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dDgas (A)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板務] 17-5討論
時間Fri Aug 26 11:10:05 2022
話先說在前面,
本文只代表個人立場,之後怎麼做板主群還在討論。
文長,慎入。
這次的事件目前主要的爭議點看起來就兩個,
wn到底有沒有違規,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上的心證空間。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先說前者吧,我覺得wn是一個很聰明的板友,
他剛好一腳踩在違規的線上,
所以要罰可以,不罰也可以,
但反過來說就是不罰不可以,罰了也不可以。
總之怎麼判都會有人有意見,
因此那些說什麼判了就會開啟大xx時代的我聽了也就聽了,
因為反過來說不判搞不好也會開啟大暴力時代,
以後人沒事就把類似「我理解你老婆會因此被OO」掛在嘴邊,
這個OO隨便你愛填什麼都行,殺人放火姦淫擄掠,怎樣刺激怎樣來,
相信這樣也是多數板友所不樂見。
又因為本板是婚姻板,所以對婚姻相關,比如家暴,
抓比較嚴格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那什麼叫比較嚴呢?
在我的標準,踩線算違規,這就叫比較嚴,
踩線不算違規,這就叫比較不嚴。
原則上兩個人互罵互酸我都不認為違規,
是要真的口吐芬芳還是口吐芬芳都是個人修養,
舉個熱騰騰的例子:
1F:→ **** : 啊 忘記了 你只想出張嘴嘛 做事比較難 我懂我懂08/24 23:54
2F:→ **** : 畢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啊 你這鴻鵠 待在婚姻版太小看08/24 23:55
3F:→ **** : 你了 去當站長拉 還是想要航向宇宙? 快去吧 08/24 23:56
這樣我就覺得是在酸,不至於到17-5。
至於家暴的適用範圍是否該包含精神與經濟,
這我也坦白說了,實務上不可能,因為舉證太困難了,
印象中啦,在婚姻關係中你要被罵很久才能主張被精神暴力或是語言暴力,
經濟虐待就更難了,光定義就有的吵:
根據104年7月29日新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之規定,「經濟上不法侵害」係
指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或痛苦之舉動或行為:
一、過度控制家庭財務、拒絕或阻礙被害人工作等方式。
二、透過強迫借貸、強迫擔任保證人或強迫被害人就現金、有價證券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
為交付、所有權移轉、設定負擔及限制使用收益等方式。
三、其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什麼叫過度?騷擾控制脅迫又怎麼判斷?講起來是不是又是板主自由心證?
所以目前我個人原則上還是傾向17-5指的家暴限縮在肢體部分。
=====好久沒出現了,我是分隔線=====
再來是該不該限縮板主在17-5的心證空間,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這條板規是板主的最後手段,
因為板規不到四千字還一堆重複字眼,總是有漏洞可以鑽,
當然也可以發現漏洞後板主馬上立新法堵住,
但想新增板規我個人認為是該投票的,
那投票前總該有個宣導跟蒐集民意的過程吧,投票本身也要時間吧,
一來一回搞不好就快一個月,中間可以預期板上應該會很熱鬧,
三天兩頭就開趴會是板友所樂見的嗎?
那如果板主不用經過討論就自行增加新版規呢?
先說現狀就是如此,理論上板主想怎麼改版規根本不用問過板友意見,
現在靠的是板主自制跟約定俗成,但確定要開這個權限給板主?
所以既然實務上板主需要一條這種板規,
那要對17-5做出限制當然沒問題,
講真的啦,我也是老陰陽家,這條板規不能常用我會不知道?
