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标题[讨论] 法律不溯及过往 (健保适用性)
时间Fri Apr 17 04:43:05 2009
因为最近波波议题热炒,
扯出一个重要观念: 不溯及过往
法律不溯及过往原则:是说法律的效力仅在法律公布後才有效,其效力
并不追溯至法律规公布实施前所发生的事项。
那健保局动辄调整给付点数, 像以前从0.9降到0.7, 还要回溯两三年
扣回医界「盗领」的钱
或者出台新的审查标准,甲种疾病做乙种检查通通不予给付,
还倒扣过去半年一年的金额
这些行为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不溯及过往的精神?
有没有违宪?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1F:推 sevenly:没有 因为贱饱局已经事先说会追扣了 04/17 04:50
2F:→ CKun:请问追扣的条文在哪? 想研究一下 04/17 05:28
※ 编辑: CKun 来自: 138.26.234.72 (04/17 06:15)
3F:→ pamela12118:不违宪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非绝对原则 04/17 15:59
4F:推 ftyu:不一定违不违线 虽然不溯及既往原则非绝对原则 但是还有从旧 04/17 21:56
5F:→ ftyu:从轻原则 跟从新从轻原则 理论上必须法律的使用必须考量 04/17 21:56
6F:→ ftyu:"民众的权利" 以比较有利民众的法令优先适用...所以叫大法官 04/17 21:57
7F:→ ftyu:解释好了 04/17 21:57
8F:→ pamela12118:对 大法官职责里也有释宪这条 04/17 23:42
9F:→ CKun:嗯...从旧从轻原则也是行为人很有利的 04/18 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