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KOU (大口)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心情] 沒常識的另一半
時間Sat Aug 3 04:16:14 2024
我看到前文的回文與推文,覺得應該幫原原PO說幾句話。
1.現在都開學了,要備取並不是很容易。
至少備五我大概是不抱希望。
我覺得不能怪原原PO不每天提心吊膽的沙盤推演。
2.對方是私幼/私人企業沒有通知到直接往下通知那也還算合理,公幼體系不能這樣幹。
畢竟它有公家/公益機構的性質,備取名單大家也都看得到,哪個沒有接到電話就被跳過
,如果被家長知道,一定會被跳過的家長狗幹,自找麻煩。
這也是為什麼對方老師隨後打給先生並在電話中確認先生意向的原因,她要得到明確的回
覆才能夠往下通知。
備六說先考慮一下,公幼同意,這也代表公幼實際上也沒有那麼不能等。
單純就晚一些回電(且不論這個「晚一些」是多久),只要不是太誇張,
不會也不應該影響名額的有無。
頂多只能說原原PO沒有預料到學校會打給先生。
我覺得我也可以理解,生活中實在很少有機會對方連絡不到自己就連絡另一半的。只能說
這也是一次經驗,對於孩子的事,另一半也是窗口之一,以後如果有類似的事情,應該要
怎麼處理,是需要事先討論的。
3.我非常喜歡女兒讀的準公托,接到公托的備取電話時我傾向留在本來的準公托。但我還
是先跟對方說「我跟太太討論一下再回電」。這是對另一半的尊重。
我不知道原原PO的考量是什麼,畢竟我也是有看過還沒開學就備取上公幼的媽媽在問會不
會對不起本來要去的學校,我只能說我覺得原原PO再考慮一下的想法未必有需要檢討的地
方。
如果我太太直接回絕學校,我真的會生氣的點與其是我還要多花錢/多花交通讓孩子上學
,不如說我會生氣的是太太不尊重「我」的意見,直接幫「我們家」作決定。
真的需要在第一時間作決定,於常理也是要先答應。答應了可以反悔(就如同已經進準公
幼又說不去了一樣),不答應沒有辦法反悔。
而且公幼是雙方都認同為第一首選的學校,即使其它學校開學並就讀了,連問一聲都不問
,是真的滿值得生氣的,無視於雙方先前的討論。
4.但話說回來,原原PO看起來也是滿容易爆氣的性格,喜歡找戰犯。
當然會在網路上懟版友不代表會在家懟另一半,但如同先前眾版友的提醒,雙方是要討論
下一次怎麼樣會更好,而不是指責對方,否則對方很容易先推卸責任再說。
不管這樣的模式是誰先開始的,都是不好的惡性循環。
--
我正百無聊賴,你正美麗。
(妳是朵待沽的玫瑰,而我是怕痛的行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9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riage/M.1722629776.A.7DF.html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04:31:36
1F:推 cindy033 : 推 08/03 07:39
2F:推 norikko : 這篇真的比較像有在帶孩子的男方觀點 08/03 07:41
3F:推 kitten631 : 本來就可以考慮也不是沒接電話就跳下一號備取了, 08/03 08:03
4F:→ kitten631 : 備取上了也不需要在那邊對不起原學校。這些都是幼 08/03 08:03
5F:→ kitten631 : 稚園常態,有處理小孩入學的大概都知道。公幼私幼 08/03 08:03
6F:→ kitten631 : 到學期中都還有備取生入學,在那邊算幾分鐘回電真 08/03 08:03
7F:→ kitten631 : 的只是挑刺而已。 08/03 08:03
8F:推 fiercy : 如果真是非常重要的事,馬上回電也是常識吧 08/03 08:24
9F:推 kitten631 : 非常重要的事,雙方考慮討論後再回覆也是常識吧XD 08/03 08:26
10F:→ fiercy : 就像下一位家長至少先回覆要討論考慮 08/03 08:28
這件事的常識是,不馬上回電不會也不應該直接通知下一位家長。
(但是會通知你先生)
學校會多試幾次避免爭議。
講白一點,學校不知道學生家長的背景,沒有必要自找麻煩。
如果我是校方,在夫妻雙方都沒有接電話的狀況,我至少會放半天;
站在家長的立場,我會認為第二次打電話來就一定要接/馬上回播了。
這個案子校方通知下一位家長的關鍵是先生的回絕,並不是原原PO沒有接到電話。
11F:推 Polyhymina : 推這篇。最主要還是「尊重」這個詞。我們家也是非 08/03 08:38
12F:→ Polyhymina : 營利入學後接到公幼候補上的電話,即便是心裡第一 08/03 08:38
13F:→ Polyhymina : 志願,但還是請公幼讓我們考慮一下,我回家後跟先 08/03 08:38
14F:→ Polyhymina : 生討論後才再回電話確認。學校是可以等每一位確認要 08/03 08:38
15F:→ Polyhymina : 或不要才會繼續通知下一位的,原原po一開始是要和 08/03 08:38