所以再觀察一陣子看看,人少就算了,
如果犯這條的人太多搞不好就弄個投票增加板規,
只是到時候沒了這把倚天劍,應該還是會想辦法找把屠龍刀吧。
文末還是再強調一次,以上純屬個人看法,並非板主群的最終結論,
感謝各位板友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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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marriage/M.1661483407.A.727.html
4F:推 norikko : 推 08/26 11:12
5F:推 kirbycopy : 認同家暴的部份 至於修改板規的部份我覺得沒有重大 08/26 11:13
6F:→ kirbycopy : 變動就發個板務文 大家沒有太大意見就過了吧 08/26 11:13
7F:推 ror : 版主辛苦了 08/26 11:13
8F:→ kirbycopy : 投完票還是會有人不滿意的 投票不是萬靈丹 08/26 11:14
9F:→ ror : 不修改的前提下,能否以補充的方式放入版規中呢,能 08/26 11:14
10F:→ ror : 減少爭議 08/26 11:15
11F:推 ivycheng0415: 版主辛苦了 推 08/26 11:19
12F:推 cess : 無論怎麼訂條款,一定會有沒訂到的裁量空間,在有 08/26 11:21
13F:→ cess : 裁量空間下,都是合理的裁量。但你們再這樣叫真下 08/26 11:21
14F:→ cess : 去,可能就要玩國民法庭或陪審團制度了...然後進而 08/26 11:21
15F:→ cess : 變成投票裁罰表決?! 08/26 11:21
16F:推 Xray2002 : 自從新板主上任後,有些人的言論讓我不禁聯想到老闆 08/26 11:26
17F:→ Xray2002 : 對員工說,我知道你很辛苦想離職,但為什麼不留下共 08/26 11:26
18F:→ Xray2002 : 體時艱呢? 08/26 11:26
19F:推 endorphin424: 辛苦了,推推 08/26 11:31
20F:噓 data1728 : 看不出來哪裡家暴 08/26 11:33
21F:→ jfw616 : 其實就很簡單嘛...你不要喊給她一巴掌... 08/26 11:33
22F:→ jfw616 : 不管是反串還是真的...幹嘛要打人呢... 08/26 11:33
23F:→ data1728 : 那講給她一腳送去美國可以嗎 08/26 11:34
如果你是想說用一個明顯不可能的事情當例子,
比如不可能有人一腳就能把人送去美國,所以理應知道這只是個例子,
既然只是舉例,應該可以免責,
如果你是這個邏輯的話,我現在覺得不行,
因為這樣要規避太簡單了,大家講話只要浮誇點不就愛說什麼就說什麼?
本板是婚姻板不是唬爛板,所以不行。
24F:→ jfw616 : 那要問版主了...我不知道.. 08/26 11:37
25F:→ jfw616 : 不要鼓吹動手動脚就好... 08/26 11:38
26F:推 simonfz : 其實wn版友是燙手山芋,所以先被當祭品了,不然請 08/26 11:39
27F:→ simonfz : 他吃客15-1好像也行得通不是(以上純腦補XD 08/26 11:39
這樣講不太準確,
因為這條板規存在已有一段時間,wn也不是第一個被判的,
應該是達不到靠這個水桶來彰顯某些事情的目的。
28F:推 miritreize : 推,辛苦了,我覺得版規無止盡擴充也不是辦法,而且 08/26 11:39
29F:→ miritreize : 總有漏洞可以鑽。版主一定程度上心證是比較可行的做 08/26 11:39
30F:→ miritreize : 法,但我覺得判例區這想法不錯,既可以是版主工作區 08/26 11:39
31F:→ miritreize : ,也可以確定標準一致,在多位版主或新舊版主交接時 08/26 11:40
32F:→ miritreize : 會很清楚 08/26 11:40
33F:噓 data1728 : 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要有自己的意識,你本身就不會這 08/26 11:40
34F:→ data1728 : 樣做,管他別人如何鼓吹你還是不會做對吧 08/26 11:40
35F:→ miritreize : 都是成年人了,什麼話該說心裡也要有數吧 08/26 11:41
36F:→ jfw616 : 不過我覺得不需要判那麽重啦,28天都很足夠了 08/26 11:42
37F:噓 data1728 : 都成年人了,還不知道什麼是自由意識嗎 08/26 11:42
38F:→ jfw616 : 何必讓他180天沒得來發言.。。 08/26 11:42
以前為什麼訂180天我不清楚,
不過現在我認可能桶180天是因為,
對我來說這條板規就是最後的防線,
除了從嚴的事項外主要處理被鑽的漏洞。
原則上不會輕易拿來用,
需要用的話從嚴事項就不說了,問就是從嚴,
鑽漏洞更不用講,通常鑽漏洞的都知道自己在幹嘛且故意為之,
那成功了我佩服你,失敗了就下去,大家乾脆點別有怨言。
39F:推 susanna026 : 覺得 成年人 好壞大家都有判斷能力 難道大家會去學 08/26 11:50
40F:→ susanna026 : 作壞事嗎?像這種 14天就夠啦的 08/26 11:50
41F:→ susanna026 : 大家又不是小嬰兒吧? 08/26 11:51
打個不好的比方,大家都聽過劣幣驅逐良幣,
當然不是說喜歡用一些激烈的言論就不好,
只是一個成本比較低就能抒發情緒的方式時,為什麼要用比較困難的呢?
