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dream (一凡)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問題] 醫事法規相關問題
時間Fri Nov 4 01:06:55 2005
※ 引述《blackcathwa (護理=火坑)》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如果診所裡面是請護理人員幫忙藥師包藥給病人
: 請問是違反什麼法的第幾條規定呢
: 因為我查詢護理人員法
: 並沒有明確規範這個
: 拜託各位了
: 如不能張貼此處
: 我在刪掉
藥事法
第 37 條
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定之。
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不含麻醉藥品者,得由藥劑生為之。
醫院中之藥品之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但本法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
前已在醫院中服務之藥劑生,適用前項規定,並得繼續或轉院任職。
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
罰則在同法第92條第一項
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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