16F:→ Polyhymina : 先生討論的,但沒想到他卻一口就回絕了 08/03 08:38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08:48:21
17F:推 fiercy : 因為我的話,非常重要的事會由自己處理 08/03 08:52
18F:→ fiercy : 所以對我來說是要馬上回電的 08/03 08:53
19F:推 condenza : 候補不是突然發生而是計畫中的,所以才說可以先討 08/03 08:57
20F:→ condenza : 論好對策,萬一被通知有備到要不要換 08/03 08:57
21F:推 Polyhymina : 是非常重要的事,不過小孩是家庭的大事,要父母都 08/03 08:58
22F:→ Polyhymina : 有共識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學校很能體諒也可以留一點 08/03 08:58
23F:→ Polyhymina : 時間讓夫妻討論的。尤其是已經開學後,是否要轉校 08/03 08:58
24F:→ Polyhymina : 什麼的都需要時間確認 08/03 08:58
25F:推 Polyhymina : 候補不是意料中的事,尤其是備取很後面,以及都開 08/03 09:00
26F:→ Polyhymina : 學時間了,根本沒想到還會有機會 08/03 09:00
27F:→ condenza : 這和臨時發生重大事情不一樣的吧 08/03 09:02
28F:推 lenta : 可以事先討論卻沒有 不就是不那麼在意嗎 08/03 09:02
29F:→ lenta : 不在意的事氣噗噗的找戰犯才是被電的點吧 08/03 09:02
30F:噓 wn7158 : 她就主要負責人和聯絡人,她沒有明確表達要或不要 08/03 09:04
31F:→ wn7158 : ,也沒告知第二聯絡人該怎麼回答後,就不要怪人了 08/03 09:04
32F:→ wn7158 :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是妳肚子理蛔蟲。真要講,她那 08/03 09:04
33F:→ wn7158 : 麼想要名額,在還有這麼長的空間和時間,她電話接 08/03 09:04
34F:→ wn7158 : 了和回撥,名額不就保留下來了 08/03 09:04
35F:→ wn7158 : 兩個人都有很大問題,但這邊就是甩鍋仔在護航而已 08/03 09:05
36F:噓 wbst : 不要再找理由了,原po 已經習慣性甩鍋到被發現還惱 08/03 09:07
37F:→ wbst : 羞的程度,這樣找理由只是在害他啊 08/03 09:07
38F:→ DAKOU : 她甩鍋是她態度的問題,這跟先生沒有尊重太太是兩件 08/03 09:10
39F:→ DAKOU : 事。 08/03 09:10
40F:→ wbst : 很多事情都不會在自己預料內發生,只能盡量準備在 08/03 09:13
41F:→ wbst : 發生時能好好接住,沒準備也沒事,摸摸鼻子提醒自 08/03 09:13
42F:→ wbst : 己下次要如何做比較好,而不是甩鍋到身邊所有人事 08/03 09:13
43F:→ wbst : 物上,一個負責的人會做這樣的事情嗎?都當爸媽了 08/03 09:13
44F:→ wbst : ,雙方問題都很大 08/03 09:13
45F:→ snowtoya : 身為一個曾等過備35以後錄取通知通知的家長,我覺得 08/03 09:14
46F:→ snowtoya : 原原po夫妻本來就應該要先有共識,確定如果備上要 08/03 09:14
47F:→ snowtoya : 不要去,而不是一個找藉口故意拒接電話(想要再考慮 08/03 09:14
48F:→ snowtoya : ),一個無腦直接拒絕,再來怪東怪西 08/03 09:14
49F:→ paopaotw : 我家小孩學校的事是我處理比較多,但重要的事我一定 08/03 09:16
50F:→ paopaotw : 和先生討論,不會單方面做決定。 08/03 09:16
51F:噓 wn7158 : 甩鍋仔的態度,就是放大別人的過錯,無視自己出包 08/03 09:17
52F:噓 wn7158 : 鍋先甩給別人,問題都在別人身上,先檢討他人就對 08/03 09:20
53F:→ wn7158 : 了。怎麼不想想,她自己也要為她出包的修為負責呢 08/03 09:20
54F:→ fiercy : 我不懂,她可回電跟對方說要考慮卻不回電,那是不是 08/03 09:21
55F:→ fiercy : 也要尊重與接受第二聯絡人的答覆 08/03 09:21
56F:噓 wn7158 : 講一堆甩鍋幹話,最實際的就是,她電話接了和回電 08/03 09:21
57F:→ wn7158 : ,就不會有後續她老公天兵的行為 08/03 09:21
58F:→ wn7158 : 妳主要聯絡人沒和第二聯絡人溝通好,那是誰要負責 08/03 09:22
