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Getting Older)
看板medache
標題Re: [討論] 拒絕洗腎
時間Wed Apr 11 20:41:04 2007
※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銘言:
: Question 2:
: 當病人的代理人做出的決策, 可能有違病人的利益時, 醫師的角色為何?
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很不幸的, 在法律上沒有夠明確的界定.
過往的經驗中, 有人爭論醫療是否是 '消費' 行為的一種?
雖然那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範圍而出現的爭論,
然而卻明確的暴露出定義不清的弊病.
如果醫師在診療的過程中, 明確的得知了病人的意願,
但是在病人失去意識時, 代理人的決策卻和病人先前的表達不同,
這時候醫師的應該如何抉擇呢?
考慮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我認為帶有委託與受託的關係,
所以理想上要執行委託人的意願才是醫師的義務.
但是實務上, 醫師與醫療人員如果盡力完成上述義務,
也就要面對被告的風險, 畢竟病人有病可能會死. (!)
讓我想要引用在寶山醫院時某位陳姓老師的教誨:
"病人會死, 家屬一時還不會死, 看誰會活下來又會告你!"
所以醫師在沒有充份的法律保護與授權下,
恐怕沒辦法善盡上述義務.
更困難的是未能得知病人意願的情況,
就只能依據普通的價值判斷來進行醫療決策.
面對代理人決策疑似不當時, 醫師就進退維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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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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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58
1F:推 hahawow: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那是代理人的義務,代理人違反義務時 04/12 19:15
2F:→ hahawow:醫師好像無權代位代理...除非醫師能舉證,不過到時自討苦吃 04/12 19:16
3F:→ hahawow:個人意見,醫師還是不要越俎代庖的好 04/12 19:17
4F:推 Duarte:現在的法律沒有規範到這裡, 醫師辦法硬幹的... 04/12 20:43
5F:推 Duarte:................ 補一個 沒...... 沒辦法硬幹 04/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