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gnana (蒼河星轉)
看板marvel
標題[公告] 檢舉案說明&板規修改
時間Wed Jun 17 15:13:02 2015
關於以下這兩篇文章,
#1LVR6q0B (marvel)
#1LVh_YAM (marvel)
是否有違反板規8-3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之規定,
板主群必須承認遇到了技術性的問題,
處理的法源不足及判定的範圍太廣,
這樣的情形板主群可能會過於侵犯使用者發言權,
這條板規我跟炸彈討論後,
認為是為了避免大廟小廟或者神壇等藉由文章來打廣告,
但如果只要每篇出現廟名或地點就用8-3認定,我們覺得太過於嚴苛。
像這兩篇,只是敘述淵源而已,沒有到達到8-3的法條核心─利益性質。
雖然我之前有說明過,只要出現名稱一律算違規,
但現在遇到的技術性問題,我們必須稍微更改一下認定,
避免板規8-3、11-4在未來造成看板的困擾,
所以這兩篇板主群不刪除,但必須說明,
非本板業務的文章,若有回文板主群會視情形限制該串討論。
板規8-3、11-4修改為
8. 文章內容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
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11.嚴重違規事項(文章內容及推噓文):
4. 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者,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
違規者刪除推噓文、刪除文章、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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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ㄧ線生機救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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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2.5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vel/M.1434525186.A.BB0.html
1F:→ s960501: 認真的版主推一個(推下山崖 06/17 15:48
2F:→ vicious666: 我想若特別的主張某廟靈驗、感謝某神之類的,就像主張 06/17 15:54
3F:→ vicious666: 療效的意思,算是一個踩線依據? 06/17 15:54
其實還是要看文章內容啦
主張療效本身就是不能被允許的
(好比說之前處理過身體有發炎反應 念經念著就好的案例)
單就主張某間廟感謝某神,我想跟主張療效是有所差距啦~
習俗上大家認為,考試應該要拜什麼神祇,求姻緣要拜什麼神祇,
如果最後真的考上了或是真的求得陰姻緣,說某神好神喔~
我是覺得這都是還可以接受的範圍啦,當然文章中要有marvel點阿。
反之有marvel也不能透過文章去偷渡問事服務等等。
1.主張療效跟主張某間廟很靈驗我想是有點差距的,
當然如果有文章說,身體有什麼病痛,拜了某神或是哪間廟宇處理就好了。
就是不能存在的呀。
2.因為不想讓大家覺得,好像大廟都可以講,其他小廟都不能講,
所以才一修再修,至少讓大家覺得公平。
※ 編輯: Bignana (114.27.22.52), 06/17/2015 16:11:25
4F:推 asda: 版主辛苦了 06/17 17:25
5F:→ vicious666: #1LWGHl5Z 但像這篇雖然可能是看原文貼了跟著貼;其 06/17 17:26
6F:→ vicious666: 實內文拿掉廟名也不影響敘述marvel點,這樣前頭所提 06/17 17:26
7F:→ vicious666: 我拜了所以如何得益是否還能符合板旨? 06/17 17:26
8F:→ vicious666: 我沒有說一定要處理該文之意,只是想知道標準,我信 06/17 17:33
9F:→ vicious666: 任板主群的處理 06/17 17:33
我文章內容有說,因為技術性問題導致必須重新修改這一塊,
所謂技術性問題就是,提到廟就違規,那麼像文中這兩篇文章,
單純只是講淵源,我們還要把他水桶也太嚴苛了一點。
所以我跟炸彈討論後才決定修改判定,至少在未來判決不在是即判,
而是板主群共識才決定有沒有違規。
我跟炸彈對於這兩條規定的認定彼此討論了很多,
至少我們要覺得有"利益性質"
好比說,之前有人推某篇文章說想知道某個靈媒,
作者回覆時也直言會私下提供電話,
這邊就很明確的有利益性質。
但如果單就"提拜了某尊神,得到益處"
我們會看,是得了什麼利?
是否藉由文章暗示板友可問事?
我前面有舉例子,
有些既定觀念,好比說考試要拜什麼神,
剛好某板友去拜了結果也很靈驗,
文章中敘述marvel部分,也有提到去拜了什麼神考試還不錯。
這我們認為沒有太多獲得個人利益的空間。
當然這兩條規定面對的問題比想像中還多,不可能一次就能修改好,
只能慢慢的修改。
至於你問說標準,我跟炸彈對於這一條的標準就是"利益"
不管是透露還是徵求,
徵求也是一樣,有明顯的想要知道某個神壇、宮廟......等
處理某些方式的資訊 也算在內。
※ 編輯: Bignana (114.27.22.52), 06/17/2015 17:56:12
10F:推 vicious666: 了解 06/17 18:11
11F:推 yuchuan0521: 你這兩條不是再講同一件事嗎?何不刪第二條 06/17 18:45
12F:→ Bignana: 有一條有規範推噓文 我會找時間把它濃縮成同一條的 06/17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