59F:→ wn7158 : ?當然是主要聯絡人的鍋 08/03 09:22
60F:→ snowtoya : 針對沒先確認好接到電話要如何應對,我認為雙方各 08/03 09:24
61F:→ snowtoya : 錯30%,剩下太太故意拒接電話又不回電錯10%,先生沒 08/03 09:24
62F:→ snowtoya : 腦拒絕錯30%吧,老師和學校是無辜的 08/03 09:24
63F:→ AppleAlice : 真的嗎?我們托嬰和幼兒園的事都是聯絡不到一個就聯 08/03 09:43
64F:→ AppleAlice : 絡另一個耶,我也一直覺得很合理,小孩畢竟是父母一 08/03 09:44
65F:→ AppleAlice : 起的事,不會聯絡不到一方就一直等該方回播,一定是 08/03 09:44
66F:→ AppleAlice : 就打另一方的電話看看 08/03 09:44
67F:→ girlo : 我記得以前我兒子的公幼備取通知上就有寫報到時間 08/03 09:46
68F:→ girlo : ,因為只有半天可以報到,沒報到就失去資格了 08/03 09:46
69F:→ AppleAlice : 我比較認同雪大意見,他們夫妻就是一個找藉口故意不 08/03 09:47
70F:→ AppleAlice : 接,一個無腦直接拒絕 08/03 09:47
71F:→ AppleAlice : 而且這種後面還有備的,你不接直接被跳過也怪不得別 08/03 09:47
72F:→ AppleAlice : 人,每個都要等半天老師還要不要做事了? 08/03 09:48
73F:→ AppleAlice : 小孩身體不舒服也是阿,打給我我沒接一定打給我先生 08/03 09:51
74F:→ AppleAlice : 這不是什麼很少發生的事 08/03 09:51
我是不知原原PO的孩子有沒有上公托,有沒有類似的經驗。
但我孩子就是頭好壯壯型的,我接到學校打電話來說孩子發燒可能近三年間只有一兩次吧
75F:推 G542672 : 依公幼搶破頭的程度,不會是沒接到還要幫忙保留意向 08/03 09:52
76F:→ G542672 : ,被人詬病是有特權嗎(? 08/03 09:52
77F:→ G542672 : 問題最大就是直接罵老公沒常識吧,不如說常識的定義 08/03 09:55
78F:→ G542672 : 是什麼,那眾版友的常識跟他不符,就不是常識了嗎 08/03 09:55
79F:推 canlest : 是啊 很重要應該先接起來或回撥說等等回電啊 08/03 10:08
80F:→ canlest : 這不是常識嗎 08/03 10:08
81F:→ xulzj524 : 不覺得有重要到哪裡去啦 08/03 10:17
82F:→ xulzj524 : 都可以刻意不接了 08/03 10:17
83F:→ xulzj524 : 今天他老公做的錯事就是接電話 他不應該接的 08/03 10:17
我是不知道大家幹嘛對於他人事務那麼激憤。
但我幫原原PO說話,且不論其與先生態度的部份,我並不認為她有做錯什麼。
原原PO要不要去還有所遲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接到電話,
我會說我現在在忙,晚一點回電。
或者是像我覺得需要與另一半確認,我也會說我要跟我另一半討論。
不管是哪種,如果沒接到電話我都不會先回電。
而是作好決定再回電。
再強調一次它是公幼,是需要符合正當程序的學校或受託團體,
需要受到監督跟檢視,畢竟沒有接到的可能性太多了,如果車過隧道可能連顯示未接都不
會顯示。
至此,於情於理都不會直接往下打。
再來,且不論我個人會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讓這個機會流失並不是因為原原PO沒有接到電話/沒有立即回電,
是先生的回絕。
至於誰是第一聯絡人根本不是重點。
我在台北,第一連絡人也是寫我,但學校就一直打電話給我太太,我也很無奈。
我太太知道她不是主要負責的人,她都跟學校說請跟我連絡。
這才是合理的處理方式。
至此,我覺得一直在指責原原PO沒有回電實在沒有必要。
若認會造成老師的困擾或許吧,
但這頂多是她沒有顧慮到別人的困擾,不是她沒有得到名額的主因。
所以同樣的,我也不覺得需要什麼事前討論。
任何有變動的可能性發生都應該要夫妻之間彼此討論,尤其是雙方都把公幼當成首要選擇
,根本沒有什麼好事先討論如果備取上要不要去的。
在原原PO的例子,孩子也才去準公幼一兩天而已,夫妻雙方任一人並沒有絕對的確定要留
在準公幼的理由。在這種情況之下,就算不是回答要去公幼,也應該要是先跟太太討論。
且不論先生是否不尊重太太或是家庭這個共同體,他說不去才是看不懂在幹嘛的操作。
再說了,除非雙方很有共識說「不要」,不然都應該要保留可能性再決定。畢竟這是兩個
人之間的事情,應該共同決定。
這整件事我會生氣的是這個,至於名額比較起來都是表面的事情了,倒沒有那麼值得生氣
。
講簡單一點是要不要去可以討論,但不應該連討論都不討論就說不去。
如同本篇前面所寫,沒有討論(不管理由是什麼)又要在當下決定要不要去,唯一的回答只
有要去。
要去可以反悔,不去不能反悔。
