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yushiou (雜魚)
看板medache
標題[閒聊] 台灣的法官到底怎麼了?
時間Mon May 16 11:53:48 2011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50100143.html
原台南縣救難協會三位無給職成員,卡玫基颱風期間,前往台南市左鎮區駕救生艇
搶救受困水中災民,途中因救生艇翻覆,導致一對夫婦溺斃,案經死者子女提出自訴,台
南地方法院以三被告沒有讓死者夫婦穿救生衣為由,依業務過失致死判三人有期徒刑四月
,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被告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三位救難弟兄,雖辯解有勸死者穿救生衣,但他們
並無強制力,但台南地方法院還是認定被告三人有業務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他們是半夜
離開溫暖的家,冒著生命危險無償支援救災,其行為值得尊敬,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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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只醫界被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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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80.49.117
1F:→ Rurouni:這是立法上的問題 沒有替救人於為危難者 制訂好安全的空間 05/16 11:55
2F:推 johnliou:不怎麼了,沒有陪審團制度,所有的判決都賴法官"自由心證" 05/16 12:07
3F:→ johnliou:問題是台灣法官的養成並沒有辦法讓他們對於一些高度專業 05/16 12:08
4F:→ johnliou:的事物有所深入涉獵.. 05/16 12:08
5F:推 CKun:嗯, 既然法官認定有疏失,民事可望國賠200萬乘以二 05/16 12:39
6F:推 yamatai:good samaritan law 這個觀念很多唸法律的畢業生都沒有 05/16 12:40
7F:→ CKun:以後救災前要先宣讀「被救同意書」並簽字畫押才能上艇 XD 05/16 12:40
8F:→ CKun:所以呀..救難協會來湊什麼熱鬧嘛...等國軍消防隊來救災就好 05/16 12:42
9F:推 earthrise:我不認為此案法官是專業素養不夠 而是連common sense都 05/16 13:25
10F:→ earthrise:沒有 真的是可以去死 05/16 13:25
11F:→ Elleria:這中間很可能有問題 05/16 14:34
12F:→ Elleria: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因為這個法官(對 記住 就是你) 結果可能 05/16 14:34
13F:→ Elleria:讓我們以後天災的時候沒有義務救難隊伸出援手 當然啦 我們 05/16 14:35
14F:→ Elleria:當然不希望這個法官的家人也成為天災中沒有人要救的一份子 05/16 14:35
15F:→ CKun:反正本來就是要被溺斃的,不救則國賠, 救不活-->善心人賠! 05/16 14:40
16F:推 HoterLin:應該像奪魂鉅中的約翰來教訓法官 05/16 15:33
17F:推 leastmine:這麼多類似的判例 表示法界的共識就是如此 家屬都提告了 05/16 16:04
18F:→ leastmine:法官也只好比照辦理 不健全的法律+濫訴=鬼島 05/16 16:06
19F:推 wanderful:我覺得水災救人這件事, 受到醫療濫訴的影響... 05/16 17:21
20F:→ wanderful:已經讓大家知道, 法官見解如果有所偏差, 會讓社會付出 05/16 17:22
21F:→ wanderful:多大的代價... 這種事再出一件, 接下來義消恐怕招募困難 05/16 17:22
