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IMIX (天不從人願)
看板marvel
標題[板務] 板規1.3.2廣告文、政治文 解釋之疑惑
時間Sun Oct 14 21:41:44 2012
以下是板規1.3.2 廣告文、政治文內容
1.3.2 廣告文、政治文
˙禁止任何商業廣告文及置入性行銷
指刻意將廣告內容以巧妙的手法置入文章之中,以期藉由看板的曝光率來達成廣告效
果。廣告內容和該文章不一定相關,而一般閱聽人也不一定能察覺其為一種文章模式。
由板主判定,違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如張貼個人網誌請勿有BlogAds之類的廣告,否則視為衝人氣廣告文
如只是Blog平台內建之banner廣告因無法避免故不算,由板主判定之 (板友可檢舉)
違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禁止宗教傳教廣告文
由板主斟酌,情節嚴重者劣退並水桶一週,欲單純討論神明與宗教請至Soul靈學板
如有任何要販售宗教產品的意圖,由板主判定情節嚴重者劣退並水桶一週
˙政治文除非經驗文發展或創作劇情需要,否則一律禁止
純粹打政治廣告者一律劣退水桶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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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條文中 並沒有非常明確的將宣傳"特定人士或特定組織" 納入廣告文的詮釋範圍中
但不久前的"阿姨文事件"可以看出 有不少板眾認為該文已達廣告文的程度
是否該考慮順應需求修改條文 清楚明定"宣傳特定人士"也算廣告文
又 若"宣傳特定人士"屬於廣告文 那為求公平 "宣傳特定組織"也該納入廣告文範疇
為何如此 以下以對照"阿姨文"和"[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為例
阿姨文一開始根本就不能算是廣告文 只是在分享自己遇到高人的經驗
一直到很多人熱烈索取連絡方式 並且原PO也願意給予連絡方式 才產生實質上的廣告效益
也是直到這個時候 我才開始認為阿姨文有廣告文的味道
但是無論如何 請注意到一個重點 那就是阿姨文"確實有分享故事"
即使有廣告意味或效果 至少還符合在板上發文的基本要件 那就是要有marvel點
其實我一直都覺得 阿姨文會造成廣告效果 應該是無心插柳 而非蓄意宣傳
因為原PO和阿姨都一時沒想清楚後果會多熱烈 所以造成板眾欲罷不能的轟動捧場
儘管不認為原PO是蓄意而為 但我還是認為阿姨文已有廣告效果 所以認為該文不妥
也曾在相關的文章中表明認為阿姨文有廣告意味
所以看到了[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這篇文後
我認為欠自己和阿姨文作者一篇公道話 我寧願不識時務 也不要昧著良心
我不知道阿姨文作者如果看到[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這篇文受到認同
會不會感到情何以堪 但是我會 因為這擺明了就是不公平
所以我沒辦法裝聾作啞 沒辦法視而不見 不然我當初根本沒資格說阿姨文有廣告意味
不然我就是挑軟柿子吃 我一點都不想成為這樣偏頗的人
放下立場和信仰 以客觀角度看看 [其他] 屏東 東港瘋迎王 10/14~20 這篇文吧
這篇文開宗明義就是要宣傳特定活動 叫大家有興趣可以參加
而且文中根本沒有不可思議點 可說是不符板旨 怎麼看都比阿姨文更屬於廣告文
但卻沒有引起類似阿姨文的廣大爭議
為什麼呢 答案應該很明顯吧 因為推薦的"內容"不同
如果說阿姨文輸在哪邊 那就是輸在推薦項目的"分量"不一樣
阿姨文是推薦一個沒有多少名氣也沒有什麼大來頭的"人"
東港瘋迎王這篇文 推薦的卻是一個受到重視的盛大活動
而且這個活動的背後 有著香火鼎盛的大廟 有著廟裡受人景仰的神明
有著地方上的強力支持 有著歷史文化上的意義 更重要的是 有著無數信徒在相挺
所以標準就不一樣了嗎 所以規矩就轉彎了嗎
如果聲勢大的就能因為支持者眾而成為特例 那我也無話可說 只能搖頭苦笑
這種事情在板上還要發生幾次 只要支持者夠多 那說什麼做什麼就都名正言順
如果標準會針對不同對象就寬鬆不同 那受到較嚴格檢視的不就自己活該倒楣不討喜
東港瘋迎王這篇文在本質上 毫無疑問就是廣告文無誤 就是為了宣傳活動而發文
如果因為背景雄厚 就被認定為可以成立 在我看來就是欺負弱小 不公不義
我不否認這是個很重要 很有意義的活動 但如果阿姨文是廣告文 東港瘋迎王就一定也是
根本沒啥好爭議的
有人提到東港瘋迎王又不收費 而且本來就很有名很多人去 所以不算廣告文
我只能說這根本是兩回事 因為廣告文就是廣告文 講到收費或人潮已經算是離題
但若硬要講的話 雖然不收費 但這場活動對於地方和廟宇的名氣可是大有幫助
會不會帶來經濟效益應該不用我說 至於人潮 連鎖大賣場生意算不錯了吧
還不是一天到晚在廣告 人氣旺不代表就不需廣告 即使拿收費和人潮當擋箭牌
也不能把這篇廣告文的用意給正當化
我尊敬所有的神明 但不代表我會認為跟神明有關的一切就都是對的
更不代表只要和廟宇或祭祀有關 我就會覺得只要是為了推廣的行為都屬於正當
因為這種心態才叫無限上綱 真正的虔誠不僅要以信仰為榮 更要能榮耀信仰
信徒的表現未必和神明有關 但很可能會影響到神明的形像
如果真的崇敬某尊神明 更應該公正言行 就事論事 用自己的表現證明該神明值得尊崇
關於宣傳"特定人士或組織"的廣告文 就只有三種對待方式
1.全面禁止 2.全面允許 3.明確定出允許廣告的範疇、內容或資格
3根本上就難以執行 2的話板上一定烏煙瘴氣淪為廣告板面 只有1是可行的方案
但若要全面禁止 就應該要公平公正 不該允許任何特例
然而目前板規對於這點並不完善 希望此項板規能進行修改 並且公正執行
最後 阿姨文的作者 我欠你一個道歉 因為認為你屬於廣告文的聲音我也有一份
雖然我不覺得這樣認為有誤 但如果因此造成你覺得不公平 我誠心感到愧疚和遺憾
因為現在看來 你受到的待遇確實不夠公平 如果東港瘋迎王可以受到認同
