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ny82 (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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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卫署版草案/医疗纠纷 先调解才能告
时间Fri Oct 5 18:11:24 2012
将采强制调解 不能直接进入诉讼
「没有先调解,就不能进入诉讼程序!」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即将出现重大变革,卫生署版
「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出炉,即将送至行政院审议。草案中强调「强
制调解」精神,在发生医纠时,一定要强制前置调解,不能直接进入诉讼。不过,如果民
众坚持要告医院、告医师,则可选择不出席调解会议。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解释,所谓的强制调解,就是要求医疗纠纷当事人或家属在进入
侦察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先至各县市卫生局调解小组,与医院、医师先行沟通,如果调解
不成立,才能进入司法程序。
据统计,台湾医疗诉讼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间,请求卫生署医疗监定的案例就多达
7000多件,近年来,平均每年多达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检察官移送过来的刑事案件
。
民众坚持要告 可不出席调解会议
医纠诉讼逐渐增加,严重影响医病关系。卫生署副署长林奏延表示,为了增加医病沟通管
道,将要求各医院成立关怀小组,如果发生医纠,院方应予以关心。各县市则成立调解委
员会,邀请医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担任委员。
林奏延指出,未来民众遇到医疗纠纷,一定必须先通过调解程序,否则不能提出诉讼。不
过,如果民众坚持要告医院、告医师,则可选择不出席调解会议。
在医疗事故补偿方面,林奏延指出,未来将设置相关赔偿基金,参考北欧无过失医疗补助
精神,作为医疗法第82条之1 的配套,来保障人民的就医权益。赔偿基金来源包括政府预
算、健保经费及医院医师等。
医疗事故补偿 未来将设赔偿基金
至於民众最关心的最高补偿金额,许铭能指出,目前并未制订最高上限,将邀请相关专家
一起开会讨论。许铭能表示,生育事故补偿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卫生署将参考实施状
况,作为日後制订医疗事故补偿规定的参考依据。目前生育事故补偿最高为200万元,一
般预料,未来医疗事故补偿应该也会是200万元。
卫生署版「医疗纠纷处理法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将於这一、两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务
委员开会讨论细节。
全文网址: 卫署版草案/医疗纠纷 先调解才能告 | 法律前线 | 社会新闻 |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10849.shtml#ixzz28PytiA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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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97.74.162
1F:→ DMW:问题出在民刑法,调解只是先拿来试探医师的"诚意"有多少而已 10/05 18:47
2F:→ DMW:最好调解是会有用 10/05 18:47
3F:→ JJLi:个人对此倒是乐观态度,谁能把草案条目PO上来参考一下? 10/05 19:35
4F:→ ufish:不要出席调解委员会就可以告,民众直接告,u方便 10/05 20:32
5F:推 hd:医师强制出席 民众不用出席 等於花时间 double 10/05 20:39
6F:推 Elleria:妈的 台湾有什麽本钱拿北欧的制度来用?自以为是社会主义 10/05 23:38
7F:→ Elleria:国家?讨好选民收那种保费缴那种税 还想搞社会主义? 10/05 23:39
8F:→ Elleria:人民素质跟教育有达到可以搞社会主义的程度吗? 10/05 23:39
9F:→ adsldns:拿200万聘律师来告医生 稳赚不赔 10/06 01:10
