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yfang (CA)
看板medache
標題Re: [情報] 百歲老婦急救被強制插管 家屬提告醫師遭訴
時間Thu Jun 29 21:30:25 2006
原文恕刪
法規:醫療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修正)
第 60 條
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
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前項危急病人如係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
所能負擔者,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之。
第 64 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
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
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如果醫院的人員要在性命關天的時候
去管是不是觸犯了強制罪
那麼老實講
你、我、醫院的任何一個人
都曾經或多或少犯了強制罪
但這種專業上的判斷可以這樣被論斷的嗎?
如果要不違反強制罪
那麼是不是要先違反上面第60條的醫療法?
而第64條不就剛好是說明清楚了新聞裡的狀況嗎?
「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年紀這麼大
這一分鐘在喘
下一分鐘可能就喘不了啦
家屬的講法就已經夠荒謬了
檢察官還隨之起舞
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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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正妹
我是正妹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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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166
1F:推 JJLi:不…本案例強制罪不成立…詳細情請請看醫學生板…XDDDD 06/30 01:17
2F:推 bathape:重點是檢察官還隨之起舞…造成困擾 06/30 01:22
3F:→ bathape:結果是什麼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被搞了 06/30 01:22
4F:→ senza:不用怕被搞,反正這種的都不會告得成。那是檢察官混蛋。 08/15 20:51
5F:→ senza:那個檢察官不知道是不是那種修了20學分就去考試的...= = 08/15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