以同樣的標準去檢視的話 阿姨文絕對不該是廣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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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麗的詩歌是最絕望的詩歌 有些不朽篇章是純粹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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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52.96
1F:推 GerardPique:.......... 10/14 21:45
2F:→ GerardPique:真的沒其它事情做了嗎? 小說多寫不好嗎 10/14 21:45
3F:→ XIMIX:每個人都有很多事好做 只是自己選擇要不要做 廣告文如果成立 10/14 21:52
4F:→ XIMIX:那之前抨擊阿姨文的討論串根本就是欺負人 因為標準不一不公 10/14 21:53
5F:→ XIMIX:我也是對阿姨文丟過石頭的人群之一 如果遇強即屈為免太過分 10/14 21:55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4 21:55)
6F:推 GerardPique:這世界上標準不一的事情如此多 又何必在此爭到底呢? 10/14 21:55
7F:→ GerardPique:將對阿姨的愧疚用在社會上更多不義之處 不好嗎 10/14 21:56
8F:→ XIMIX:若連在眼前的小小不公都不敢戳破講明 遑論要擴及到現實生活 10/14 21:57
9F:噓 GerardPique:遇強即屈 10/14 21:58
10F:→ XIMIX:抨擊阿姨文的討論串 用意是針對廣告文去批評 不是針對阿姨文 10/14 21:58
11F:→ GerardPique:? 10/14 21:58
12F:→ XIMIX:如果現在對其他廣告文標準不一 那當初就變成是針對阿姨文了 10/14 21:59
13F:→ XIMIX:明明是對事不對人 被弄成對人不對事 根本上正當性都走了樣 10/14 22:00
14F:→ XIMIX:我不認為這篇文可以改變什麼 但至少我有做些什麼 而且盡力了 10/14 22:02
15F:推 cs853:ptt難道道就不是社會的一個表現? 10/14 22:02
16F:→ midas82539:恭喜你從這個事件了解群眾的本質,和從眾的盲點 10/14 23:40
西瓜偎大邊是人之常情啦 無可厚非 大家都是凡人 不是聖人 知易行難嘛 也是情有可原
17F:噓 qn:矯枉過正了你 10/15 01:39
18F:→ qn:我對阿姨文丟石頭 但對你見獵心喜 見縫插針的行為不以為然 10/15 01:40
見到有不公平產生 我是有什麼好喜的 難受都來不及了 這麼大的漏洞 也不能算見縫插針
19F:→ koala1234:我自己認為東港與阿姨文 公共民俗部份與 個人分享不同 10/15 01:53
20F:→ koala1234:但是尊重版主得決定! 10/15 01:53
21F:噓 smilelover:=================== qn 我愛你 ============== 10/15 03:39
信仰的力量不是個人可以撼動 我從沒奢望發篇文就能改變什麼
我圖的不過是個問心無愧 不想覺得自己是個見風轉舵的騎牆派
(別人怎麼樣我不予置評 但對於自己 我無法不去時時檢視評價)
如果認為鞭阿姨文是剛好 說東港文是廣告就矯枉過正或無限上綱
只讓我想到一句話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放到現存的狀況上 就是宣傳個人不行 廣告大廟或神明OK
堅持對的事情 一定會傷害到很多人 而且堅持的越久 傷害的人就越多
一但放棄了堅持 不但等於背叛自己的價值 也等於對不起以前被傷害過的人
我希望阿姨文被拿出來鞭這件事 可以成為問題被改善的一個過程
而不是變成剛好倒楣被抓來當祭品犧牲的砲灰 雖然對於決定這點 我個人無能為力
認為因為這是知名大活動 所以廣告名正言順的人啊 如果換成有民眾上來發文
廣告一個自家開的小宮廟有活動 你們還會同樣看待嗎 還會認為是單純分享嗎
理論上應該是要一視同仁才公平吧 但實際上呢
小廟大廟都是廟 小神大神都是神 憑什麼大廟就能宣傳 私人小廟就要被質疑有所圖謀
這種邏輯 就像認為富人已經很有錢 所以不用貪心 撿到錢都會送警察局
但窮人撿到錢 就可能會想要吞掉一樣 對於相同的行為卻有不同的看待 就已經是不公平
今天板上的意思如果是東港文不算廣告 那麼以後如果有別間宮廟(不論大小名氣)來宣傳
有教會教友來說有舉辦活動 請大家有興趣的話務必要來感受一下 應該也受到一樣的待遇
不該被質疑是廣告文或傳教文 因為標準本來就應該統一才公平
要開放就該全面該放 不該有大小眼的心態 任何宗教都能來宣傳有活動請大家參加
我樂見其成
我發這篇文 不是針對活動(我認同這活動的意義和價值)
不是針對原PO(我認同信徒想協助活動和分享活動的熱忱)
而是針對這一篇"廣告文"本身(我無法認同如此直接明顯的廣告文可以順理成章)
阿姨文至少還沒有主動叫板眾去找阿姨 而且又有故事分享
東港文不但主動邀請群眾參與 就連基本的故事都沒有
原PO或許只是想告訴大家有個不錯的活動 希望能推廣活動 並且吸引更多人來參加響應
但這樣的內容 毫無懸念就是廣告文啊 跟有沒有私人謀利完全無關
上面就說過 扯到收不收費或人潮多寡 就已經是偏離主題了
不會改變廣告文本質上是廣告文的事實 即使這則廣告文對發文者本身毫無直接利益可言
(阿姨文作者給連絡方式 自己本身也沒任何好處或利益啊 還麻煩的要死)
管它現在文中推薦的是什麼人事物 廣告文就是廣告文 不該有任何特殊待遇
板上有些推薦好看作品的文 例如盜墓系列 為什麼就不會被認為是廣告文呢
因為這些推薦文 重點不是叫大家去買 而是分享為什麼自己會覺得好看
如果東港文重點不是擺在要大家去參加 而是詳細介紹該活動有什麼特殊之處
自己為什麼認為這活動值得一去 或許還能以分享文的姿態成立
但以如今的內容 如果要說不是廣告文 我絕對無法苟同 我要強調的 不過是公平二字
期待看到板上百花齊放 各家爭鳴 也希望所有來宣傳活動的個人或團體
都能得到一樣的認同和禮遇 反正規矩是人定的 只要標準公平 怎麼定都行
