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情報][法律案例]代簽違法!?
時間Thu Jun 21 17:27:57 2007
※ 引述《Duarte ()》之銘言:
: 如果照這個判決看起來, 在 / 後面出現的名字都是不能寫的了.
: 就只能寫上自己的名字. 我笑了, 會不會因為是小 Ri 發的照會而沒人想來看?
: 如果每一張都要等 VS 來簽, 應該會被罵臭頭吧. 先簽一些空白照會單給我們吧?
: 或者回覆的簽名得寫成:
: R3 O (成本中心代碼: 123456, VS: X.. )
: 這樣就不是代簽了.
: 然而這邊看到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是,
: 法官並未依照醫療環境的習慣來 '解讀' 醫療紀錄.
: 這樣說不定有一天, 一個天才法官拿出英文字典, 指著平常大家會寫的 rule out,
: 然後照著字典解釋病歷上的 R/O, 那就真的好笑了.
: 我寧可寫 suspecious 或 tentative 吧 = =a
醫療的習慣不等於一般人的習慣,而且醫護人員的總數一定比一般人少。
所以通常是醫療體系要遷就一般體系(次文化遷就主流文化)
不要說很誇張,把上面的醫療換成法律結果是一樣的。
誰說法院不會遷就社會,不然為什麼白米炸彈犯楊儒門可以被特赦?
但是話說回來,醫界沒有那種醫學英漢大辭典嗎?
拿那一本出來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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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變色 世界動盪 我們在成功嶺上 擔當國家興亡
衝破驚濤駭浪 靠我們自己的堅強力量
永遠奮鬥前進 永遠奮鬥前進 迎接反共人心的歸向
踏上成功之路 踏上成功之路 高唱勝利交響的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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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0.73
1F:推 hahawow:特赦是總統而非法院決定... 06/21 18:03
2F:推 MOTCT:I mean,司法體系(頭昏ing) 06/21 23:05
3F:推 sheepin:一般人的習慣可以久病無孝子,我可以拒醫久病的患者嗎? 06/22 00:44
4F:推 hahawow:總統不一定是法律系的吧,也不須要通過司法體系相關考試 06/22 06:40
5F:→ hahawow:總統可以影響司法審判體系(提名司法院長及大法官), 06/22 06:41
6F:→ hahawow:但個人淺見不認為總統本身的特赦決定也可以算司法體系 06/22 06:43
7F:→ hahawow:因為總統的權力並不只在司法,更在行政權 06/22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