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co (恆河之沙)
看板medache
標題Re: [轉錄] 醫生該不該 見「死」不救?
時間Sat Mar 10 13:14:25 2007
※ 引述《timayta (Foolman)》之銘言:
: 這是個話眾取寵的情況題.
: 第一, 病人沒有意識, 本文也看不到有 no-CPR-rder 的同意書,
: 我不知道醫生在堅持啥? 家屬要插你就得插.
: 第二, ACLS 不管是過去, 2000 年版或是最新的 2005 年版,
: 都是要先 keep airway, 你不做, 就是錯.
: 第三, 全文沒寫到到底 C 30 分鐘了沒, 沒 C 30 分鐘, 就是不對.
: (除非你有辦法能講到家屬提早 AMA)
: 第四, 醫生沒權認定這個病人該不該死, 除非你錢太多.
: 我知道寫這篇文章的醫生想告訴大家什麼,
: 但是很顯然他已經很久沒在臨床上處理過這一類問題.
: 第一二三點只要任何一點, 只要家屬告你, 你都會是失敗的.
第一點,醫師有權決定不做Futile Therapy(無效醫療),這屬醫療專業
但是,要有足夠的證據在被告的時候提出來,也要有被告的準
備
第二點,ACLS的Primary ABCD並不包括插管,但是在回復血液循環後,
應該要考慮插管,既然都決定要CPR 了,之後再猶豫插不插管
有點前後矛盾
第三點,CPR 30分鐘並無理論根據,但是這是共識,有少部份的研究顯
示,CPR 30分鐘沒有回復血液循環者,Survival to Discharge
的機會是0%,但是不代表不會回復心跳。但是這個前題是有例
外的,其中包括體溫過低、藥物中毒等等
第四點,認定病人該不該死本來就是醫生的責任,浮濫的CPR 是不負責
的表現。遇上不應該接受CPR 的病人,醫師更應該向家屬好好
的解釋;如果病患是可治療的,自然應該要積極。
不過,我同意以上都是理論,醫師應該識時務,別和自己過不去。但是
꜊ 我也遇過病患家屬要求繼續CPR ,甚至請立法委員打電話來給予醫師「
忠告」不得停止CPR ;結果超長的CPR 時間及用藥一律被健保局核扣
也有病患在外院被宣告死亡,家屬叫救護車再送過來CPR 的,結果健保
局認定病患已死亡,不得接受兩次CPR,而把所有費用全數核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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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76
1F:推 magicagar:醫師守則第一條 不得質疑健保醫德的崇高價值XD 03/1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