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medache
標題[新聞] 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
時間Sun Jul 8 11:30:07 2012
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桃園縣救護車司機鍾正鏞載病患時,遭小貨車側面擦撞
而翻車,導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鍾應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
,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桃聯救護車司機鍾正鏞在民國96年間,載詹姓病患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沿途開啟鳴笛警報器與警示燈,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華亞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時,遭小
貨車駕駛宋金樹撞擊。
救護車遭撞擊後翻車,詹姓病患的固定擔架跟著翻覆,詹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雖救護人
員即時招攬小客車將詹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法院一審時,依過失致死罪,判小貨車駕駛宋金樹9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另救護車駕駛
鍾正鏞部分,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原則」,鍾有開啟警示燈,且案發時沒有足夠時間踩煞
車,判決鍾無罪。
高院更一審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救護車雖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
紅燈狀態時,鍾正鏞未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徒刑4月
,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1010120
http://tw.news.yahoo.com/%E7%97%85%E6%82%A3%E7%BF%BB%E8%BB%8A%E6%AD%BB%E4%BA%A1-%E6%95%91%E8%AD%B7%E8%BB%8A%E5%8F%B8%E6%A9%9F%E5%88%A4%E5%88%91-092818947.html
============
是不是似曾相似呢
以後沒人敢當救護車司機了
希望以後法官被救護車載時
救護車慢慢開也不會被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16.3
※ 編輯: monyan 來自: 111.254.216.3 (07/08 11:30)
1F:推 ostrich90372:看來法官們完全沒有生命分秒必爭的概念... 07/08 11:48
2F:→ c2yuan:也許這個法官只是很單純結果不好就是有過失的觀念 07/08 12:14
3F:推 allnovels:是不是應該慶幸法官真的沒對我們特別差...... 07/08 12:31
4F:推 childay:傻眼 照這判決以後救護車過馬路都要停了 07/08 13:17
5F:→ KCda260:滿奇怪的判決 07/08 13:28
6F:推 tatata:防衛性開車 閃燈鳴笛但乖乖等紅綠燈 沿途不超車不按喇叭 07/08 14:21
7F:→ nothingjust:一般駕駛聽到嗚笛聲本來就該要緩速了吧? 07/08 19:11
8F:→ jcchiou:台灣司法, 不意外, 台灣會亡, 也是亡在法律人手中 07/08 22:21
10F:→ c54:我的疑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聽到救護車警號不避讓 07/08 23:47
11F:→ c54:處罰鍰、吊扣駕照;為什麼判救護車駕駛「疏未注意,而未採取相 07/08 23:47
12F:→ c54:對應之適當措置,難謂其已盡注意義務,自無信賴原則之適用」? 07/08 23:47
13F:噓 uilee:你們也真會扭曲文中句意.....一堆仇法者 07/08 23:58
14F:推 KCda260:可以請問uilee學什麼的嗎 07/09 00:21
15F:→ nothingjust:仇法有問題嗎? 一堆判例都幾百萬到幾千萬 但是世上沒 07/09 02:42
16F:→ nothingjust:分百 有0.1%就是會碰到 你懂什麼叫莫非定律嗎? 07/09 02:43
17F:→ nothingjust:然後只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句就把送醫鑑定的評論給否決 07/09 02:45
18F:→ nothingjust:再加上百萬千萬的賠款 還要我們同意自以為的應注意? 07/09 02:48
19F:→ nothingjust:叫別人拿熱臉去貼冷屁股 是在發神經嗎? 07/09 02:49
20F:推 Topanga:還不簡單,以後救護車就慢慢開就好啦 07/09 08:05
21F:推 coingate:法官仇醫可以亂判醫生 可惜醫生仇法只能打打嘴砲 07/09 09:43
22F:推 c54:我不仇法,但認為此次判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更審 07/09 20:49
23F:→ c54:認定救護車駕駛未盡注意義務,因而不適用信賴原則,太過苛責。 07/09 20:49
24F:→ c54:再者,法律的目的,是以法條與判例來規範與避免錯誤、改變行為 07/09 20:49
25F:→ c54:這樣的判決,促成防衛行為,是對整體社會有益、大家所樂見嗎? 07/09 20:49
26F:推 cyp001:噓的人很好笑 兩個法官自打嘴巴 不可笑嗎? 07/10 17:23
27F:→ i376ers:恐龍法官判的一堆案例(就算不是醫療訴訟)都是可笑至極 07/12 16:42
28F:→ i376ers:這叫一般人如何去接受這樣的司法以及弄法之人 07/1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