10F:推 MissYIH:这种法案和现在有什麽不同吗? 能够调解的医院都会调解 10/06 03:06
11F:→ MissYIH:有哪间医院想要直接被告? 10/06 03:06
12F:推 purewen:许处长是医师出身..很多观念还蛮好沟通..赞 10/06 03:51
13F:推 csh8803:调解後还是...要赔3000万,乾脆去关吃免费牢饭,卡实在! 10/06 06:20
14F:→ csh8803:最好就是判缓刑!到人生最後10年在抓去关啦!责任义务皆了却 10/06 06:24
15F:推 csh8803:医院资方才不会被告!会被告的都是医师和护理师要负~刑责! 10/06 06:27
16F:→ csh8803:最好资方还会出钱帮出事的医护请律师啦!调解?别傻了... 10/06 06:30
17F:嘘 HoterLin:烂法 调解的一开始就是叫医生认错赔钱了 只差打了几折 10/06 12:37
18F:嘘 HoterLin:而且这个强制根本没有效力 民众还是可以直接告 莫名奇妙 10/06 12:39
19F:→ FMbigmama:鬼岛政府永远都在走奇怪的路,马屁政府万岁! 10/06 23:30
20F:嘘 cooltyus:-.- 北七 10/06 23:46
21F:推 gsuper:为何不透过医师工会 设计诉讼保险? 愿者缴费不强制 10/08 13:05
22F:→ gsuper:我想以医师的财力 应该大大的能负担得起吧 10/08 13:05
23F:→ gsuper:科法所的人转个弯来弄医法应该不困难 10/08 13:06
25F:→ gsuper:已经有商业的保险了~~ 但由工会设计的互助险应该会比较实在 10/08 13:10
26F:→ enos:高风险科别 保险公司是拒保的 我指的是台湾 10/08 14:51
27F:推 gsuper:因此若能由工会出面与国家合作 或许能行~ 10/08 19:04
28F:→ amaranth:那样只是要医疗业内部自己去承担跟吸收政策的错误而已 10/08 21:44
29F:→ amaranth:不想改善给付跟风险脱钩的状况,只想杀医疗业东墙补西墙 10/08 21:46
30F:→ amaranth:如果是国家政策,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做法 10/08 21:46
31F:→ gsuper:其实昨天想提 "国保制度" 不过怕谐音"国宝"会造成不舒服 10/09 13:49
32F:→ gsuper:台湾的控告案件数字上升(比照欧美) 应该是正常现象 10/09 13:50
33F:→ gsuper:中间国家和健保局参了很大一手 自然该负担些责任 10/09 13:51
34F:→ gsuper:既然不能提医疗除罪化 应可由少数医师起头昌导 "国保制度" 10/09 13:52
35F:→ gsuper:做为除罪化失败後的替代方案 搞连署 找大头 提法案 10/09 13:52
36F:→ gsuper:医师当然要出钱 因为是买诉讼保险 国家也该出钱创造安心医 10/09 13:54
37F:→ gsuper:疗环境 10/09 13:55
38F:→ gsuper:总之 医师是出钱买保险好安心看病 国家是出钱留才 双方有利 10/09 13:59
39F:→ gsuper:或者可理解为 (互助诉讼险+国赔)=国保制度 10/09 14:39
40F:→ amaranth:欧美有订价权,纠纷->赔偿->保险费->医疗收费 10/09 21:06
41F:→ amaranth:鬼岛是健保局说了算的死猪价,跟纠纷成本脱钩很大 10/09 21:07
42F:→ amaranth:不是负担些责任而已,而是几乎要负全责 10/09 21:08
43F:→ amaranth:费用脱钩血汗医院过劳跟六大皆空他都有份喔 10/09 21:10
44F:→ amaranth:再说你要其他医师出钱的立足点在哪?保险的基本是依风险 10/09 21:12
45F:→ amaranth:收费,无视风险统一收费的话不就是目前被诟病的健保模式? 10/09 21:15
46F:→ amaranth:而且国家会出多少?保险公司不做亏钱生意,要他愿意接等於 10/09 21:17
47F:→ amaranth:收的费用足以cover目前医疗费用跟高价赔偿间的巨大鸿沟 10/09 21:17
48F:→ amaranth:你要医疗业负责吃下就跟现在类似,只是用了均贫卡大家一起 10/09 21:19
49F:→ amaranth:惨,一起帮国家擦屁股让政府继续宣传健保奇蹟 10/09 21:19
50F:→ amaranth:要国家出大部分,那把钱跟精神拿去调整到合理价格跟司法 10/09 21:20
51F:→ amaranth:改革还比较能治本,例如就有人在宣传赔偿应该以收费的有限 10/09 21:21
52F:→ amaranth:倍数为上限(依风险评估),不能接受请去调高收费来连动 10/09 21:22
53F:→ amaranth:愿者缴费不强制=高风险自己一群跟现在类似 10/09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