要說過激的言論很簡單,有什麼說什麼,平鋪直敘就好,
可是怎麼樣表達同樣的心情又不會講話過於粗暴,這就需要思考了,
所以我覺得你不禁止的話,這樣做的人可能會越來越多,
當多到一個程度形成風氣想改也改不回來了。
42F:推 cloverice : 都是成年人有些人就是腦衝管不住自己的嘴,但他耍嘴 08/26 11:55
43F:→ cloverice : 皮就能影響別人去家暴這一點真的腦補 08/26 11:55
44F:推 kimchvm03 : 推~版主辛苦了,怎麼樣都會有人抱怨 08/26 11:55
45F:→ cloverice : 至於說像微博的判罰方式,因為對岸最常用「對社會造 08/26 11:58
46F:→ cloverice : 成不良影響」來封住別人的嘴,無法想像國民有自己獨 08/26 11:58
47F:→ cloverice : 立思考判斷的空間,靠檢舉判罰來限制言論 08/26 11:58
那我再幫你加碼一點,
別說婚姻板,整個PTT的架構都跟對岸有87%像,
三權沒分立全都集中在板主身上算哪門子的法治?
有些酸這點的我都很想跟它們說,恭喜你們發現了這個天大的祕密,
你那邊來還得及,記得all in OOO
48F:推 djboy : 我只有一個建議,就是把「從嚴審核」的項目列一下 08/26 12:02
49F:→ djboy : 這具有宣誓效果,可以讓人知道:婚姻版不是八掛政黑 08/26 12:03
50F:→ djboy : ,發文前請三思。這也比較符合現代的作法,畢境要 08/26 12:03
51F:→ djboy : 走回「惡即斬」的狀況,是有困難的。 08/26 12:04
52F:推 isaacc : 你說服我了,支持。辛苦了! 08/26 12:12
53F:推 KARENPP : 版主辛苦了 08/26 12:50
54F:推 dk3y93 : 都是成年人了,怎麼噓文的都是同一個。 08/26 12:58
※ 編輯: SeedDgas (111.241.163.233 臺灣), 08/26/2022 13:45:05
55F:推 rainwalnut : 推 只要是有人為判斷就有爭議啦 08/26 13:16
56F:推 CHRISTINAYEN: 辛苦了!!加油!! 08/26 13:19
57F:推 Ilovecats : 版主群辛苦了 08/26 13:20
58F:推 kutkin : 踩線的當然是不罰 很簡單 08/26 13:51
59F:→ milulittle : 對肢體家暴的言論抓比較嚴,但是把以外的家暴形式排 08/26 14:23
60F:→ milulittle : 除在外?希望嚴是一起嚴,鬆是一起鬆,莫忘「我的婆 08/26 14:23
61F:→ milulittle : 婆殺了我」是死在婆婆的言語與冷暴力之下 08/26 14:23
62F:→ milulittle : 之前討論串也有板友因太太經常的言語/情緒攻擊而想 08/26 14:28
63F:→ milulittle : 要一走了之,這代表這種家暴形式造成的損害沒有比肢 08/26 14:28
64F:→ milulittle : 體暴力還要輕 08/26 14:28
65F:推 jfw616 : 不能這樣比 08/26 14:40
66F:→ jfw616 : 不然我覺得,鄉民給噓也是暴力的一種 08/26 14:41
67F:推 miritreize : 我覺得不是“排除“肢體外的暴力,而是很難判定什麼 08/26 14:42
68F:→ miritreize : 情況是違法的。夫妻之間吵架冷戰等都很常見,甚至可 08/26 14:42
69F:→ miritreize : 說是一種溝通方式,但我想大家都同意若是吵到動手了 08/26 14:42
70F:→ miritreize : 就是不對。 08/26 14:42
71F:推 jfw616 : 話說鄉民語言暴力有例子嗎? 08/26 14:45
72F:推 jfw616 : 會讓我感覺到暴力的的大概就是整篇滿滿的噓 08/26 14:49
73F:→ milulittle : 目前板規判違規與否應不是跟現實法律責任掛勾? 08/26 15:48
74F:推 Ewhen : 推,板主辛苦了 08/26 15:58
75F:推 dowcher : 跟微博有87分像 08/26 16:03
76F:推 AppleAlice : 推版主,也認同你說的踩線的鑽過算你厲害失敗就下去 08/26 16:05
77F:推 mtyc : Ptt版主也只有水桶的處罰方式,難道現在是要禁止版 08/26 16:20
78F:→ mtyc : 主水桶人,那請問版主要如何管理版面?只能柔性勸 08/26 16:20
79F:→ mtyc : 導?明明微博的管理者權力大多了,卻一直拿來類比… 08/26 16:20
80F:→ mtyc : 完全不看這兩個介面的性質不同。 08/26 16:20
81F:推 mtyc : 至於要求17-5的暴力前提要擴及其他暴力,呃….我想 08/26 16:24
82F:→ mtyc : 如果檢舉者真能舉證該行為已是嚴重暴力程度,版主 08/26 16:24
83F:→ mtyc : 不會坐視不管。但若只是要抓幾個關鍵字「罵」、「冷 08/26 16:24
