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ydream (一凡)
看板medache
标题Re: [问题] 医事法规相关问题
时间Fri Nov 4 01:06:55 2005
※ 引述《blackcathwa (护理=火坑)》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
: 如果诊所里面是请护理人员帮忙药师包药给病人
: 请问是违反什麽法的第几条规定呢
: 因为我查询护理人员法
: 并没有明确规范这个
: 拜托各位了
: 如不能张贴此处
: 我在删掉
药事法
第 37 条
药品之调剂,非依一定作业程序,不得为之;其作业准则,由中央卫生主
管机关定之。
前项调剂应由药师为之。但不含麻醉药品者,得由药剂生为之。
医院中之药品之调剂,应由药师为之。但本法八十二年二月五日修正施行
前已在医院中服务之药剂生,适用前项规定,并得继续或转院任职。
中药之调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由中医师监督为之。
罚则在同法第92条第一项
可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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