看是要全面禁止廣告 還是全面開放廣告都好 只要所有廣告文都一視同仁就行
現在看來 應該是選擇了全面開放這方法吧 除了本土的宗教和神明以外
我相信其他宗教肯定也有很多值得推廣的活動 既然已經名正言順 希望板友能不吝分享
例如教會有例行或特殊活動 都可以宣傳一下時間地點 讓有興趣的人自由參加囉
22F:噓 GOTO0204:end 10/15 07:36
這是你的選擇 也是你的損失
23F:推 aaa90052:_ _ 是見風轉舵的騎牆派!!無誤 10/15 08:10
24F:噓 qn:自以為正義的最佳代表 10/15 10:16
每個人的正義不都是自以為囉 難道有放諸四海皆準的正義嗎 至少我還在意正義
25F:噓 qn:某a見獵心喜好明顯啊~ 10/15 10:20
26F:推 citywolf:應該不會因為被噓爆所以水桶吧!? 10/15 10:22
其實我也很想知道 正好可以由推噓文看出一些狀況或風氣
27F:推 GreenNicky:辛苦了,這樣費時間來維持版的秩序。 10/15 10:25
這也不是維持秩序 只是看見不公平有問題的地方就把它戳破 我寧當白目也不做鄉愿
28F:噓 GerardPique:現實生活的無能與空虛 就會轉化為網路上的正義 10/15 11:24
這說法哪來的 英國研究嗎(笑) 對我論點有什麼不同意的 歡迎具體反駁打臉以正視聽囉
我是不會惱羞成怒人身攻擊的喔 只要你有理 我一定贊成你的論點 要我認錯道歉都沒問題
反正要全面開放或全面禁止我都沒意見 只要板上有個標準出來 往後大家能照著辦就好
如果全面禁止 那這篇東港廣告文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一切照規矩來依法行政
如果全面開放 那以後的廣告文也就都比照辦理 不該受到批評質疑或攻擊 因為名正言順
重點不是訂出來該怎麼做而已 還要後續公平執行才算有意義 不然自由心證等於多數暴力
29F:→ LukeMoon:一噓一推的讓這篇文章好低調 10/15 11:48
30F:噓 qn:難怪很多人愛戰你 原來這麼愛討戰 10/15 12:40
話不講不白 理不辯不明 與其酸來罵去 把自己的想法說清楚不是更有意義
如果只是感覺不爽為之氣結卻又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那是該檢討別人還是反省自己呢
樓上噓這麼多次 卻還沒提出任何自身的確切論點來反駁我 難道這是我的問題嗎
批評也有分言之有物或無的放矢 不是誰嗆比較大聲誰就有道理 期待看見樓上的見解
有理行遍天下 無理寸步難行 如果已經理虧 卻還不肯承認 只會沒了裡子又丟了面子
我不希望看見任何人丟面子 難道請不認同的人拿出論點來辯駁也算討戰 這是什麼邏輯
難道這年頭批評別人言論都不用拿出點道理來的嗎 如果樓上真的不想或不能拿出論點
只想靠噓文來發洩情緒 那算我自己一廂情願 誤以為可以看見有建設性的反駁論點
31F:噓 qn:真不好意思 就很愛噓你 這種只讓板上更亂的言論 看了不噓對不起 10/15 13:20
32F:→ qn:自己 10/15 13:20
會亂是因為我製造問題 還是因為我點出問題 如果這板看見錯誤不准提出 那我願意認錯
33F:噓 success0409:這個板是沒有板務了嗎?本篇已為筆戰文,又原PO多次 10/15 13:23
34F:推 aaa90052:真不好意思 就是愛推你 這種只會無的放矢的言論 10/15 13:23
35F:→ success0409:引戰 可以判決劣退了沒呀 10/15 13:23
提出論點指明問題 然後請不認同的人拿出論點反駁 這樣叫做引戰 那我也只好認囉
36F:→ aaa90052:看了不推對不起自己 (  ̄ 3 ̄)y·ξ 10/15 13:24
37F:推 ilooku:好好的民俗活動分享,也被你搞到陰謀廣告,你真行! 10/15 13:26
我認為那是廣告 但不覺得有啥陰謀陽謀= = 要的就是有個公平的標準出來而已
總之這篇的重點就是公平二字 不認同的歡迎具體反駁 這不叫沒事找事 而是叫正視問題
今天換成任何單位發了廣告文還受到認同 我都會有這篇出來 沒有針對任何神明或信徒
我要強調的是為什麼標準會轉彎 如果板上是非黑白根本不重要 那算我多嘴白講沒關係
我會反對那篇東港廣告文 是因為我以為板上是不能有任何廣告文的 如果是我認知錯誤
好 我道歉 我現在知道板上是允許這類廣告文的了 那往後所有宗教的活動來板上宣傳
或是又有板眾分享能人異士 都應該受到一樣的認同和待遇 希望不會再有人被說成是廣告
不然實在不公平 這件事的結尾可以歸咎成我個人的錯誤 但請不要造成板上標準不公
板上名聲在別板有多難聽 應該不需要我再拿出來講了 我不願意本板遭到莫須有的汙名化
只因為極少數的特定錯誤 就造成被他人誤解的不良印象 如果我沒辦法阻止這種情形發生
至少我也已經盡力而為 遺憾歸遺憾 但沒什麼好後悔
38F:噓 qn:你拿算命的跟民俗活動相比 本身利基點就不同 是要比什麼 我是不 10/15 13:41
39F:→ qn:認同所謂顏清標的大甲媽祖出巡 然後一堆信徒跟著膜拜 但是那整 10/15 13:41
40F:→ qn:個跟阿姨文完全不同的事情 你要把也比兩個相同的事情 比方說大 10/15 13:42
41F:→ qn:甲媽對決東港王爺 這類的神祉 然後阿姨對決某個宮裡面算命師 10/15 13:42
42F:→ qn:還比較有東西可以比 真的笑掉人家大牙 10/15 13:42
43F:→ qn:想戰板務 我覺得你直接寫信給板主或是建議辦投票票選 不需要也 10/15 13:44
44F:→ qn:沒必要去詆毀某些人的信仰基礎 10/15 13:45
感謝樓上提出論點 但廣告文不就是廣告文嗎 今天不管推薦什麼 都一樣是廣告文啊
又有誰能判斷或保證 每篇廣告文裡推薦的內容正不正當 既然不能 不是應該一視同仁
我當然認為東港這是正當活動 但也沒有誰能拿出證據說阿姨文不正當吧
這不是在詆毀或傷害任何人的信仰 只是為求公平就事論事
如果換成一間沒人聽過的私人小廟被我質疑廣告 樓上還會是一樣的態度仗義執言嗎
不管是宣傳大廟小廟還個人 宣傳廣告本質上就是宣傳廣告 不會因推薦內容而異的啊
45F:噓 qn:真要認真跟一個已經先入為主的人戰 真是挺累人的 你拿宋七力VS 10/15 13:55
46F:→ qn:大甲媽對決 先認清立基點 我再來好好跟你戰(茶 10/15 13:56
