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C4062 (The dark 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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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病患術後死亡 馬偕判賠257萬
時間Fri Mar 4 15:52:31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189850.shtml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1.03.04 03:03 pm
仲姓男子3年前因心肌梗塞被轉診到馬偕醫院急救,經手術置放心導管支架後出院以門
診追縱,未料,術後一個月,51 歲的仲男即因併發症,導致動脈剝離死亡,家屬認為
馬偕進行心導管手術前,並未詳細告知手術可能產生的風險或替代方案,因此向醫院求
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馬偕未善盡告知義務,判決醫院應賠償家屬共257萬餘元。
住在台北市文山區的仲姓男子,3年前因為心肌梗塞送急診,而後轉到台北市馬偕醫院
,醫院對仲男作了2次手術,第1次作了冠狀動脈氣球導管擴張手術並放置支架,半年後
又動了第2次手術。
在第2次的心導管手術中,發生主動脈剝離,經緊急施以血管繞道手術,仲男仍因心臟
功能無法負苛,須以人工心肺葉克膜機維持生命,但手術後1個月,仲男還是因為心臟
無法負荷,而出現主動脈破裂死亡。
家屬認為馬偕醫院在動心導管手術前,應該先告知病患、家屬,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
但醫院卻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家屬提出民事訴訟,向馬偕醫院求償7百多萬元。
法院審理時,馬偕醫院辯稱,手術前已經由醫師說明檢查的結果以及該怎麼處置,且家
屬也簽了手術同意書,所以醫院已經善盡告知義務。但法院調查後,發現醫師雖然說了
心導管手術的風險,但對於其他替代方案、手術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危險,全都沒有
告知,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而無法避免手術風險的發生。
雖然家屬在手術同意書上有簽名,但因條款記載並不完全,且醫院未詳盡告知義務,因
此判決馬偕醫院敗訴,必須賠償家屬257萬餘元,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馬偕:手術前有溝通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對於這起醫療糾紛,台北馬偕醫院中午提出說明,醫師於手術前,已確實告知病患心導
管手術的危險性及可能風險。另外,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清楚了解判決內容後,將
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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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34.98
1F:→ valenci:........ 03/04 16:04
2F:→ valenci:這文很怪 發現醫師雖然說了心導管手術的風險 但對於 03/04 16:05
3F:→ valenci:可能產生的危險,全都沒有告知 03/04 16:06
4F:→ valenci:其他替代方案、手術的必要性、可能產生的危險 要詳講要說 03/04 16:06
5F:→ valenci:一個上午夠嗎? 03/04 16:06
6F:→ earthrise:就是講到他們放棄才算說明成功 03/04 16:43
7F:→ justiceWWEV:以後MI要做導管之前先花一小時解釋風險,然後法官 03/04 17:42
8F:→ justiceWWEV:不可以說延誤病情喔 03/04 17:43
9F:→ dasai:台灣法官 永遠制衡不了這個霸道的職業... 03/04 18:10
10F:推 WMX:我也遇過心內醫師花了三十多分鐘想說服AMI家屬做心導管 03/04 18:15
11F:→ WMX:結果最後家屬拒絕...那個CV醫師超悶的在寫會診回覆... 03/04 18:15
12F:推 hahawow:AMI部分好像還好,判決是針對第二次導管 03/04 18:36
13F:→ FMbigmama:我發現自己越來越看不起法律人了... 03/04 21:35
14F:推 Jerhyn:六樓正解 03/04 23:01
15F:推 frannica:以後術前解說要請法官在場公證,確定都ok才可以手術 03/05 01:06
16F:推 yamatai:以後乾脆都律師見證好了 棍 03/05 01:11
17F:→ Jerhyn:請公證人在場公證是否可行? 03/05 01:15
18F:推 mark89:坐牢有沒有跟獄友說明坐牢風險(老婆跟人跑 撿肥皂 xxx) 03/05 22:24
19F:→ mark89:如果沒有 憑什麼法官可以判人入獄 我也可以拒簽入獄同意書 03/05 22:25
20F:推 garra:還沒全部講完讓家屬了解 病人應該先掛了吧... 03/06 08:00
21F:推 changik:謝謝法官指教 03/06 18:38
22F:→ finally:yamatai:以後乾脆都律師見證好了 <-- 這點子不錯! 03/14 13:35
23F:→ finally: 沒事時 雨露均霑,有事時 就讓見證律師去對法官 03/14 13:37
24F:→ finally: 以後每天集中一個時段 約簽手術同意書 03/14 13:38
25F:→ finally: 和律師事務所簽約合作 緊急狀況時 有值班律師來公證 03/14 13:39
26F:→ finally: 醫院要配給值班律師 call機和院內手機 03/14 13:40
27F:→ finally: 讓部分責任也分回給法界承擔 醫師還是專注於醫療的好 03/14 13:41
28F:→ finally: 真的覺得這個可行 大部分手術就像約診 可以約律師來公證 03/14 13:46
29F:推 pttouch:很好啊樓上,你看看收入會不會被抽五成 03/18 01:19
30F:→ finally: 現在可悲的是 我們被告判輸 賠幾倍? 03/20 01:44
31F:→ Thymus:哇靠這樣子,,, 04/09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