22F:推 purepiggy:臺灣的法官是人神,像這樣的案例大多是自由心證... 05/16 17:53
23F:→ purepiggy:如要改善,除了對法官養成要做改善之外,審判制度也該 05/16 17:54
24F:→ purepiggy:但牽涉許多利益,因此每次討論到最後,總是不了了之... 05/16 17:54
25F:→ glorz:好爛 爛爛爛爛爛爛 05/16 18:02
26F:推 jumomo:幹他媽的腦殘跡掰法官 這社會真沒公理!!!!! 05/16 18:04
27F:推 ostrich90372:最聰明的方法就是給災民去死,死人不會告人 05/16 18:13
28F:推 paullin:無給職+冒著生命危險....法官腦袋真的有問題 05/16 18:28
29F:推 Elleria:當然我們要記得法官的家人也是鬼島的住民 所以我們可以調 05/16 18:41
30F:→ Elleria:查一下有多少法官的家人有外國居留權 XD 05/16 18:41
31F:→ bathape:腦殘行為各行各業都有 像法官和傳播流氓一樣,沒有有效 05/16 19:29
32F:→ bathape:制衡機制,就會造成這麼多外行審判、報導的蠢事 05/16 19:30
33F:噓 yehliyu:這個法官是不是該抓出來給社會鞭打一下了阿 05/16 19:33
34F:→ FMbigmama:狗的腦袋就會做出畜生的行為,不意外 05/16 20:08
35F:推 cyp001:一個案子審20幾年還判不出來 法官要不要負責任? 05/16 22:07
36F:推 bce:問題是,呆丸對法界人員沒有相關的制衡機制 05/16 22:14
37F:→ bce:隨便他們亂搞,好像也不能拿他們怎樣,這就是問題根源所在 05/16 22:14
38F:→ jcchiou:救人的判刑, 殺人的保釋 05/16 23:37
39F:推 miaooooooooo:緩刑已經是法官在幫被告找活路啦,難道要要求救難隊 05/17 11:09
40F:→ miaooooooooo:員入監服刑?? 05/17 11:09
41F:→ mutate:樓上的選項是沒有無罪這一項???果然台灣人不好救... 05/17 11:56
42F:→ earthrise:miaooooooooo的邏輯思辯如此清晰 想必法學素養也很深 05/17 12:04
43F:推 yamatai:放屁。沒有腦子創判例,僵化的法曹,遜斃了好嗎 05/17 12:07
44F:→ gbid:其意思就是告訴大家,就算看到車禍不是您造成的也不要停車處 05/17 12:29
45F:→ gbid:理,以免被家屬當做,兇手..以後誰要半夜去救人... 05/17 12:30
46F:推 miaooooooooo:XD 自己人,不要酸我。有時候法條會不小心把不該被處 05/17 13:13
47F:→ miaooooooooo:罰的人歸為有罪,所以只好設計一個"緩刑"的方法去給 05/17 13:14
48F:→ miaooooooooo:法官操作...該問的是,醫師跟救難隊同樣在半夜救人失 05/17 13:16
49F:→ miaooooooooo:敗,為什麼法官認為醫生、救難隊同樣有罪,但救難隊 05/17 13:17
50F:→ miaooooooooo:卻能緩刑(法官認為不值得處罰),醫師卻該罰? 05/17 13:17
51F:→ miaooooooooo:mutate講的"無罪"就是一個該走的方向,救難隊員應該 05/17 13:19
52F:→ miaooooooooo:要像美國一樣受到good samaritan laws的保護,直接阻 05/17 13:19
53F:→ miaooooooooo:卻違法才是,可惜台灣沒這種規定,法官只好另外找路 05/17 13:20
54F:→ miaooooooooo:而醫師則是應該要修法讓醫療行為去刑化來保護... 05/17 13:22
55F:推 sakura3522:所以法官一開始就判無罪就好啦!幹麼自找麻煩? 05/17 15:29
56F:推 sakura3522:法條的依據是法官選的吧! 05/17 15:32
57F:推 sakura3522:他硬要用業務過失致死來判,卻不採信死者不願穿救生衣 05/17 15:37
58F:→ sakura3522:的證詞,這不是擺明表你嗎? 05/17 15:38
59F:→ gbid:因為人都已經死了,怎麼去舉證呢...自由心證... 05/17 17:33
60F:推 earthrise:本來就很扯 為什麼不去告救生艇設計不良 並要求製造者提 05/17 17:39
61F:→ earthrise:出「絕對無翻覆可能」的證明 05/17 17:40