47F:→ XIMIX:那如果是一間從沒聽過的宮廟 請問樓上這宮廟來廣告適不適合 10/15 13:59
48F:→ XIMIX:這不叫先入為主 是立論清楚 何況聲名遠播的也未必就都沒問題 10/15 14:00
49F:噓 success0409:跟你講理喔 算了吧 一堆邏輯謬誤的文章內容 10/15 14:00
50F:→ XIMIX:如果標準能因對象而異 那這個標準的寬鬆變化又該如何認定呢 10/15 14:01
51F:→ success0409:還要人家拿論點回你 10/15 14:01
52F:推 appoo:同意你 10/15 14:01
大廟小廟在很多地方確實有差別 但在來板上廣告宣傳這點上 除非被證實推薦內容有問題
否則只有一個信徒的小廟 和有無數信徒的大廟 都該受到平等的相同待遇 不該被大小眼
我不覺得一個人的信仰 會比一群人的信仰來得不重要 因為信仰本身就是不分貴賤的
如果知名大廟信徒的信仰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難道信任阿姨文的人的信仰就可以被犧牲嗎
以背景雄厚與否判斷廣告文適不適當 這和以財富或外貌評價他人有什麼不同呢 就是不公
53F:噓 antshen: 10/15 14:05
54F:推 nacoy:是應該有個標準出來界定,以減少無謂的紛爭 10/15 14:23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5 14:31)
55F:推 sweetpiano:推原po的疑惑,希望板主可以出來釋疑,讓板上發文有 10/15 14:46
56F:→ sweetpiano:一個清楚統一的標準可以遵循 10/15 14:47
57F:推 GerardPique:現實生活上的自卑 會將網路的談論 轉變成人身攻擊 10/15 14:49
58F:噓 GerardPique:對於自己言論的心虛 會再次進化為惱羞成怒 10/15 14:53
59F:→ vell:齊頭式平等不是真平等 10/15 14:54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我說過的3這一點 也就是明定標準 看符合哪些條件才有資格廣告
但是誰能夠定出讓所有人都心服口服的標準來呢 這在執行面有著根本上的困難
一但資格條件有所偏頗或缺失 反而會造成更嚴重的不公甚至問題
全面開放或全面禁止 當然不是最好的辦法 卻是在"可行"的先決條件下最適當的方法
至於是要選哪一個 老實說各有利弊 端看考量重點放在哪邊 但無論如何就是要公平
若執行不公 就算有強者訂出了能滿足3這一點的完善廣告允許標準 也照樣會有不公產生
說穿了 標準不過是個關卡 關卡有沒有用 就看關主放行是不是照規矩來 尋私或是無私
60F:推 aaa90052:好奇人身攻擊在哪?惱羞成怒在哪? 10/15 15:06
應該是不在我的言論裡啦XD 不過講到這個就離題了 還是先忽略掉好了 鎖定主題討論吧
61F:推 GerardPique:我也不知道 問原PO看看 10/15 15:11
62F:→ nacoy:樓上不知道還打出那些話,難道是被附身了???(抖) 10/15 15:56
63F:噓 GerardPique:XDD 搜尋 人身攻擊 惱羞成怒 不就知道誰先開始說的 10/15 16:04
64F:噓 qn:認同Ger 10/15 17:02
65F:推 ilooku:那我可以請教一下"板上名聲在他版很難聽",阿是有多難聽? 10/15 20:27
66F:噓 miya109:大概跟他的名聲在這個版上一樣難聽吧 10/15 20:35
67F:→ miya109:到底是有多需要存在感阿你= = 10/15 20:35
68F:噓 success0409:你的確很盡力而為了 每個月亂一次 "驚奇"透頂 10/15 20:45
硬要對人不對事我也沒轍 我需要的是讓問題有存在感 只是有些人不喜歡問題被看見囉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揭人瘡疤如斷人生路 會招致怨懟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囉 人心啊(嘆)
幾位如果有具建設性的意見或論點 歡迎提出指正 除此之外的發言 我實在很難納入參考
就事論事 理性討論 應該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吧 如果只想發洩情緒 我也管不了就是了
69F:推 bary123:版主很聰明啊 知道這問題難解 只要等你被噓到X2水桶就好了 10/15 21:26
其實板上不該有這麼多問題的 只是就像一個人曾經大病一場 很容易就留下一堆小毛病
然後這些小毛病就會非常難纏 治也不對不治也不對 除了消極忽視和拖延好像就別無他法
結果就是小問題日積月累又滾成大問題 最後看是又大難不死還是真的一命嗚呼一了百了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5 21:42)
70F:→ lkkb:齊頭式的平等不是平等 就像規定不管巨人還是小孩都只能穿小鞋 10/15 21:58
71F:→ lkkb:還自以為是正義 10/15 21:59
在"可行"的限制下 我只能想出這種程度的方法 樓上若有更好的具體方法 我虛心受教
要批評別人提出的方案不好很簡單 但要講出一個更好的方案卻很不容易 我洗耳恭聽囉
72F:噓 ilooku:金衰~我要噓的,按到推.知錯馬上改...馬上補噓 10/15 22:14
心態很好 希望你在任何方面都能做到這樣
73F:噓 success0409:我知道的正義就是把作亂的人給請出社會 10/15 22:30
74F:噓 success0409:那麼有正義感 怎麼不成立個社團之類的 到街頭抗議呀 10/15 22:37
75F:→ success0409:只敢在網路作威作福 等到了現實生活 連一句話都不敢吭 10/15 22:37
無關主題的言論 抱歉我只能忽略 但我真的很期待你開新板 只是一直等不到動靜就是了
我相信你要開板不是講講而已 也認為你應該不是半途而廢的人 希望我沒判斷錯誤囉
76F:推 smilelover: 有笑有推啦 XD 10/15 22:46
77F:噓 circlesun:閣下這麼熱心公益為什麼不出來選版主算了 10/15 23:26
所以批評政府的人就該出來選民代?
