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Getting Older)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讨论] 拒绝洗肾
时间Wed Apr 11 20:41:04 2007
※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铭言:
: Question 2:
: 当病人的代理人做出的决策, 可能有违病人的利益时, 医师的角色为何?
医师与病人的关系, 很不幸的, 在法律上没有够明确的界定.
过往的经验中, 有人争论医疗是否是 '消费' 行为的一种?
虽然那是基於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范围而出现的争论,
然而却明确的暴露出定义不清的弊病.
如果医师在诊疗的过程中, 明确的得知了病人的意愿,
但是在病人失去意识时, 代理人的决策却和病人先前的表达不同,
这时候医师的应该如何抉择呢?
考虑医师与病人的关系, 我认为带有委托与受托的关系,
所以理想上要执行委托人的意愿才是医师的义务.
但是实务上, 医师与医疗人员如果尽力完成上述义务,
也就要面对被告的风险, 毕竟病人有病可能会死. (!)
让我想要引用在宝山医院时某位陈姓老师的教诲:
"病人会死, 家属一时还不会死, 看谁会活下来又会告你!"
所以医师在没有充份的法律保护与授权下,
恐怕没办法善尽上述义务.
更困难的是未能得知病人意愿的情况,
就只能依据普通的价值判断来进行医疗决策.
面对代理人决策疑似不当时, 医师就进退维谷了.
--
人生而孤读.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4.82.192.58
1F:推 hahawow:依据安宁缓和医疗条例,那是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违反义务时 04/12 19:15
2F:→ hahawow:医师好像无权代位代理...除非医师能举证,不过到时自讨苦吃 04/12 19:16
3F:→ hahawow:个人意见,医师还是不要越俎代庖的好 04/12 19:17
4F:推 Duarte:现在的法律没有规范到这里, 医师办法硬干的... 04/12 20:43
5F:推 Duarte:................ 补一个 没...... 没办法硬干 04/12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