62F:→ iFEELing:因為提告的不是法官。這是家屬提自訴。 05/17 22:56
63F:→ iFEELing:就是家屬在凹你有過失 該做的沒有做 05/17 22:57
64F:→ iFEELing:然後另一邊又死無對證 屍體上沒有救生衣 ...就銼賽了... 05/17 23:01
65F:推 astr:奇怪,我怎麼覺得沒common sense的是這個討論串裡面的朋友? 05/18 14:19
66F:→ astr:一般人在被救的時候要妳穿救生衣會拒絕?這才真的違反常識吧 05/18 14:19
67F:→ astr:既然死無對證,推定救難弟兄沒有要罹難者穿救生衣還合理一點 05/18 14:20
68F:推 astr:琱F解各位見多了無理取鬧的病人,但相對而言,不無理取鬧的 05/18 14:24
69F:→ astr:的病人真的有那麼少嗎? 05/18 14:24
70F:→ earthrise:樓上這位奇葩,建議可以先咕一下good samaritan law 05/18 14:47
71F:→ earthrise:假如不幸哪天你在路邊被車撞倒已奄奄一息 有人好心載你 05/18 14:50
72F:→ earthrise:送醫 你醒來發現自己少條腿是不是也想告那位好心人不懂 05/18 14:51
73F:→ earthrise:抄近路闖紅燈(或其他古怪理由)導致延誤「害」你截肢? 05/18 14:52
74F:→ Rurouni:被車撞倒已奄奄一息 要不要移都是問題....旁人該不該出手? 05/18 15:57
76F:→ qakira:所有法還不是由立法院制定通過的,問題出在立法院不作事 05/19 01:36
77F:→ bathape:樓上別鬧了 除依法判案 法律還給了現在法官已經泛濫使用 05/19 02:18
78F:→ bathape:的自由心證來審判它們不懂的事和其它專業領域 05/19 02:19
79F:→ bathape:沒有公開稽核和懲戒不良的判案品質,更沒有強制進修制度 05/19 02:20
80F:→ bathape:這些人和辦案品質要怎麼進步? 05/19 02:20
81F:推 mark89:法官只要能升官跟保住官位就無敵了 誰還管你品質進步 05/19 07:05
82F:→ mark89:沒辦法 法官是台灣現人神 你要動它就會惹上干預司法的滔 05/19 07:06
83F:→ mark89:天大罪 所以大家完全不敢碰 只能任由法官胡作非為 05/19 07:07
84F:→ mark89:基本上 只要他們不犯明顯的殺人放火的罪 基本上要對他們 05/19 07:07
85F:→ mark89:怎麼樣都是不可能的 他們幾乎自成另一個自治區 無法可管 05/19 07:08
86F:→ mark89:立法院當然也是另一個問題 但是法官法動不了 一碰就碰到司 05/19 07:09
87F:→ mark89:法干預的大帽子 立法委員跟總統都無可奈何 更何況民眾 05/19 07:09
88F:→ mark89:所以大家看到法官法 變成法官福利法也不意外了 得罪了法官 05/19 07:10
89F:→ mark89:你還以為你能活著離開台灣嗎 別傻了~~ 05/19 07:10
90F:推 coolpizza:推給法條 就像殺人犯說:這把刀子太利 我只好砍死你.... 05/19 08:12
91F:推 walelay:讚同miaooo...... 05/19 09:15
92F:推 miaooooooooo:台灣的法系就是只能照法條辦事,所以醫療行為去刑化 05/19 11:49
93F:→ miaooooooooo:跟好薩馬利亞人法才更顯得重要,有明文規定無罪或不 05/19 11:50
94F:→ miaooooooooo:罰才不會被法官玩得死死的... 05/19 11:50
95F:推 mark89:台灣的法條永遠都落後民間至少10-20年 並且學界相當堅持 05/19 19:06
96F:→ mark89:因為法律學界認為法律的安定性比發展性更為重要 05/19 19:07
97F:→ mark89:法界實務界的進步也是牛步化 例如高等行政天地雙煞 05/19 19:08
98F:→ mark89:絲毫不必進步還是可以穩坐法官寶座 而這也是法界相當認同 05/19 19:08
99F:→ mark89:好撒瑪利亞人法目前仍然不可能 只能停留在幻想中 05/19 19:09
100F:→ mark89:醫療行為去刑化更不可能 各有支持者的結果還是不可能通過 05/19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