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ice (youngice)
看板medache
標題Re: [閒聊] 閒聊強迫灌食的醫療倫理~
時間Fri Nov 14 22:40:59 2008
只針對有關監獄囚犯這部分
監獄行刑法
第 59 條 (強制營養之實施)
拒絕飲食,經勸告仍不飲食而有生命之危險者,得由醫師施以強制營養。
當兵的時候 在看守所當醫官 一開始還真的搞不懂醫務室裡面為什麼擺了50支NG
不過在看完 有關法條後 才真的覺得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恩 google了一下 補上
羈押法
第 38 條 (監獄行刑法有關規定之準用)
羈押被告,除本法有規定外,監獄行刑法第四章至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及
第十四章之規定,於羈押性質不相牴觸者準用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5.84
1F:推 maxinehou:要是真照三餐用NG捅~應該很快就吃了吧 11/14 22:46
2F:→ monyan:"得由"不是"應由",因此醫師也可以拒執行吧???? 11/14 23:16
3F:推 chooser:其實如果再懂一點,你就會發現,看守所的嫌犯和監獄囚犯是 11/14 23:29
4F:→ chooser:不一樣的,另外有羈押法,所以可不可以用監獄行刑法來用是 11/14 23:30
5F:→ chooser:問題的^^a 11/14 23:30
※ 編輯: youngice 來自: 140.112.125.84 (11/15 00:01)
6F:→ Duarte:據傳施明德先生就被 NG 捅了四年多... 11/15 00:22
7F:→ Duarte:究其立法意旨大抵在於: "人如果絕食死掉,司法正義就沒戲唱" 11/15 00:23
8F:推 balberith:"得由"的確沒有太大強制性,但是受刑人沒拒絕的權利XD 11/15 13:05
9F:推 m82:施明德那個時代甚麼事情不能做.... 11/15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