我也根本性的覺得這跟原原PO在本文中所寫「媽寶版的常識」沒有關係,這是社會上作人
處事的常識了。
對於原原PO夫妻的相處我也有一些猜想與推斷,我本來想回的是這個。
但想想也是個人猜測,反而沒什麼好寫的。就這樣吧。
84F:推 dodoru : 其實可以理解原PO的心情和生氣點,但不會想要幫她說 08/03 10:26
85F:→ dodoru : 話,這種事情真的沒有必要發文,有些事情就是無緣且 08/03 10:26
86F:→ dodoru : 兩人就是錯過了,私下抱怨一下就算了沒必要還要特地 08/03 10:27
87F:→ dodoru : PO一篇文罵老公。 08/03 10:28
88F:→ dodoru : 兩人如果沒有默契,是兩人長期的問題,不是在那邊怪 08/03 10:28
89F:推 dodoru : 東怪西,默契是需要感情去培養的、或天生很合。 08/03 10:39
90F:推 dodoru : 如果兩人間就是欠卻這些東西 08/03 10:42
我很認同這個說法,這也是我一開始想回的部分內容。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0:44:43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1:01:36
91F:推 SARAH12349 : 讓這個機會流失的是當下刻意不接但沒有想到公幼會打 08/03 11:10
92F:→ SARAH12349 : 給丈夫的原PO,不要再推了,公幼不會因為不接電話就 08/03 11:10
93F:→ SARAH12349 : 跳過,但會得到你沒有共識的另一半的許可而跳過 08/03 11:10
94F:→ kitten631 : 樓上,你這個說法不就是推斷先生是毫無處理公幼事 08/03 11:19
95F:→ kitten631 : 務的人 讓他接到電話居然成了原po的錯了XD 08/03 11:19
96F:推 ror : 我講一個實際一點的,尊重要雙方都能尊重對方處理事 08/03 11:24
97F:→ ror : 情的不同,而原原PO的反應跟方式都不認為是此類人, 08/03 11:24
98F:→ ror : 比較好的方式反而是誰做主誰全權,另一半說事就好了 08/03 11:26
99F:→ ror : 比較好的方式反而是誰主事誰全權,另一半說是就好了 08/03 11:27
100F:噓 wn7158 : 就是你這種人,明明雙方有錯,也要堅持在哪裡抓戰 08/03 11:30
101F:→ wn7158 : 犯護航。結果自己的錯都選擇無視甩鍋當沒什麼 08/03 11:30
102F:推 SARAH12349 : 沒有共識不等於沒有常識,也不等於沒有處理公幼事務 08/03 11:36
103F:→ SARAH12349 : 的能力,丈夫難道不能有其他考量覺得現幼稚園比較好 08/03 11:36
104F:→ SARAH12349 : 所以回覆不換嗎?兩人自己沒討論出共識,丈夫的回覆 08/03 11:36
105F:→ SARAH12349 : 可能不是最好但也沒有絕對的錯,如果你很在意這件事 08/03 11:36
106F:→ SARAH12349 : ,當下花個五秒接起來說聲在路上/在開車多久後回撥 08/03 11:37
107F:→ SARAH12349 : 也好,就不會到沒共識的丈夫那裡,產生沒共識的結果 08/03 11:37
108F:→ SARAH12349 : 了 08/03 11:37
109F:推 candyrainbow: 推,前文糾結時間點有夠妙的 08/03 11:48
110F:噓 wn7158 : 呵呵!講到自己的錯,就你自己犯的過錯都不是重點 08/03 11:56
111F:→ wn7158 : 。別人的錯就是重點,甩鍋仔很棒 08/03 11:56
112F:→ wn7158 : 就是這種看不到自己的錯,拼命抓對方的錯,才是夫 08/03 11:57
113F:→ wn7158 : 妻失和原因 08/03 11:57
114F:噓 snowtoya : 我不曉得到底為什麼要幫原原po講這麼多耶,在我看 08/03 12:37
115F:→ snowtoya : 來這件事她並不是最大過錯方,但也有部分過失,夫妻 08/03 12:37
116F:→ snowtoya : 不先討論好也可以啊,可是她故意不接電話,想過一陣 08/03 12:37
117F:→ snowtoya : 子再回,根本超自以為是。電話接起來說「請容我考慮 08/03 12:37
118F:→ snowtoya : 30分鐘」到底是多困難? 08/03 12:37
119F:→ AppleAlice : 我的孩子也不是什麼體弱多病的,但講到孩子的事,學 08/03 12:38
120F:→ AppleAlice : 校就是平等的覺得爸媽有一樣的權力可以下決定,找不 08/03 12:38
121F:→ AppleAlice : 到A就找B,我只是想表達這不是罕見的事 08/03 12:38
122F:→ snowtoya : 一開始還故意淡化這部分,講得好像是不小心沒接到, 08/03 12:39
