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s1224 (ant)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苦惱] 結婚好嗎~非婚生女
時間Wed Feb 9 15:44:47 2011
全部看完了@@ (我真閒)
cusa 看起來應該是有能力照顧自己的女人,經濟上也可以,
所以我的建議是,
如果妳很重視這個孩子,妳自己一個人"確定"養得起,
我必須勸妳,先別急著結婚,先把孩子生下來,
在法律上,非婚生女的監護權,屬於母親,
這樣妳才不會因為婚姻的束縛,或父方以監護權挾持妳,搞到最後要打官司爭監護權。
(當然,如果妳以後想擺脫這個孩子,就必須要先結婚,
這樣妳才可以"名正言順把拖油瓶丟給孩子的父親"。)
現在的戶政不會寫上「父不詳」,只會空白,
絕對不要因為父欄上的空白與否,給妳自己一個必須結婚的「藉口」,
那是最愚蠢的行為,也會為妳帶來非常大的麻煩!
故事看起來,妳男朋友不是太牢靠,
兩個人要走入婚姻,應該是要發揮 1+1>2 的效果,
如果沒有這種效果,還加重妳的"負擔",
妳為什麼一定非要跟他結婚不可?!
※ 引述《cusa (一定要幸福)》之銘言:
: 還沒認識他之前,自己一個人買了房子付頭期款,
: 付房貸,裝潢,買所有家電家具
: 有卡費,不代表沒有存款或其他資產
: 女人努力工作,卻被指責家庭沒辦法顧好,
: 說要幫我還清所有房貸,我說我想要自己還,我不想要年過三十還要靠父母
: 我住自己買的房子上班只要五分鐘,我為什麼不能體諒自己
: 一結婚就分居,因為我好累又要懷孕又要工作又要通勤,又不會被體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9.174
1F:→ nntz:以後看到小孩,就彷彿看到那個曾經傷害你的影子.. 02/09 15:49
2F:→ djboy:一樓形容的好 02/09 15:54
3F:→ ants1224:所以我覺得,沒養過孩子的人認為自己"一個人也養得起", 02/09 16:00
4F:→ ants1224:真的是太天真,人總是要遇到了,才知道。 02/09 16:01
5F:→ nntz:我還是很中肯的勸~養過小孩你就知道什麼叫做"遺傳的可怕" 02/09 16:05
6F:→ eva19452002:養不起就丟給父母養啊 02/09 16:18
7F:→ eva19452002:這不是時下年輕人常用的技倆嗎? 02/09 16:20
8F:→ fanttaa:原原po不是已經打算丟給父母養就好了嗎?她只要付錢就好.. 02/09 16:28
9F:→ fanttaa:最好小孩一出生你就可以每天給她$200叫她自己去吃飯啦.... 02/09 16:30
10F:推 brendas:那麼雙薪家庭、24小時托嬰的父母也是把小孩丟給別人養囉? 02/09 18:33
11F:→ bryansun:養不起丟給父母養錯了嗎? 02/09 18:40
12F:→ bryansun:誰叫你沒有一個富爸爸.. 02/09 18:40
13F:→ bryansun:還要怪別人爸爸太有錢.. 02/09 18:40
14F:→ ants1224:我看了全文,原原po的經濟能力,好像不至於"養不起" @@ 02/09 18:53
15F:→ seay:不年輕的人也可以耍「丟給父母養」這招嗎?不是說男方四十了? 02/09 19:21
16F:→ ants1224:『婚紗也拍完了,餐廳跟喜餅也訂了 結婚都是花他的錢』 02/09 19:43
17F:→ ants1224:原原po如果毀婚,是不是這筆錢還不出來? 02/09 19:43
原文
『
我只是在想結婚以後他如果都不關心我跟小孩的話,要離婚的話
我可以硬不要結婚,即使我有小孩,小孩父不詳,未婚生會不會比離婚好?
他花了那麼多錢來籌辦婚禮,所以結婚,他之前擔心我會不會就騙錢不結婚
』
是的,妳確定要這個孩子的話,
小孩父欄空白(不是「父不詳」),未婚生會比離婚好!
不要急著結婚,但是妳可能得想辦法延後、或還他錢、或一人一半…
※ 編輯: ants1224 來自: 59.115.49.174 (02/09 19:51)
18F:→ iiiivy:我看原文卻不認為原po能算養的起...因為他說現在他要付房貸 02/10 01:05
19F:→ iiiivy:卡債還要奉樣父母已經算很吃緊了,有五份工作懷孕後應該只 02/10 01:06
20F:→ iiiivy:會變少很難繼續維持(他超級厲害除外),小孩出生後他也許還 02/10 01:07
21F:→ iiiivy:是可以繼續努力賺錢做五份工作,只是小孩變成隔代教養~ 02/10 01:08
22F:→ iiiivy:這種情況好壞沒人知道... 02/10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