幾乎要負全責 10/09 21:08
43F:→ amaranth:費用脫鉤血汗醫院過勞跟六大皆空他都有份喔 10/09 21:10
44F:→ amaranth:再說你要其他醫師出錢的立足點在哪?保險的基本是依風險 10/09 21:12
45F:→ amaranth:收費,無視風險統一收費的話不就是目前被詬病的健保模式? 10/09 21:15
46F:→ amaranth:而且國家會出多少?保險公司不做虧錢生意,要他願意接等於 10/09 21:17
47F:→ amaranth:收的費用足以cover目前醫療費用跟高價賠償間的巨大鴻溝 10/09 21:17
48F:→ amaranth:你要醫療業負責吃下就跟現在類似,只是用了均貧卡大家一起 10/09 21:19
49F:→ amaranth:慘,一起幫國家擦屁股讓政府繼續宣傳健保奇蹟 10/09 21:19
50F:→ amaranth:要國家出大部分,那把錢跟精神拿去調整到合理價格跟司法 10/09 21:20
51F:→ amaranth:改革還比較能治本,例如就有人在宣傳賠償應該以收費的有限 10/09 21:21
52F:→ amaranth:倍數為上限(依風險評估),不能接受請去調高收費來連動 10/09 21:22
53F:→ amaranth:願者繳費不強制=高風險自己一群跟現在類似 10/0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