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IANGOODBYE (走謀財扁,來個賣台害命的)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閒聊] 我報名7/6 公聽會..
時間Wed Jun 20 16:35:14 2012
*[1;31m→ *[33mymwz*[m*[33m:獸醫那件案子跟你寫的有點出入,一開始並不是植物人吧
*[1;31m→ *[33mABIANGOODBYE*[m*[33m:細節可能我忘掉,,抱歉!!
但我要類比就是因果
?
*[1;31m→ *[33mABIANGOODBYE*[m*[33m:但是她生命跡象逐漸消退,以至於變植物人,
與插
?
*[1;31m→ *[33mABIANGOODBYE*[m*[33m:腦壓計那個也是,把因果關係都搞錯!
刑法講究是
?
*[1;31m→ *[33mLionRafale*[m*[33m:做為一個鄉民我也一直很納悶法官為什麼如此認定
*[1;31m→ *[33mjungjungjung*[m*[33m:簡單講 法界因果關係:你該做的如果做了
*[1;31m→ *[33mjungjungjung*[m*[33m: 那人可能不會 死 或 不會變植物人
你錯!我現在也念法律!~
這學期民法~
契約不履行我也念囉
民法不是這樣看.
所以醫療糾紛跟貨車公車司機一樣,
一個是告醫院契約不履行(因為醫生只是契約當事人=台大醫院的使用人)
一個是告醫生損害賠償(因為碰病人是醫生,醫院只是法人..怎麼碰你身體傷害你)
這就是為何最近很多醫院都一起賠償幾千萬,因為醫院才有幾千萬,
事實上醫院也可以再官司落幕再告醫生,因為這又關係到另一僱傭契約.的法律問題
民事損害賠償也講因果..講得不比刑事嚴格!
不然車禍賠怎會有所謂車禍雙方誰幾成責任幾成責任,難道你都不看新聞~
可見台灣民事法官看到車禍還可以顯見,那一方責任有多少,
最近很多判決都是司機撞死不走斑馬線和天橋的路人,零賠償
可見台灣法官是懂賠償也需要講[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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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看到醫生被告,突然理智都喪失!!!!
法官跟鄉民一樣就覺得病人來醫院前就完全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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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這些鄉民???不休克怎會笨到來醫院被插管幹什麼??
來時已經植物人就不是送急診!
車禍撞到昏迷指數3
你認為他是健健康康來醫院幹什麼?
別笨囉~
醫生是醫生而已
不是神~!!
並不是你已經休克*(廢話嗎??病人急診到時候當然不是植物人)
並不是你已經昏迷指數3
就因為急診插個管或擺個腦壓計
你就不休克
你就腦細胞突然活潑亂跳活過來...
所以這不需要啥複雜鑑定,簡單用路人想法推因果關係就知道.,
醫生做不做這些事病人還是變植物人!!
是因為來醫院前就已經對身體有危害.這危害不是醫生造成~
可惜現在醫生是路上人人喊打,以前人路上被撞,告報119叫救護車路人,現在變告醫生
況且我舉這兩例子就是要說明白....插囉氣管插管,和腦壓計,根本病況都不會更好!
一輪胎都爆破,你擺輪胎氣壓機拼命充氣,輪胎也不會再充氣!但輪胎店還是幫你充~
因為工作ㄚ
所以這兩判決~不很奇怪嗎??
他們只是我說石頭壓爛手,石頭移不移,手一樣是爛掉囉~移開石頭是阻止惡化動作而已..
我常在醫院說DO SOMETHING!
急救本來就是DO SOMETHING
難道你還真以為醫生是神~
每動作
一做下
病人就突然該死變活潑亂跳..
急救大部份時間都是做移開石頭~防止更惡化而已!!
但是大家卻把到院前狀況是[因]忘掉故意忽略!
變成醫生做something的才導致惡化的結[果]!!
