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concept (她住豪宅我卻變無殼~)
看板medache
標題Re: [心得] 今天聽醫事法律演講心得
時間Thu Oct 20 22:14:08 2005
實習醫師們聽聽看台灣兩條定義實習醫師定義:
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一 為求醫師人力資源之有效運用,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實習醫師,係指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
修習醫學、中醫學、牙醫學之科系畢業而依志願繼續從事實習者。
三 下列醫院,得聘用實習醫師,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業務。
(一) 經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
(二)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醫院。
(三)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各醫院及其分院。
(四) 直轄市各市立醫院、各縣 (市) 立醫院。
四 醫院聘用實習醫師,以不超過各該醫院住院醫師員額之三分之一為限
。
五 醫院聘用實習醫師,應予合理報酬。
公立醫院聘用實習醫師,其報酬以低於各該醫院住院醫師綜合待遇為
原則,並由各醫院擬訂聘用計畫,詳列聘用人數、聘用期限、報酬與
經費來源,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六 實習醫師服務年資,由其服務醫療機構證明之。
醫師法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
械沒收之。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 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 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 臨時施行急救。
※ 引述《annachie (杜正勝腦殘)》之銘言:
: ※ 引述《sheepin (綿綿綿綿羊~)》之銘言:
: : 標題: Re: [心得] 今天聽醫事法律演講心得
: : 時間: Sun Oct 16 20:24:42 2005
: : 想請教一下
: : 應該是家屬想告誰就告誰吧?
: : 如果家屬堅持告intern
: : 有可能最後因為該負責的人不是他而沒告贏
: : 但是還是一樣可以告不是嗎?
: : --
: : ◆ From: 140.112.125.78
: : 推 ASHDAC:是的 10/16 20:35
: : 推 peterhow:那告錯可以反告誣告嗎? 10/17 00:21
: : 推 Arieta:可以呀,但是有多少力氣去搞那些呢 10/17 00:23
: : → Anicedoc:真想不懂為何要告INTERN 10/17 10:49
: : → Anicedoc:INTERN又不能a到什麼錢 10/17 10:49
: 上過蔡檢察官的課心得如下
: 只要犯錯就會被告 即使根本不關你的事 只是路過幫忙
: INTERN更可憐 除了上面的過失還要加一條密醫罪
: 而且不管你有沒有犯錯 你PROCEDURE做的多完美
: 只要你做事的時候沒有V或R親自在旁監督(即使是他們授權叫你自己去做的)
: 你一作了醫療行為,有證據誰都可以告你密醫罪 而且應該都會成立
: 但實際上全國有哪家醫院這麼做????
: 大家想想有多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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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1.109
1F:推 sheepin:第一條那個實習醫師是指畢業但是沒有執照的吧...... 10/20 22:26
2F:→ sheepin:所以才會有"聘用實習醫師"這種東西 10/20 22:27
3F:→ newconcept:我又被m哈~~ 10/21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