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tentag (忙碌的開始)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問題] 醫事法規相關問題
時間Fri Nov 4 01:05:32 2005
目前法條上最明顯的是
藥師法 第 24 條 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第十五條之藥師業務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罰鍰。
不清楚 你的"包藥"包含了哪些動作
如果還有"調劑"藥品的工作 也是由護理人員從事
可能還會有"藥師法"及"藥事法"相關法規的違反
※ 引述《blackcathwa (護理=火坑)》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
: 如果診所裡面是請護理人員幫忙藥師包藥給病人
: 請問是違反什麼法的第幾條規定呢
: 因為我查詢護理人員法
: 並沒有明確規範這個
: 拜託各位了
: 如不能張貼此處
: 我在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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