事實上醫療還沒有進步到可以把到院前的因..可以突然像神仙棒點一下就消失~
到院後~醫生不管做不做治療~時間拖久本來就會惡化!
只是醫生當替罪羔羊
人心不古想要錢花花
醫生只是人
整體科技只是進步到這裡
沒有進步到
你腦子被撞到剩下昏迷指數剩下三還有啥科技可以更活
也沒有進步道
你都休克
插管(不要強調~她來醫院時候不是植物人!!廢話~你現在自己走進急診~誰對你插管)
你就活潑亂跳
整社會都是人心不古~你在路上看到車禍你願意救嗎??萬一被反咬肇事者
只是現在這個人心不古也到醫界
況且連整個法律系統一起上下其手
民氣可用
既然~整社會上至法官和路人都要因果關係故意要對付{救命的醫生}
那不出20年
台灣社會就會一起付出代價~
因為
新一代醫生
會自己選擇安全的路去走
憲法也給醫生選擇工作權利!!那時就我說大家要去小三通去廈門看大陸醫生囉
車禍前至少你是真正健康才在街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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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行為是在攔截先前已然存在的死亡因果進程或傷害因果進程,故醫療行為涉及兩個因
: 果進程:一為已先行啟動的「因果進程」,另一個則為醫療行為所啟動的「因果進程」;
: 因而有兩個結果,一屬前者所形成者,另一則為醫療行為所形成者。 最後致人與死傷之
: 結果並不必然出於醫療過失所致。然現行刑事判決,卻往往以結果論罪,未充分審查其客
: 觀可避免性、因果關係、客觀可歸責性等。令醫療行為較其他業務過失致死傷行為,更易
: 受以結果論罪之害。
: =====================================
: 我問你們一個簡單問題,如果有一個足球守門員,他職責就是守在門口防止球被踢進,但是
: 他沒有達到攔阻足球被踢進,以至於對方球員踢進得分.!!我想[討論是對方不踢,球會進去
: 嗎??]為何所有責任都是守門員而已!!!難道無法說是對方各方面技巧都太厲害~以至
: 於盡最大力氣也一樣攔阻不動嗎??
: 我覺得很多判決都很奇怪!
: 例如上次一獸醫教授太太已經休克,到院時候沒有生命蹟象,一守在急診的住院女醫師插管
: 三次失敗,所以判決那女醫師賠2000萬!我很想問教授,其實她插不插管都會變植物人,因為
: 她到院時候已經休克...插管只是她在急診急救步驟之一而已..!插氣管,她太太也會變植
: 物人...
: 還有一判決也很奇怪~我覺得法官因果邏輯有問題..
: 例如一男孩被撞到腦都爛囉~外科醫生開刀挖半天血塊~!
: 男孩還是植物人~後來法官就說醫生開刀沒有多加腦壓計.
: 所以醫生要賠男孩家屬三千萬.因為法官意思是男孩植物人是外科醫生造成嗎
: ???????????????????我覺得法官有病!!因為
: 男孩來急診時候,他昏迷指數就剩下3,也就是不管醫生開不開腦
: 他就已經是植物人,但是法官和家屬卻把變植物人這事變成是開刀造成~不對吧~!!他
: 植物人是車禍肇事者造成吧~因為他被車撞前,是正常!~但是他到醫生這裡時候已經就
: 是植物人
: 昏迷指數3你認為他腦子組織還可以正常運作(腦細胞一缺血就無法再生..),我覺得法官應
: 該是催促家屬再逼警方調監視器把肇事者抓出來才對吧...那人才是因果關係的因吧
: 好像你手被山上滾下石頭完全壓爛,石頭移走,手是爛!
: 不移走石頭,手還是爛!但是移走可以防止爛掉範圍擴大..
: 但是你如果幫他把石頭移開,被害者說他手爛掉廢掉是你造成
: 這不就變因果巔倒...
: 台灣人早晚會為這款鳥事付出代價的.,.真的!!