84F:→ mtyc : 戰」就要大肆檢舉,要求版主比照辦理,這心態就很 08/26 16:24
85F:→ mtyc : 值得討論了 08/26 16:24
86F:噓 gruenherz : 反正你板龜殼再大也是能用機動變換式彈道突穿的, 08/26 16:55
87F:→ gruenherz : 中文話術的樂趣就在這裡。 08/26 16:56
88F:→ gruenherz : 舉個例子,不希望板友過得好算意念上的暴力? 08/26 16:57
89F:→ gruenherz : 難道祝板友平順是上來看板的義務心態? 08/26 16:58
90F:推 mark0204 : 大部分支持,但該考慮重判應是針對情節嚴重或累犯 08/26 17:04
91F:推 charles6416 : 基本上我認為一直要鑽漏洞或是硬凹,板友也不是 08/26 17:11
92F:推 charles6416 : 沒在看 08/26 17:11
93F:推 alwayszzz : 辛苦版主群了~ 08/26 17:21
94F:推 babylife : 我只覺得看板主紛紛出來說明,這次板主真是選對了, 08/26 18:32
95F:→ babylife : 管個版沒薪水,花時間,寫在履歷上也不會加分,一點 08/26 18:32
96F:→ babylife : 好處也沒有,能這樣用心值得給推 08/26 18:32
97F:推 Rosekaresa : 辛苦版主了 08/26 18:52
98F:推 iloveannasui: 真是辛苦了! 08/26 19:16
99F:推 Fc5971 : 辛苦板主了,很高興當時有出來投票 08/26 22:42
100F:推 RuinAngel : 推老陰陽家 08/26 23:16
101F:→ diabolica : 辛苦了 08/26 23:52
102F:推 A710229 : 現實社會的判決,也都有裁量空間,個人過往的言論也 08/27 02:14
103F:→ A710229 : 是其中的判斷依據。雖然大家大多是成年人,但多少都 08/27 02:14
104F:→ A710229 : 會受別人言語影響,當很多人都說小孩如果不聽話就是 08/27 02:14
105F:→ A710229 : 要打,是否真打,很難查證,不過聽久了,就會把打小孩 08/27 02:14
106F:→ A710229 : 視為常態, 這種言論還是要遏止。板主群辛苦了。 08/27 02:14
107F:→ RealWill : 語言暴力很難舉證是否成立是因為要看操作的結果 08/27 07:31
108F:→ RealWill : 那其實肢體暴力也是一樣 只是我們都預設肢體暴力一 08/27 07:32
109F:→ RealWill : 定會達到結果(攻擊到對方) 但如果只是揮舞拳頭而沒 08/27 07:32
110F:→ RealWill : 打中對方也不覺得害怕 那跟無效的言語攻擊其實是同 08/27 07:33
111F:→ RealWill : 樣的結果 也就是在這裡肢體暴力是罰意念犯 但言語暴 08/27 07:34
112F:→ RealWill : 力因為太難介定對方是否真有受到損害完全不罰? 08/27 07:35
113F:噓 data1728 : 婚姻版不是虎爛版?你是愛說笑嗎?還是你第一次上婚 08/27 07:53
114F:→ data1728 : 姻版啦,笑死人了 08/27 07:53
115F:噓 data1728 : 你知道美加之間有一條線的邊境嗎?為何一腳送到美 08/27 07:56
116F:→ data1728 : 國是不可能發生的事呀?真是可愛 08/27 07:56
117F:推 RealWill : 要用可能性與否來判斷也真的有問題 以原文為例 「我 08/27 07:59
118F:→ RealWill : 會忍不住灌他一拳」改成「我會忍不住一腳踢他下床」 08/27 08:00
119F:→ RealWill : 或是「我會忍不住一腳踢他到美國」還是「我會忍不住 08/27 08:00
120F:→ RealWill : 一腳踢他到外太空」同樣是踢一腳 想踢到外太空勢必 08/27 08:01
121F:→ RealWill : 更用力才對 但因為可能性太低反而不會被罰? 08/27 08:01
122F:推 adapt : 板主辛苦了 08/27 09:09
123F:→ Colitas : 覺得這次判決有點重,但是婚姻板有板主已經很慶幸 08/27 09:41
124F:→ Colitas : 了,所以我可以接受板主認為合理的裁決。 08/27 09:41
125F:推 minniegc : 版主們辛苦了 08/27 10:54
126F:推 abby2007 : 同意"形成風氣就改不回來了"這部分 08/27 21:55
127F:→ abby2007 : 政黑笨版Joke死的最早,接著八卦版,接著女版,BG版 08/27 21:56
128F:→ abby2007 : 近年內也差不多,婚姻版真的要守住 08/27 21:56
129F:推 gruenherz : 版主的水準素養與見識本來就該影響判決 08/27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