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liou (豬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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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被控開錯刀 高雄義大醫院今告議員及患者
時間Fri Jul 30 12:54:3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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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liou (豬神)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被控開錯刀 高雄義大醫院今告議員及患者
時間: Fri Jul 30 12:53:21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30/1/2a6jf.html
被控開錯刀 高雄義大醫院今告議員及患者
更新日期:2010/07/30 12:35
一對劉姓夫妻上星期在高雄市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出面指控高雄義大醫院開
錯刀,「要開喉嚨卻剖腹」。義大醫院原本表示,如果患者只是單純的對醫療過程不瞭
解,將不予追究,但是經過一個星期的調查,院方認為這對劉姓夫婦沒有誠意道歉,而
事件對醫院和前任院長(陳宏基)的名譽造成極大的傷害,義大醫院今天正式對劉姓夫婦、
鄭新助議員以及他的助理總共四個人提起加重誹謗罪的自訴,並連帶賠償醫院和醫師各
兩百萬元。(溫蘭魁報導)
高雄義大醫院表示,自從上星期劉姓夫婦在高雄市議員鄭新助的陪同下出面指控義
大醫院前院長陳宏基開錯刀之後,已經嚴重損及醫院和陳前院長的名譽,就連發言人陳
文旭醫生出面澄清也遭到流彈波及,有些患者誤以為是他開錯刀,委任律師朱淑娟指出,
事情發生之後,這對夫婦一直沒有出面說明或道歉,院方決定對劉姓夫婦以及鄭新助議
員和他的助理等四人提出加重誹謗罪的自訴。
「我們認為被告四個人有故意誹謗義大醫院和陳宏基醫師的行為,他們的行為方式
就是用不同醫師、不同日期所製作的術前檢查表,來指訴陳宏基醫師,原本是要開喉嚨
後來卻剖腹,而有明顯開錯刀這樣不實內容的事情,所以我們認為說,他們的行為已經
涉犯了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
醫院法律顧問林慶雲律師進一步指出,被告不但認知錯誤,甚至還要醫院賠償,顯
然不認為自己有錯,醫院不得已,才會對四名被告提出告訴。
除了刑事之外,義大醫院和前任院長陳宏基也決定向四名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連帶賠償醫院和陳宏基醫師各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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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 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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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ohnliou 來自: 114.46.154.139 (07/30 12:55)
1F:推 cyp001:爽 不過等一下我猜病人會出來哭說醫生沒醫德 07/30 12:58
2F:→ johnliou:醫德又不能當飯吃.... 07/30 12:59
3F:推 weber0724:有醫德都被告光光 07/30 13:03
4F:推 Newstart:達天:我早餐吃醫德三明治,午餐醫德便當,晚餐醫德牛排 07/30 13:16
5F:→ Newstart:立委哭訴在義大醫院留言版有醫師發言攻擊她的小孩 07/30 13:18
6F:→ Newstart:立委:這是一場無辜老百姓和高高在上的財團醫院的戰爭 07/30 13:20
7F:推 sequoia:爽 07/30 14:23
8F:推 drisskyl:GJ 07/30 14:29
9F:推 liao1988:義大加油! 07/30 14:37
10F:推 caot:漂亮 出來澄清什麼的不如直接告下去,更有宣傳效果 07/30 15:21
11F:→ caot:醫界不能只挨打!!! 07/30 15:21
12F:推 cooltyus:被抹黑就該告 病患亂抹黑就比較有病德嗎.... 07/30 15:46
13F:推 AmareS:爽啦 07/30 15:52
14F:推 monyan:幹的好 07/30 16:29
15F:推 c20001222:推!!!! 07/30 17:38
16F:推 alan:賠償醫師的精神名譽損失... 07/30 17:39
17F:推 jumomo:送啦!!!!!!!!!!!!!!!!!! 07/30 18:55
18F:推 Jerhyn:爽 07/30 19:10
19F:推 wanderful:那是在選舉造勢, 製造話題, 告他會變成成助選員... 07/30 19:24
20F:推 WMX:送啦!義大帥啊~~ 07/30 19:27
21F:推 hopkinsboy:哀矜勿喜 07/30 20:04
22F:推 zoiagapo:一定要勝訴 把那個假和尚告死!! 07/30 20:28
23F:推 yasaq:讚 不過賠太少了啦 07/30 20:34
24F:推 ChienLijen:不過我覺得法官應該都還是會站在民眾立場 07/31 00:20
25F:→ ChienLijen:說是醫生自己沒有解釋清楚 07/31 00:20
26F:推 sheepin:義大不是省油的燈,和尚沒有黨證,結果還很難講喔! 07/31 00:24
27F:推 JJLi:該告的! 07/31 00:56
28F:→ Elleria:不是應該要看"犯意"的嗎?... 07/31 01:57
29F:→ heliex:上星期的事件有新聞報導嗎? 07/31 02:10
30F:推 kylieinme:推!杜爸做主果然不一樣! 07/31 02:13
31F:推 su741104:義大 GJ 07/31 02:19
32F:推 coingate:推! 07/31 08:54
33F:推 daze:如果只告民事,會比較容易贏吧? 連刑事一起告反而麻煩。 07/31 18:42
34F:→ WMX:原來加重誹謗罪是刑事喔??現在才注意到! 07/31 19:23
35F:→ watertree:GJ 07/31 20:53
36F:→ smartkiller:我娘在藥局工作,聽到鄭新助被告"喔那個○圾被告剛好 07/31 23:14
37F:推 Arma:刑事附帶民事省點裁判費~ 07/31 23:18
38F:推 milkitty:哇哈哈 !!! 07/31 23:58
39F:→ milkitty:期盼成為"判決先例" 07/31 23:59
40F:推 chiang6:大快人心!!!!!! 08/01 21:11
41F:推 AOLSHARFE:現在對義大充滿了好感!! 08/01 22:57
42F:推 cooltyus:推樓上跟義大在一起!(誤) 08/01 23:49
43F:推 miaooooooooo:GJ!!!!! 08/03 21:11
44F:推 peiy:GJ!!! 08/03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