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溫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標題[討論] 法律不溯及過往 (健保適用性)
時間Fri Apr 17 04:43:05 2009
因為最近波波議題熱炒,
扯出一個重要觀念: 不溯及過往
法律不溯及過往原則:是說法律的效力僅在法律公布後才有效,其效力
並不追溯至法律規公布實施前所發生的事項。
那健保局動輒調整給付點數, 像以前從0.9降到0.7, 還要回溯兩三年
扣回醫界「盜領」的錢
或者出台新的審查標準,甲種疾病做乙種檢查通通不予給付,
還倒扣過去半年一年的金額
這些行為到底有沒有違反法律不溯及過往的精神?
有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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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1F:推 sevenly:沒有 因為賤飽局已經事先說會追扣了 04/17 04:50
2F:→ CKun:請問追扣的條文在哪? 想研究一下 04/17 05:28
※ 編輯: CKun 來自: 138.26.234.72 (04/17 06:15)
3F:→ pamela12118:不違憲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04/17 15:59
4F:推 ftyu:不一定違不違線 雖然不溯及既往原則非絕對原則 但是還有從舊 04/17 21:56
5F:→ ftyu:從輕原則 跟從新從輕原則 理論上必須法律的使用必須考量 04/17 21:56
6F:→ ftyu:"民眾的權利" 以比較有利民眾的法令優先適用...所以叫大法官 04/17 21:57
7F:→ ftyu:解釋好了 04/17 21:57
8F:→ pamela12118:對 大法官職責裡也有釋憲這條 04/17 23:42
9F:→ CKun:嗯...從舊從輕原則也是行為人很有利的 04/18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