78F:→ circlesun:除了作文貢獻者 還身兼踢爆看起來不真實的經驗文 10/15 23:27
79F:→ circlesun:現在自創標題 主動討論版規 10/15 23:28
這不是自創標題喔 這標題的正當性之前就有人證明過了 這標題也被使用過了 請搜尋看看
80F:→ circlesun:請問你先跟版主溝通過了嗎? 10/15 23:30
你怎麼知道我沒有
81F:→ circlesun:需要跟版主事先溝通過是因為這是因為版主希望 10/15 23:30
82F:→ circlesun:想要看文章的人可以專心看文章不被討論文淹沒 10/15 23:31
83F:→ circlesun:這樣三番兩次地帶動版規大討論 把其他版友至於何地? 10/15 23:32
84F:→ circlesun:如果你還信任版主的話 請你先跟版主討論好嗎!!!!! 10/15 23:33
你上面這句講到重點了 我相信板主很認真管板 所做的決定也是為了板上好
只是在"為板上好"這點上 每個人的理念或解釋可能不盡相同 替自己認為對的事情發聲
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就像你不也是為了闡明自己的觀點而噓文嗎 觀點本來就會衝突碰撞
任何觀點都可能有人認同 也可能有人討厭 只是不見得人人都敢或願意公開發表自身意見
國內的主流價值就是要當個"好好聽話的乖孩子" 換句話說就是別傻傻挑戰大環境囉
85F:噓 circlesun:版規或許不嚴密 可是不嚴密的部分原因是因為 10/15 23:35
86F:→ circlesun:大部分的板友都願意尊重其他人使用這個版的權利和感受 10/15 23:36
87F:→ circlesun:法規是社會規範的最低底線 如果人人都懂得尊重 10/15 23:36
88F:→ circlesun:其他使用者 版規可是只是訂假的訂心酸的 10/15 23:37
89F:→ circlesun:不是說這個不嚴密那個不嚴密 偏偏要織成一個大網 10/15 23:37
90F:→ circlesun:法律怎麼定都會有漏洞 枉論版規 10/15 23:38
你這段說得我很能認同 但是"盡力了卻無法周全"和"能更周全卻不改"是兩回事喔
不然法律條文早就有永恆終極完善版出來了 幹嘛還要在那增修討論 法也得與時俱進
有些問題或漏洞 在以前可能沒被發現 不受重視 或根本尚未產生 不代表現在就不該討論
這麼明顯的偏差待遇 如果還視而不見 那板規才真的是訂假的訂心酸的
反正標準不在條文裡 而是在大多數或強勢群眾的眼裡心裡 識時務者為俊傑囉
91F:→ circlesun:閣下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地帶頭找版規漏洞 為足下不齒 10/15 23:39
92F:→ circlesun:一下子檢示[經驗]文 一下子審驗[故事]是否廣告 10/15 23:47
93F:→ circlesun:這不就只剩 創作 夢境 分享 轉錄 和問題了?! 10/15 23:48
少數經驗文有問題 不代表全部經驗文都有問題 某些故事有廣告嫌疑 也不代表每篇都有
以偏概全是一種很常見的邏輯謬誤 人都很容易放大自己看見的那一部分 然後忽略事實
94F:推 teslare:同意你, 也同情你....尊重秩序不是容易的事 10/16 00:15
所以沒有秩序最好了 大家各憑本事成群結黨 人多勢眾聲音大拳頭硬的就是王法
這樣高興的人就多了 至於受到不公平偏差待遇的人 誰叫自己要忤逆潮流 活該倒楣
反正被犧牲掉的也只是極少數啊 不影響大多數人的"權益"和"福利" 這樣就和樂融融了
95F:推 kng:不認同你的言論..但念在惡法X2下只好補血...但反對你的論點 10/16 01:35
請問內容是哪邊有謬誤呢 請不吝指正 當局者迷 旁觀者清 能有人指點迷津我很感謝
96F:噓 mslucia:不想再看這種文了,有意見可私下找版主討論 10/16 07:51
你怎麼知道我沒有 能私下完善處理 誰希望把事弄大 有些事情放在私下 就等於不見天日
我也不想什麼都推給板主就算了事 要講這種吃力不討好又得罪人的言論 我還是自己來好
政府還五權分立 板主兩個人包山包海 很難盡善盡美 更何況板主也是人 一樣是有"人性"
沒有外力協助 除了自力救濟 我也想不到其他辦法 你不想看這種文 不代表這種文沒意義
97F:→ mslucia:阿姨東港文是廣告,這種引戰文增加曝光率的也差不多了 10/16 07:58
阿姨文被認為廣告 是許多板眾公認的 還引起一陣批評討論
但東港文明明廣告意味與事實都更鮮明濃厚 卻沒有引發來自我以外的任何抨擊
我對這點感到疑惑不解 而且認為標準不公 所以才有了這篇 這樣有哪邊不對勁的嗎
還是你認為這種現象非常公平 是我大驚小怪沒事找事 難道看見問題還不能講的嗎
98F:→ vell:那原po到底有無與版主討論過 討論後的結果是? 10/16 11:14
嚴格來說不算有討論過 因為討論是要有來有往 我寄了檢舉信 信中也有說明觀點
然後石沉大海音訊全無 這意思應該很明顯了吧 至少可代表板主認為該廣告文沒問題吧
(當然可能是礙於板規不夠完善 所以無法有所處理 那不是更該把板規提出討論嗎)
以前我會再接再厲追問板主判定結果和原因 因為這也不是我第一次等不到回信或處理
但這次我沒有多此一舉 因為如果這麼明顯的不公平和廣告文 板主都可以置之不理
我也沒有能力可以說服板主認同我的觀點 眾怒難犯 我不能要求別人去犯眾怒
這篇到了現在 板主也沒插手介入 我就乾脆暢所欲言囉 反正都算我的就是了
99F:推 aaa90052:我覺得很怪,為什麼之前發阿姨效益為廣告文的版務文可以 10/16 11:23
100F:→ aaa90052:版眾也一致認為為什麼不可以討論版務 到此篇卻又不行了? 10/16 11:24
101F:→ aaa90052:此篇的大眾要求私下與版主討論 那poe那篇卻可以大眾討論? 10/16 11:26
依照aaa90052本人要求 將上一行推文中的peo修正為poe
102F:→ aaa90052:只因為發文的人不同 討論的空間就被壓縮了嗎? 10/16 11:26
我覺得不只是因為發文者不同 更重要的關鍵在針對的對象不同 拔草和砍樹難度差很多
大樹受人重視 不得擅動 底下的小草就可以隨便踐踏 任人欺侮 同是生命 卻被分貴賤
103F:推 diablo81321:補血 這篇有因人廢言的趨勢 10/16 11:28
也沒什麼關係啦 反正我就是講我該講的 做我能做的 別人接不接受認不認同也無法強求
如果我有哪裡說錯 真的很希望有不同聲音可以客觀指正戳破盲點 但不想流於爭吵謾罵
集思廣益面對問題 才能找出更完善的解決之道 逃避或忽略不過是求得一時寧靜
104F:推 aaa90052:推 因人廢言 10/16 13:05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6 13:38)
105F:噓 success0409:本篇有造謠 我們有開新板的證據 只是當時因為批踢踢 10/16 14:01