123F:→ snowtoya : 看到後打算幾分鐘後就回… 08/03 12:39
124F:→ AppleAlice : 而且我覺得學校這樣做很好,沒有預設照顧小孩一定是 08/03 12:39
125F:→ AppleAlice : 媽媽的責任,我很贊同學校這樣的原則 08/03 12:40
126F:→ snowtoya : 至於不想老師聯絡另一方,其實可以不要留電話啦! 08/03 12:40
127F:→ snowtoya : 我先生平時上班不方便接電話,第二聯絡人我直接留 08/03 12:40
128F:→ snowtoya : 我媽 08/03 12:40
129F:→ snowtoya : 如果我媽隨便幫我回答了什麼跟我本意相反的回覆, 08/03 12:41
130F:→ snowtoya : 那我也認了 08/03 12:41
131F:推 wn7158 : 說真的,如果沒事先講好答案,另一半要做什麼決定 08/03 12:47
132F:→ wn7158 : ,其實就是尊重對方當下決定 08/03 12:47
133F:→ wn7158 : 你真的在意答案,就事先就要說好。不然沒事先講好 08/03 12:49
134F:→ wn7158 : 的東西,代表你其實也不是那麼在意,那事後在哪裡 08/03 12:49
135F:→ wn7158 : 抓戰犯幹嘛 08/03 12:49
136F:→ snowtoya : 先生亂答固然很白目,但太太也很以自我為中心 08/03 12:49
137F:噓 wn7158 : 如果今天是我沒事先跟老婆講,小孩就是公幼一定要 08/03 12:51
138F:→ wn7158 : 念,我老婆這樣答覆,我其實不會說什麼,又不是沒 08/03 12:51
139F:→ wn7158 : 學校念,也不一定念到公幼就比較好。 08/03 12:51
140F:→ wn7158 : 真大沒必要糾結的,就是在那裡雞蛋挑骨頭抓戰犯。 08/03 12:52
141F:→ wn7158 : 真要抓戰犯,她老婆也是很大的問題 08/03 12:52
142F:→ wn7158 : 轉個念,說服自己念非盈利也很好,才是唯一解 08/03 12:53
143F:→ wn7158 : 如果我事先都千交代萬交代,老婆和我只要接到備取 08/03 12:54
144F:→ wn7158 : 電話,就是只有念的答案。另一半還白目故意不念, 08/03 12:54
145F:→ wn7158 : 這個才令人會發飆 08/03 12:54
146F:→ tonglie : 公幼體系不能這樣幹這也是腦補吧? 08/03 14:52
147F:→ tonglie : 你也對別人的事務特別有熱誠才出來覺得自己是公道伯 08/03 14:53
148F:→ tonglie : 明明自己也不是很站得住腳,上網公審老公也覺得對 08/03 14:53
149F:→ tonglie : 方100%的白目,不懂得自己也要退一步 08/03 14:53
150F:→ tonglie : 夫妻沒有互相只是彼此傷害感情吧 08/03 14:54
這不叫腦補,在制度上,備取轉為正取的時間點是前一個正取/備取名額放棄,而不是被
通知確認要到。
如同一開始正取就是正取了,過了規定的時間未報到/繳費,才會被取消正取資格。
再說一次,這是公托,不是學校通知未回/不想要這個家長/學生就可以任意跳過的。
要往下一個打要被通知者明確的拒絕,或有明確的公告/法規規定。
這才是正當法律程序。
原原PO對於先生的態度我也認為很有問題,但她的問題,跟她有沒有即時接電話/回電/有
沒有跟先生事前討論,都沒有關係。大家攻擊這點我實在看不懂,所以我發文。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5:30:45
151F:噓 snowtoya : 你覺得沒問題的地方,明明都是問題,如果他們夫妻已 08/03 15:36
152F:→ snowtoya : 先達成共識(不管要不要唸)、又或者原原po不是那 08/03 15:36
153F:→ snowtoya : 麼自以為聰明故意不接電話(接起來說「我要考慮一下 08/03 15:36
154F:→ snowtoya : 」是要花多少時間?)她先生根本沒機會耍白目。 08/03 15:36
155F:→ carolroom : 既不抱希望 即使先生拒絕也合理 是上來在發飆什麼 08/03 15:41
156F:→ carolroom : 校方每個都放半天?半天後打的那次再沒接到呢? 08/03 15:44
157F:→ carolroom : 一個備取名額是要弄個把月嗎?你是員工你沒差,學夜 08/03 15:44
158F:→ carolroom : 進帳、上報流程有差,工作活不在你身上當然沒差 08/03 15:45
沒有達成共識先生不應該直接拒絕。
其它都不是名額不見的主因。
至於太太怎麼講先生,他們夫妻感情/合作的模式是什麼,是不是甩鍋,我就不談了。
該說的前後眾版友也說了,不差我一個。
它是公幼有該走的正當法律程序。不用拖什麼數月半年的,這個就照規定走。
沒有(照)規定就是容易有爭議。
