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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新聞]輕懲林致男 馬英九:不符合期待
時間Tue Sep 27 15:41:1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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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lerk (該是讀書的時候了)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新聞]輕懲林致男 馬英九:不符合期待
時間: Sun Sep 25 19:35:32 2005
輕懲林致男 馬英九:不符合期待
記者施靜茹、李光儀、許峻彬/台北報導
邱小妹人球案,對當事醫師的處分由停業改為警告,引發台北市政府的輕判質疑,衛生署
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兩位委員黃富源和賴其萬表示,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師林致男
唯一瑕疵是「未看病人X光片,卻謊稱有看」,這部分給予警告。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對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懲處結果感到失望,並認為這不符合
一般人的期待。馬英九說,台北市衛生局對邱小妹醫療疏失事件,僅能做初審把關,衛生
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是最後裁奪機關,全案已終結,沒有改決議的空間。
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對衛生署的輕罰,也表示無法接受。張苙雲表示,被照會的
林致男未遵守醫療法去看病人再做決定,如果這樣還說是制度出了問題,那衛生署乾脆公
告,以後被照會的醫師都可以不去看病人就做醫療決定。
張苙雲說,衛生署醫懲會以仁愛醫院急診室確實沒有能力處理邱小妹這樣的病人,減輕懲
罰醫師,那以後衛生署乾脆明白告訴民眾,到底哪些醫院的急診室才能照顧病人,避免讓
民眾誤入無法處理病人的急診室,成為誤闖叢林的小白兔。
馬偕醫院副院長、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富源則說,林致男在事發時是值
「on call」班,而非「on duty」(駐診責任當值),依仁愛院內規定,可用電話會診,
所以林未到場會診邱小妹,符合規定。
至於台北市指出林未調閱邱小妹頭部X光片,事後又於病歷做不實記載,及未依專業救治
危急病人等疏失,黃富源說,急診和外科可在處理完緊急狀況後,再補填病歷,林不算偽
造病歷,且依仁愛無監控腦壓設備,建議轉院屬合理。
和信醫院醫學教育講座教授、神經學主治醫師賴其萬說,他是事先審查林案書面資料的委
員之一,讀書面資料時,原先也支持台北市處分,認為是林個人行為不對,但開會聽每位
委員意見後,同意減輕林的處分。
在美行醫多年的賴其萬說,台灣每遇到危機,就急著找個人定罪,認為處罰個人,就能解
決事情,其實邱小妹案呈現醫界制度缺失,林已就他能力範圍盡力。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說,邱案提醒大家要重視病人安全,衛生署將加強檢討醫院管
理及區域轉診運作。
【2005/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2917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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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Err is Human: building a safer health system
美國的醫療機構並不沒有符合它們應該達到或是可以達到的安全度。根據2個大型研究
結果,每年因為可以預防的medical errors死在醫院的人數,至少44,000---98,000人。
即便是用最少的估計數字,可以預防的medical errors所造成的死亡還是超過車禍,
乳癌,和AIDS。 (institute of Medicine, 2001)
近年來,對於醫療錯誤的檢討,都著重在制度面。"Swiss Cheese Model"試圖解釋醫療
錯誤的發生:當一個醫療人員不當的行為產生,系統應該要有層層檢查機制,無論是透
過人工或是機械。但是各種檢查機制很難達到百分之百完美,因此層層的system check
有如一塊塊疊起來的瑞士起司,如果一個醫療不當行為發生,能夠透過層層起司上面的
洞達到病患身上,就會產生medical error。
To Err is Human.醫生是人,也是會犯錯的。新聞中也提到,仁愛醫院的內規,醫師是
可以不用親自看到病人-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林醫師依照了內規處理,而發生了medical