106F:→ success0409:不同意 導致未能開成 造謠的文章是否可數筆戰或唬爛文 10/16 14:02
107F:→ success0409:劣退呢 我已經文章備份 不用再修改嚕 10/16 14:02
108F:→ success0409:自己說要針對事情 結果又跳針到叫別人開新板 10/16 14:03
109F:→ success0409:雙重標準 我也點出XIMIX這篇文章最大的謬誤 可惜有人 10/16 14:03
110F:→ success0409:就是只會講說"我會改 我會改"但真的戳到要點時 又跳針 10/16 14:03
111F:→ success0409:外加人身攻擊 10/16 14:04
難道你所謂的開板 是有進行申請動作就算數嗎= = 我還以為做事要有成果拿出來才算數咧
照你這樣的標準 開板這件事超簡單啊 反正有動作就行 又不用真的開成 還推給批踢踢咧
板都還沒開成 又怎麼能說自己有開板呢(搖頭笑) 沒做出結果就是沒有 什麼理由都是多的
要是我自己口口聲聲說要幹件大事 結果卻鎩羽而歸 我可不敢拿還沒做成的事出來說嘴
反正做事失敗了就只有兩種選項 一種再接再厲 一種半途而廢 不知道你是選擇了哪種
112F:推 bary123:我是還滿佩服原po這樣知其不可而為知的精神的.. 10/16 15:05
盡力而為囉 我也不覺得會有什麼效用就是了 有時候反抗只是為了明志 不見得會有成效
113F:噓 thuki:X先生不是一直都雙重標準嗎,沒有辦法驗證的靈說也可以 10/16 15:24
114F:→ thuki:說的一副別人說得都錯我說的才對的樣子,沒有根據就指著別人 10/16 15:24
115F:→ thuki:說是神棍之類的,從幾年前就這樣 10/16 15:25
116F:→ thuki:這次事件也是,人氣經驗文就說別人是衝人氣的騙子,求簽文 10/16 15:29
117F:→ thuki:又要說客觀來看只是想要分享,不是說大家都應該要打擊神棍嗎 10/16 15:31
118F:→ thuki:現在又可以一副無實犯行之前都應該無罪推論的嘴臉是怎樣 10/16 15:31
喔 我不知道你是沒看懂還是混為一談 但不論是哪種我都並不意外喔
不過就事論事有這麼困難嗎 = = 雖然對人不對事比較簡單就是了 期待你拿出具體見解
119F:→ PEIRON:你講話好囉嗦 囧。 10/16 15:35
120F:→ PEIRON:而且很多人都表明了問題點在於廣告文的判定 10/16 15:35
121F:→ PEIRON:而非廣告文可不可以。結果你又跳針回廣告文可不可以.... 10/16 15:35
廣告文板規就明文禁止了 可是現在竟然有廣告文出現還受到支持
不過前面卻又有被認為是廣告文的受到批評 所以我想先搞清楚廣告文到底可不可以
這點解決之後才能談到判定標準的問題吧 根基沒先立好 後面堆再多都只是垮掉
122F:噓 success0409:果然雙重標準 現實生活中不敢對抗 只好到網路上起義 10/16 16:42
123F:→ success0409:就說你很愛不懂裝懂就是這樣 現在批踢踢要開一個板有 10/16 16:42
124F:→ success0409:多困難 不知道就閉嘴不要叫好嗎 站方的態度就是:有 10/16 16:43
125F:→ success0409:類似性質的板就不再多開一個 要開鬼故事板 站方會認為 10/16 16:43
126F:→ success0409:都已經有一個marvel了 幹嘛多開 他們才不管marvel是 10/16 16:44
127F:→ success0409:不是被玩到已經沒啥文章了哩 10/16 16:44
128F:→ success0409:等到你現實生活有出來號召過 再講自己正義好嗎 wwwww 10/16 16:45
所以結論就是你沒開成嘛!這麼明確的事情沒有疑義吧?要講什麼理由都是你的自由囉(笑)
那對廣告文你有什麼有建設性的具體見解嗎
129F:→ vell:原PO覺得是廣告文 但其他人覺得不是 不就是廣告文的判定問題 10/16 16:51
130F:→ vell:P大說得並沒有錯啊XD 10/16 16:52
131F:→ PEIRON:該篇文章沒被批評 != 廣告文受到支持 10/16 16:53
132F:→ PEIRON:除了你以外,我並沒有看到其他人提到是否支持廣告文這個議題 10/16 16:53
樓上兩位都很有道理 確實是點出我文中的盲點 非常感謝
我文章一開頭就在講板規是否需要增修 但後來卻沒有在這點上深入強調
而是延伸到廣告文能否成立 在核心思想上立論不夠清楚
那麼現在的問題應該是 阿姨文和東港文到底是不是廣告文 雖然很多人認為阿姨文是
可是沒有被罰啊 當然有可能是無人檢舉 但這麼多人在鞭卻沒被檢舉
好吧 這裡本來就是不可思議板
但東港文可以確定板主判定上不屬於廣告文 因為我有檢舉 但該文沒有被罰
如此看來 標準問題只有板主能回答了 因為目前判定方式是由板主心證 而非條列資格
但無論如何 根據東港文非廣告文這點來看 以後類似的文章都不該被判成廣告文
也就是我文中一直強調的一點 以後不管任何宗教 不論個人或單位都可以來宣傳活動
而且內文只要開宗明義邀請大家參加就好 也不需要有任何marvel點
除非板規又有明確修訂出合理的過濾門檻 不然可能會產生大小眼甚至歧視偏頗的問題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6 17:28)
133F:→ PEIRON:我建議你可以跳過廣告文可不可以這個根基 10/16 17:12
134F:→ PEIRON:直接討論廣告文的判定標準 10/16 17:12
135F:→ XIMIX:可是目前標準就是板主判定 好像沒辦法具體討論...... 10/16 17:29
136F:噓 success0409:因為有別的板可以講鬼故事啦 你以為只有這裡可以講喔 10/16 17:33
137F:→ success0409:wwwww 拍拍 沒發現這裡願意講鬼故事的人變少了嗎 10/16 17:33
138F:→ success0409:廣告文就是明顯廣告呀 有明顯指涉需要付費之類的行為 10/16 17:34
139F:→ success0409:大家對你不爽是明明宮廟根本少數是採商業經營 給你講 10/16 17:35
140F:→ success0409:到是變成大部分 那我要不要也說龍山寺 天后宮的宮廟 10/16 17:35
141F:→ success0409:文也禁止呀 人家可是有成立財團法人 某種程度具有商業 10/16 17:36
142F:→ success0409:性質耶 10/16 17:36
樓上終於說到跟主題有關的內容了 ORZ 無論如何終究是值得慶幸的好事一件 還是感謝
有明指要付費的才算廣告文 那不收費但隨喜收紅包的呢 要收費但是在義賣募捐的呢
不用直接收費 但是可以帶來龐大商機的呢