所以他們打給先生呀,我是不知道這個有什麼好爭的。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5:49:45
159F:→ carolroom : 這案子校方如你所言,關鍵是先生回絕。但原po上來怪 08/03 15:48
160F:→ carolroom : 先生沒常識,而非沒先溝通好、且自己明知卻不接等 08/03 15:48
161F:→ snowtoya : 學校是要好好依序確認每個備取生有沒有要唸沒錯啊, 08/03 15:49
162F:→ snowtoya : 問題是本件學校顯然已有依程序通知了家長,並取得 08/03 15:49
163F:→ snowtoya : 肯定的「不入學」回覆,才通知下一位的,學校作業 08/03 15:49
164F:→ snowtoya : 完全沒有瑕疵 08/03 15:49
從頭到尾沒有人在怪學校呀?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5:51:21
165F:→ paopaotw : 這篇不是在怪學校啊,是反駁認為這件事責任在於原po 08/03 16:36
166F:→ paopaotw : 沒有接電話的推文吧。 08/03 16:36
167F:推 wseedw : 那制度上是否容許備取的人收到通知考慮一個星期再決 08/03 16:37
168F:→ wseedw : 定?你所謂的制度是你以為的還是白紙黑字載明? 08/03 16:37
基於法律明確性,這種事其實是要白紙黑字的。
再說一次,它是公幼,它有公務機關的性質。
我是沒有打算認真討論行政法,也說不定去翻一下簡章就有相關規定了。
私人公司/機關真的不想要正取你,隨便找個理由,家長多半也沒皮條,大不了留個一星
負評,後續真要去的人也不會因為這種負評而不去。
這種公家性質的機關只要家長抓起狂來,叫議員/立委去選民服務,去應付那些民代就飽
了還要不要作事?更別說如果民代煩的是社會局,光是一直被社會局盯/要寫報告也很煩
。
所以就算沒有規定,於情於理為了保護自己,都不會直接往下打;要家長死不接電話只能
直接往下打,也要表面上看起來無可奈何當成正當理由。
多少天合理這每個人心中的答案可能不一樣,僅是家長各一通電話就往下打,除非有規定
可以這樣,不然一定是有爭議的。
169F:噓 wbst : 唉沒想到會備取上,沒和老公商量好,自己也漏接電 08/03 16:37
170F:→ wbst : 話,機會拱手讓人了,這樣一句話就結束的事情,上 08/03 16:37
171F:→ wbst : 來怪東怪西不怪自己,還有人幫他講話?? 08/03 16:37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6:58:43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16:59:58
172F:噓 bndan : 不用「每天」沙盤推演..計畫做事 有變化就該問題不 08/03 18:54
173F:→ bndan : 大 沒計畫沒預期 要隊友「拖」時間..在未知拖時間可 08/03 18:54
174F:→ bndan : 能代價前(過號等同取消之類的) 要賭嗎? 拖下去 08/03 18:54
175F:→ bndan : 過號再怪男方「沒常識」? 08/03 18:54
176F:→ bndan : 該=改 打錯字 08/03 18:54
177F:→ snowtoya : 我是沒覺得原文有在怪學校,但補充講一堆公幼應該如 08/03 19:28
178F:→ snowtoya : 何如何,甚至最後還提到應該要白紙黑字,不就是企 08/03 19:28
179F:→ snowtoya : 圖合理化原原po的自作聰明(故意不接電話)沒錯,暗 08/03 19:28
180F:→ snowtoya : 喻公幼不該只電話問問先生,而是應該取得原原po書 08/03 19:28
181F:→ snowtoya : 面(?)同意嗎?明明問題就是出在原原po夫妻沒事 08/03 19:28
182F:→ snowtoya : 先取得共識,後面一個自作聰明拒接電話+一個白目直 08/03 19:28
183F:→ snowtoya : 接拒絕 08/03 19:28
我在本文就講了,我不認為原原PO晚一點再回電是錯的。這點在本文及補充沒有變過。
後面我實在不知道該說什麼。你過度詮釋我的意思了。
意思表示沒有一定要要式行為(書面),而且對學校而言父母雙方各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一個人就有代理權。
我昨天才在簽女兒的幼幼班合約,只要求家長一個人的簽名,即為此理。
我也不覺得要先取得共識。我是不知道原原PO或其先生的認定是什麼,但在夫妻之間,沒
有共識的事情就是要先取得共識再對外一致回覆,即使覺得有共識也應該問一聲,除非要
明確討論過不要某個選項,否則雙方的想法是可能一直在變動的;在無法在對方預計的時
間取得共識(可能學校希望半小時內回覆,而接到電話者連絡不到另一方)也是先答應,說