: 只是現在看不到
: 十年後
: 你們就只可以去廈門看大陸醫生或菲律賓講英文看醫生開刀生產
: http://jfliu-chestman.blogspot.tw/2011/04/822-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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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ward2:只能推了 06/20 17:09
※ 編輯: ABIANGOODBYE 來自: 111.249.190.253 (06/20 17:12)
2F:推 DrBear:推 06/20 17:13
3F:推 yamatai:看來你沒念刑法的因果中斷 06/20 17:44
4F:噓 jungjungjung:你原文有沒提到 業務過失致死傷行為 06/20 18:06
5F:→ jungjungjung:去看林山田八版 p221-222 p229-p230 06/20 18:08
6F:→ jungjungjung:那我提刑法因果關係有何錯誤 06/20 18:08
7F:→ jungjungjung:自己去翻 現在應該十幾版了 06/20 18:10
8F:→ jungjungjung:我知道了你是因為 契約義務未履行 這句話 才認為我 06/20 18:21
9F:→ jungjungjung:我說民法 06/20 18:21
10F:→ jungjungjung:但我說的也是對的 06/20 18:21
11F:→ jungjungjung:醫院契約不履行 這是請求權基礎 06/20 18:27
12F:→ jungjungjung:損害賠償是法律效果 06/20 18:27
13F:→ jungjungjung:兩個也可以混為一談 06/20 18:27
14F:→ jungjungjung:契約不履行 效果也是損害賠償 06/20 18:28
15F:→ jungjungjung:你的民法 體系也很奇怪先確定有因果 再來談民法217條 06/20 18:30
16F:→ jungjungjung:的問題 06/20 18:30
17F:噓 HoterLin:林山田都走多久了 還在拿以前的東西出來講? 06/20 19:31
18F:噓 jungjungjung:相當因果關係 請問你 民法上 因果關係有沒有這個理論 06/20 19:37
19F:→ jungjungjung:HoterLin 最強 可以否定那兩本黑白書 06/20 19:38
20F:→ jungjungjung:想必也是 我國刑法學界 響噹噹的人物 06/20 19:39
21F:→ jungjungjung:那就 HoterLin po文就好啦 有專業的在 06/20 19:49
22F:→ jungjungjung:請 HoterLin 以後 為板眾釋疑 06/20 19:50
23F:噓 XLE:噓樓上,以後法官誤判, 律師打輸官司通通要賠錢 06/20 20:47
24F:→ XLE:造成傷害就刑法起訴 06/20 20:48
25F:→ jungjungjung:應先確定因果再談民法217 06/20 21:51
26F:推 jungjungjung:我原意 只是用簡單 非專業語言 此闡述 06/20 22:34
27F:→ jungjungjung:如此發展非我所願 06/20 22:36
28F:→ dhcs:jung何苦.. 06/20 23:19
29F:推 bleph:推大大好文 ! 06/21 06:19
30F:噓 HoterLin:法律條文是死的 可是公平正義是活的 現在法界最大問題就 06/21 20:52
31F:→ HoterLin:是不合時宜 裝龍裝蝦 明明該改革醫療去刑去民 卻要當作沒 06/21 20:52
32F:→ HoterLin:看到 另外醫界追求新知 法界故步不想動 這就是兩者高低 06/21 20:54
33F:→ HoterLin:最大的差別 還有法律人老祖宗某林x田仇醫也不是第一天的 06/21 20:55
34F:→ HoterLin:事 難怪台灣醫生現在的欺負假的... 06/21 20:55
35F:→ HoterLin:另外刑法通則早就出到十版 拿八版來噹人會不會太update了 06/21 20:59
36F:→ HoterLin:有時候meeting看到前年的paper都不太好意思拿出來報 06/21 21:00
37F:→ HoterLin:法律人就是不一樣 所有knowledge凍結在考上國考的那一天 06/21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