(例如辦活動不用門票 但裡面賣東西的攤位很多 或是有提供收費的辦事服務和接受樂捐)
某宗教團體財力雄厚 一直舉辦免費活動開發顧客的呢 用收費來判定實在不夠嚴謹
我認為應該回歸到廣告的本質 只要是為了宣傳特定人事物以招攬人潮 都算是廣告文
不過講這些都是多的 因為現在的標準就是板主自由心證
※ 編輯: XIMIX 來自: 118.232.152.96 (10/16 17:46)
143F:噓 success0409:你自己先提到開新板的 講得好像別人先講齁 趣味 10/16 17:57
144F:→ success0409:喔對了 照你這標準 慈濟也會是你反對的對象呀 XDDD 10/16 17:58
145F:→ success0409:這些你怎麼都不敢回應呢 10/16 17:58
146F:→ XIMIX:板上又沒有慈濟廣告文怎麼回應= = 你能找出一篇算你厲害 10/16 18:17
147F:噓 success0409:原來你的標準是:只有在板面上的才算呀 10/16 18:21
148F:→ success0409:那很好呀 果然是只會在網路上起義 10/16 18:21
149F:→ XIMIX:又不是每個地方都禁止廣告 關於以偏概全謬誤 上面已經有說明 10/16 18:26
150F:→ XIMIX:要釐清問題或參與討論 基本的邏輯觀念不可或缺 否則多說無益 10/16 18:27
151F:噓 success0409:....... 以偏概全哩 只會拿詞來用 而且還用錯 笑了 10/16 18:33
152F:→ LukeMoon:版務不就是這個版的文章才算嗎... 10/16 18:48
153F:推 aaa90052:同意樓上 10/16 18:58
154F:推 bary123:這個版的文章才叫版務啊 開始沒事找事胡亂砲轟了.... 10/17 00:11
155F:噓 success0409:這篇文章一開頭要處理的廣告範圍根本也不只板面的文呀 10/17 02:39
156F:→ success0409:哀.....果然是對人不對事 護航了 10/17 02:39
157F:推 LukeMoon:不只版面文章這一點從哪看出來的...我不清楚原PO以前怎樣 10/17 03:07
158F:→ LukeMoon:但跟你持相反意見就說人護航也沒好到哪去吧... 10/17 03:07
159F:噓 success0409:它說東港迎王因為信徒多balabala一堆的那些 是板面上 10/17 03:22
160F:→ success0409:有哪個板友說要捐錢呀 募款?既然都不是 那哪裡有廣告 10/17 03:23
161F:推 skyant:這板的板規不是針對這板面的文是要處理什麼文 10/17 03:24
162F:→ success0409:我說這篇文章內容牽扯到的部分根本不只板面的部份 10/17 03:24
163F:→ success0409:竟然還有人覺得是只講板面 wwww 好吧 我終於能理解為 10/17 03:25
164F:→ success0409:何洗文王zkow會有一堆粉絲了 哀 10/17 03:25
165F:→ success0409:這篇文章除了提到板面明顯廣告外 還說:就算這裡沒有 10/17 03:26
166F:→ success0409:要人家捐錢 但去參加了活動 會不會花到錢就未知 10/17 03:26
167F:噓 success0409:喔 應該是說 就算不花錢也是廣告文 10/17 03:29
168F:推 skyant:我對廣告文沒意見,純粹是對樓上理解板規適用範圍有意見 10/17 03:31
169F:→ skyant:板規就是適用於板上的文章,硬要跳針去講不只板上,管真大 10/17 03:32
170F:噓 success0409:啊這篇文章牽扯到的內容就不只板面呀 zZZZZZ 10/17 03:33
171F:→ success0409:從阿姨文牽扯到宮廟文 問題在於阿姨文是有進行收費的 10/17 03:34
172F:→ success0409:活動 而批踢踢站方是禁止營利行為 所以阿姨文犯規 10/17 03:35
173F:→ success0409:但宮廟文至少就我看到的 沒有涉及金錢利益問題 10/17 03:35
174F:→ success0409:原PO硬是要拉到現實層面中的情況來講 10/17 03:35
175F:→ success0409:況且照原PO這標準的話 那marvel板在現實生活有出實體 10/17 03:36
176F:→ success0409:書的作者是不是也都要滾蛋了? 因為他們可以利用在這 10/17 03:37
177F:→ success0409:發文為自己提升人氣呀 ( ′-`)y-~ 10/17 03:37
178F:推 skyant:我就只想說我剛剛推的那兩行,沒了 謝謝你讓我今晚笑開懷 10/17 03:42
179F:噓 success0409: 你的行為也讓我重溫跟幼稚園小朋友相處的感覺 謝謝你 10/17 03:44
180F:→ success0409:我從頭到尾都沒說板規要用到哪裡去 而是說這篇文章 10/17 03:45
181F:→ success0409:拿了一堆板面上沒有發生的事來要求修訂板規而感覺不滿 10/17 03:45
182F:→ success0409:文章沒看完就開始自得其樂 不錯不錯 10/17 03:46
183F:推 skyant:"原來你的標準是:只有在板面上的才算呀" 10/17 03:48
184F:噓 success0409:批踢踢只有禁止在板面上公開廣告才算呀 私下要怎麼弄 10/17 03:52
185F:→ success0409:誰管你呀 = ="" 要不然改天誰揪團去某間飯店吃飯或是 10/17 03:52
186F:→ success0409:去哪個遊樂園玩的 也都禁止好了 因為也是廣告文呀 10/17 03:53
187F:→ success0409:我上面是講到別的板面 至於這個板面 如同剛才說的 10/17 03:54
188F:推 skyant:咦? 怎麼又跳到另一邊了 XDD 10/17 03:55
189F:→ success0409:照這個"現實生活到底有沒有,並且防止有商業行為" 10/17 03:55
190F:→ success0409:那板面上一堆有出實體書的作家也不可以在這裡發表文 10/17 03:55
191F:→ success0409:章啦 不是嗎? 因為那些作家會靠著這個衝人氣 也是廣 10/17 03:56
192F:→ success0409:告行為呀 wwww 10/17 03:56
193F:推 kng:success0409到處引戰不累嗎?.. 10/17 05:41
194F:推 aaa90052:ss0409到處引戰不累嗎?.. 10/17 08:51
195F:推 aaa90052:success0409 您的意思是涉及金錢利益才叫廣告? 10/17 08:57