要去可以反悔,說不去不能反悔。
對我來說,先答應才是社會上(不只是媽寶版)的常識。
這也是本篇文章一直在提的論點。
我一直提學校,是因為有版友認為沒有連絡到原原PO,即應/會連絡下一位,藉此非難原
原PO沒有立刻接電話/回電話。
但版友的非難不管站在哪個角度都是站不住腳的。
學校人員辛苦是一件事,需要被體諒我也認同,但這跟本案完全沒有關係,也不是版友
認為學校人員可以徑自通知下一位備取的正當理由。
184F:噓 allyourshit : 老公的電話誰留的?你有想過學校辦事人員的辛苦嗎? 08/03 20:43
185F:→ allyourshit : 老婆不接打給留下的老公電話哪裡有錯? 08/03 20:44
186F:→ allyourshit : 然後她的晚一些就實際產生影響了啊 08/03 20:44
造成錯誤不代表其應該被歸責。
然後再說一次。沒有人怪學校。
不要自己紮草人打。
公幼接著打電話給先生一事完全沒有錯。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21:22:17
※ 編輯: DAKOU (36.229.91.86 臺灣), 08/03/2024 21:29:17
187F:噓 wn7158 : 到底在亂護航哪點的?有人說公幼打給先生,公幼有 08/03 21:47
188F:→ wn7158 : 錯嗎?不要在哪裡模糊焦點 08/03 21:47
189F:→ DAKOU : 同你推文的上一行。 08/03 22:11
190F:噓 snowtoya : 只有你覺得網友的非難站不住腳啊,我覺得很站得住腳 08/03 22:38
191F:噓 snowtoya : 原原po第一沒先取得夫妻共識,第二故意不接電話,就 08/03 22:40
192F:→ snowtoya : 是讓先生的白目得以實現的原因。我不認為她是主要過 08/03 22:40
193F:→ snowtoya : 失方,但要說都沒責任,是完全不合邏輯的 08/03 22:40
194F:→ snowtoya : 我是我家主導小孩一切的人,我先生幾乎100%尊重我 08/03 22:44
195F:→ snowtoya : 的決定,但我一定會事先告知先生我的決定是什麼,也 08/03 22:44
196F:→ snowtoya : 不可能明明很希望小孩能備取上卻又故意不接電話 08/03 22:44
197F:推 Ilovecats : 如果最原po當下不要嫌麻煩,主動接起電話,花10秒跟 08/03 23:32
198F:→ Ilovecats : 公幼說一下:我現在在路上,不方便講電話,晚點回撥 08/03 23:32
199F:→ Ilovecats : 。 這不就好了?主要是他自己就可以故意不接電話( 08/03 23:32
200F:→ Ilovecats : 明知道大概是公幼,他口中的top 1的選擇哦),結果 08/03 23:32
201F:→ Ilovecats : 卻把失去公幼名額100%怪在老公身上。他老公錯在沒有 08/03 23:32
202F:→ Ilovecats : 選擇跟老婆做最後確認。他可能只覺得已經去上學了, 08/03 23:32
203F:→ Ilovecats : 也不是真的很遠,不用換也沒關係。 08/03 23:32
204F:→ AppleAlice : 所以公幼備取是怎樣通知?我看北市只說通知3次沒報 08/04 21:28
205F:→ AppleAlice : 到就放棄遞補資格,沒有說什麼要等家長思考多久的, 08/04 21:28
206F:→ AppleAlice : 密集打3通沒人接也可以解釋成放棄了阿 08/04 21:29
207F:→ AppleAlice : 你只拿你自以為的常識來當成立論依據,但事實上你所 08/04 21:32
208F:→ AppleAlice : 謂的「常識」就真的是準則嗎?也未必吧 08/04 21:32
209F:→ AppleAlice : 有公務機關性質也不代表就一定什麼細節都要白紙黑字 08/04 21:33
210F:→ AppleAlice : 規定細瑣,就算是行政機關也是有行政裁量的空間的, 08/04 21:35
211F:→ AppleAlice : 你要烙法律名詞應該會知道吧? 08/04 21:35
212F:→ AppleAlice : 今天如果是違反保護令有刑責或是事涉救濟期間那類就 08/04 21:36
213F:→ AppleAlice : 會有法律明確規定送達方式,公幼報名和候補通知? 08/04 21:37
214F:推 wseedw : 光勞基法就有多少模糊空間以及未記載事項,公幼備 08/05 10:39
215F:→ wseedw : 取必然有規範?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好不好 08/05 10:39
216F:→ frank111 : 通篇不知道在寫什麼,備一基本上就是百分百錄取, 08/05 16:05
217F:→ frank111 : 會怕就去查該幼稚園歷年備到幾,心理就有個底 08/05 16:05