error,那檢討重點是醫療機構的制度是否出了問題,處罰對象應該包括醫療機構。賴
教授提到:台灣每遇到危機,就急著找個人定罪,認為處罰個人,就能解決事情。而馬
市長”不符合一般人的期待”一語,恰巧符合賴教授的評論。
至於其中提到急診室,各個層級的醫療院所急診室以及各個專科規模不一,所能處理的
疾病嚴重程度也不同。的確相關資訊一般民眾不容易取得,因此應該加強緊急救護系統
的訓練,若救護人員能夠做初步檢傷分類,就可以大致把病患送到能夠處理的醫療院所
以減少之後轉送的時間延誤。比如說關於腦中風,聽說美國已經訓練好緊急救護人員,
如果症狀符合疑似中風,就可以直接轉送能夠處理的醫學中心爭取打血栓溶解劑的黃金
時間。
”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似乎是只針對醫師個人的懲戒覆審,如前面所述,
medical error檢討所要針對的,應該是機構制度。希望能看到衛生署或是台北市府對
於仁愛醫院的其他檢討以及要求改進。
話說回來,一般民眾比較不能理解的是,醫生為什麼會犯錯?或許民眾對於醫師的專業
有過高或者神化般的印象,認為醫師說的作出的決定都是對的。另外會不能認同的是,
醫師犯錯,為什麼不能針對個人嚴懲?其他各行各業業務上的過失,多是針對個人的處
罰,為什麼要獨厚醫師?尤其醫師在高所得以及道德專業各種光環下。這些小弟就暫且
無法深入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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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lerk 來自: 61.231.48.225 (09/25 19:45)
1F:推 whitezealman:這天殺的傢伙 以後就不要給我醫到... 09/25 19:56
2F:推 mgok:反正早就打算以後不走外科了 09/25 20:08
3F:推 dasai:那樓上要走什麼科 XD 09/25 20:21
4F:推 clerk:皮膚科!! 09/25 20:30
5F:推 dasai:啊? 原來你功課那麼好呀 (啪啪啪啪啪啪啪) 09/25 20:37
6F:推 clerk:不...偶ER....我是說樓上的要走皮膚嗎? 09/25 22:02
7F:推 z9001136:馬英九本來就是這種錯都在別人的不沾鍋囉~~ 萎災~~ 09/25 22:02
8F:→ z9001136:借轉班版 09/25 22:04
9F:推 dasai:= =||| 09/25 22:13
10F:推 Rhomboid:法學博士居然認為要用「期待」來做出判決.... 09/26 00:50
11F:推 kukchy:自已轄區內的醫生出問題還說的一番義正嚴辭樣...~.~ 09/26 08:40
12F:推 alcoholic:面對偽造業務文書還欺騙全國 不重懲會影響醫師形象吧 09/26 12:08
13F:推 alcoholic:另外違反醫師法關於親診的規定 09/26 12:11
14F:→ alcoholic:從法律看 會輕懲也是有問題吧 09/26 12:12
15F:推 Silkroad:樓上的似乎沒搞清楚 on call 跟 on duty的差別 09/26 15:54
16F:推 alcoholic:不囉唆 醫師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09/26 17:30
17F:推 PTG11:不囉唆,樓上的請搞清楚仁愛醫院院內規定還有on duty on call 09/26 18:58
18F:→ PTG11:還有林並未偉造文書,請勿含血噴人 09/26 19:00
19F:推 Silkroad:重懲才是影響台灣形象 + 讓醫療人員寒心 09/26 19:25
20F:推 alcoholic:病例是業務文書 等司法判決結束的時候相信就清楚了 09/26 23:14
21F:推 PTG11:急診和外科可在處理完緊急狀況後,再補填病歷 09/26 23:28
22F:→ PTG11:請問何來偽造之說? 09/26 23:28
23F:推 alcoholic:他補填的內容是什麼?依據什麼填的? 09/26 23:52
24F:→ alcoholic:過一陣子就會有結果了 我想也不必再這裏爭 09/26 23:54
25F:→ alcoholic:這種事不是在這裡講能夠決定的 09/26 23:55
26F:推 PTG11:如果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都說可以補寫,請問還爭什麼? 09/27 00:33
27F:推 blueteeth:律師為了勝訴也扯了一堆謊 出庭前也應該先自己剁了 09/27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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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F:推 pflin:為了維持所謂的醫師形象,就可以扼殺一位醫師嗎? 09/29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