196F:→ aaa90052:推廣活動不算廣告?使這麼活動增加更多人氣不算廣告? 10/17 08:58
197F:推 aaa90052:有沒有達到增加人氣的廣告效益? 10/17 09:00
198F:噓 success0409:批踢踢跟本板禁止的是涉及金錢的商業利益廣告 難怪有 10/17 09:31
199F:→ success0409:些文章總是很多人推 因為國文思考很特別 10/17 09:31
200F:→ success0409:至於誰引戰已經很明顯了 發這篇文不是引戰? 哀 果然 10/17 09:32
201F:→ success0409:有些東西不能得罪呀 一得罪就會記仇記得很久 10/17 09:33
202F:→ PEIRON:我覺得樓上比較引戰,人家發文是論理,你是邊回邊酸 10/17 10:20
203F:→ PEIRON:雖然X的口氣也不是很好,但至少不會講兩句又酸兩句 10/17 10:21
204F:推 aaa90052:同意 PEIRON 10/17 10:23
205F:噓 success0409:如果仔細看看它回文的部分 會覺得它在論理嗎? 10/17 10:26
206F:→ success0409:不便再多說了 點名誰誰誰引戰的 又不是引戰了? 10/17 10:27
207F:→ PEIRON:我有說X的口氣也不好,就是因為他回文有一些情緒話。 10/17 10:34
208F:→ PEIRON:但希望你不要因為對方的情緒話,又回應出更多情緒話。 10/17 10:34
209F:推 success0409:OK 感謝樓上的提點 謝謝您 10/17 10:47
210F:噓 thuki:你才是看不懂我在說甚麼吧。或是你就是不肯承認自己雙重標準 10/17 20:04
211F:→ thuki:以你當初的標準,我們就必須以最高的最嚴苛的態度來看待所有 10/17 20:05
212F:→ thuki:麻版文章,畢竟太過誇張的經驗文都被你說成有可能是衝人氣 10/17 20:06
213F:→ thuki:或是神棍造成廣告效益,以此延伸,為了避免無知的版眾被騙 10/17 20:07
214F:→ thuki:只要是跟現實情報有關,包括宗教活動、問簽老師,都必須要因 10/17 20:08
215F:→ thuki:為有可能他們是神棍,而禁止這些情報在麻板上流通才對 10/17 20:08
216F:→ thuki:喔,我突然想起來怎樣是正確的靈學理論也是由你說了算 10/17 20:09
217F:→ thuki:所以你認為OK的現實情報才需要經過板規認證他們是不是廣告 10/17 20:10
218F:→ thuki:文,或是討論這些符合你的非神棍現實活動廣告能不能在板上流 10/17 20:11
219F:→ thuki:通喔 10/17 20:11
220F:噓 thuki:另外,我真是覺得你根本才是在這個版上的衝人氣天王, 10/17 20:17
221F:→ thuki:你一面又說板規認定的部分由板主說了算,一面又對板規討論 10/17 20:18
222F:→ thuki:這種根本就可以寄信給板主提議的動作大動作的,用堂而皇之 10/17 20:19
223F:→ thuki:又使用冠冕堂皇的理由挑戰版主及板規,創造出自己既公平又 10/17 20:21
224F:→ thuki:有理的形象,然後不停的說一些其實一點用也沒有的漂亮話 10/17 20:22
225F:噓 thuki:根本是煽動民粹的標準手法 10/17 20:27
226F:噓 circlesun:請原PO提出已經跟版主提出建議的證明!!! 10/18 03:45
227F:→ circlesun:雖然念書很忙 如果原PO在這樣跨過版主討論 10/18 03:46
228F:→ circlesun:我一點都不介意一直噓你的版規討論文噓到X2 10/18 03:47
229F:推 apaen:能提出的大概是寄件備份證明吧 板主...嗯......大家理性討 10/18 07:01
230F:噓 finallucifer:原PO是抱持著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心態嗎?大部分人認為非 10/18 18:08
231F:→ finallucifer:非廣告文的分享文章,您非得將它視為廣告文並以自我 10/18 18:10
232F:→ finallucifer:角度加以解析,希望大家都能予以認同 10/18 18:11
233F:→ finallucifer:如同其他版友所說的,若對板規及相關認定有疑問請自行 10/18 18:11
234F:→ finallucifer:與版主討論 10/18 18:11
235F:噓 thuki:他說他有找版主討論過了,意思就是私底下鬧版主碰一鼻子灰 10/18 19:26
236F:→ thuki:就跑上來繼續當他的大聖人搞民眾運動嘛,反正只要建立他自己 10/18 19:28
237F:→ thuki:清廉公正的形象接下來甚麼事情都好辦啊,看是要演眾人皆醉 10/18 19:31
238F:→ thuki:我獨醒的陶淵明或是高舉大義的悲劇英雄貞德都不是難事 10/18 19:32
239F:→ thuki:我倒是覺得這種手法有點像是十字教的魔女狩獵就是,釘稻草人 10/18 19:34
240F:→ thuki:打還不簡單? 10/18 19:34
241F:噓 circlesun:假如他給版主的信都是這樣一千字然後很多邏輯上的錯誤 10/19 00:12
242F:→ circlesun:你回應他五十字 他不接受然後回你好幾百字還是邏輯有誤 10/19 00:13
243F:→ circlesun:的信 現實生活中沒有工作又不用念書的才有耐信回應他吧. 10/19 00:14
244F:→ circlesun:我現在還是想不通 "別人沒有接納我的建議"這件事 10/19 00:15
245F:→ circlesun:到底是有多震撼到無法接受... 10/19 00:16
246F:→ circlesun:如果一個人的經驗文有特異功能人士 10/19 00:18
247F:→ circlesun:有人想問又不是什麼少見的事 10/19 00:18
248F:→ circlesun:講寬一點創作文大家看完問 要去哪裡買小說也算廣告文囉? 10/19 00:22
249F:→ circlesun:水清則無魚 唉 空有"文筆"卻不懂"尊重" 的實例... 10/19 00:23
250F:推 a0927199408:人好像要到自己成了少數,才會去思考那些理所當然的事 10/22 19:35
251F:→ a0927199408:其實是需要去檢視的.為你加油. 10/22 19:36
252F:推 skyitt:只能說不理性的人實在太多了 為你加油 10/23 04:14
253F:噓 shanloveken:... 11/23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