218F:→ frank111 : 公幼大家搶,所以在備取這塊已有完善制度,也電訪 08/05 16:06
219F:→ frank111 : 電話紀錄,沒有模糊空間 08/05 16:06
220F:→ frank111 : 第三點更奇怪,要不要念公幼,應該早就有共識了 08/05 16:07
221F:→ frank111 : 怎麼會接到電話後才來考慮,事前都不討論的嗎? 08/05 16:08
222F:→ frank111 : 你都清楚老師需要家長明確的表示拒絕才能聯絡下一位 08/05 16:10
223F:→ frank111 : 每個都像你考慮一下,等補滿學生都過好幾個禮拜了 08/05 16:10
224F:→ tequila997 : 原PO自己在那邊說有共識, 結果你說想一想OK 這就已 08/05 16:43
225F:→ tequila997 : 經打臉原PO了。 接著你說接到電話要討論想一想這點 08/05 16:44
226F:→ tequila997 : 和原PO說接到電話要考慮是常識雷同, 但是..這一點 08/05 16:45
227F:→ tequila997 : 一來原PO打臉了自己說得好像多有共識、多積極 08/05 16:45
228F:→ tequila997 : 二來也被網友打臉, 要不要上早就該討論好了, 不是 08/05 16:46
229F:→ tequila997 : 接到電話才來想。 08/05 16:46
230F:→ tequila997 : 何況, 備取的家長最常問的問題之一就是備取通知 08/05 16:50
231F:→ tequila997 : 時間, 有的甚至會打電話追問未報到情況 08/05 16:50
232F:→ tequila997 : 如果原PO一開始就是說 要不要上他們還在討論,結果 08/05 16:53
233F:→ tequila997 : 先生忽視她的意見,直接否定掉。 那先生會被噓爆 08/05 16:54
234F:→ tequila997 : 但實際原PO的說法就有種甩鍋味, 而被挑戰。 先生也 08/05 17:01
235F:→ tequila997 : 只是回應了他的認知,結果被馬後炮噴 08/05 17:02
236F:推 dodoru : 推前面AppleAlice說的部份 08/06 06:44
237F:推 dodoru : 你這篇太過誤以為公幼就會有很嚴密的程序 08/06 06:47
238F:→ dodoru : 會等時間等等,一直強調公幼公幼 08/06 06:48
239F:→ dodoru : 但事實上公幼作法也是沒接到電話就掰掰囉繼續往下打 08/06 06:48
240F:→ dodoru : ,等半天那除非窗口很閒啦 08/06 06:48
241F:推 dodoru : 3次通知沒回應,也可以利用連續密集打三次都沒接當 08/06 06:50
242F:→ dodoru : 做通知紀錄就算數囉,根本不怕被公幹。 08/06 06:50
243F:推 dodoru : 好心一點的第二通第三通電話或許不連續密集在那幾分 08/06 06:58
244F:→ dodoru : 你的立論基礎是在自己腦中很理想化的東西 08/06 07:00
245F:推 dodoru : 公幼真的真的真的沒有那麼嚴謹 08/06 07:02
246F:→ dodoru : 很多東西並沒有白紙黑字的,即便有文字都有解釋空間 08/06 07:02
247F:→ dodoru : 這部分通知到的老師好心點可能隔幾分鐘打這三通電話 08/06 07:03
248F:→ dodoru : ,差一點5分鐘打三通電話,就不怕被非議或有什麼程 08/06 07:04
249F:→ dodoru : 序上的問題。 08/06 07:04
250F:推 dodoru : 遞補的孩童家長連續沒接到電話也會被視同放棄的一種 08/06 07:08
251F:推 dodoru : 形式 08/06 07:09
252F:推 dodoru : 而且你以為公務單位會更怎樣,但事實上公務單位是最 08/06 07:48
253F:→ dodoru : 能夠粗暴直接、不講情面、一切沒問題謝謝指教的態度 08/06 07:49
254F:→ dodoru : 發揮到最淋漓盡致的地方呀,若要去質疑程序公務單位 08/06 07:50
255F:推 dodoru : 程序,人家大可用最簡單粗暴快速的方式符合,字面解 08/06 07:53
256F:→ dodoru : 釋上也都是可以凹的好嗎。 08/06 07:53
257F:推 taowoman : 推你這篇 08/06 13:02
258F:推 husky2 : 學校一個家長沒聯絡上打給另一個是很常見的事,基 08/08 05:43
259F:→ husky2 : 本上就是把家長視為一體,誰想得到她們夫妻居然還 08/08 05:43
260F:→ husky2 : 沒共識啊 08/08 05:43
261F:噓 a109250405 : 原原PO是故意不接。學校打給另一個家長也是常識。 08/08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