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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恕刪] :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 主的規範來套用。 :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錯誤一:不是解釋得通就表示別人可以接受 錯誤二:無視前後文 解釋: 這樣的套用違背了站長下一段的立論 a.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b.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 ....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真正對你的立論有利的是前一句: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不過若進入站規,各板刪推文的規定即使自訂也不能違反站規 :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不妥一:用「大帽子」等負面言詞來給反面立論貼標籤 回答上面這個問題:因為在實務面上有刪除推噓文的需要 0.推文者要求自刪推文 1.在推文中出現比如說女性使用者的性愛光碟、裸照等下載連結 等待板主處理的時間越久,對公益的損壞越大 2.有時效性的資訊 常見的有賭盤資訊、或是例如折價卷板有專文讓使用者分享博客來折價卷 :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錯誤三:自行編造不存在的論述 解釋: 法務站長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文」或是類似的議題 上面有全文連結,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參照 : (4) bbs的文章 :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錯誤四:違反公告 解釋: 法務站長公告: 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請勿再偷渡『推文依附在文章之下』之類的言論,謝謝 :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生命短! [中間恕刪] :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 幾乎是零。 :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錯誤五:板規的裁罰有延續性 錯誤六:有心要討論的其他人,可以選擇回文 解釋: 板主可以水桶離題推文者 事後的裁決無法拯救該篇文章,但是可以減少未來再犯的機會 如果有太多人在推噓文區裡亂 有心要討論的人可以選擇回文,如此即可延續該文章的生命週期 板主的裁決無需肩負拯救該文章的責任,因為該文章本身不需要被板主拯救 : (5)ptt的推噓文 [恕刪] : (6)文章作者的權益 [恕刪] :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 文章作者。 :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對於上述違反站長公告的言論,在此感到遺憾 另外我想提問幾個問題: 1.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 2.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 3.為什麼「文章下的推噓文離題」會貶損文章本身的價值? 4.假定上面的權益是共識(投票後決定應保障) 是否仍可符合「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規範? 舉例來說,若板規如下制定: a.離題嚴重之推文,可以原作要求、板主同意下刪除 b.離題嚴重之推文者,板主可以水桶處份 被推噓文亂的文章本身討論的價值並沒有減損,方便性也沒有降低 至於老是在推噓文裡亂的人,自然有板主依板規制裁 沒有必要無限度的(如現行板規)擴張原作者的權力 [其他恕刪] 再度強調,「例外允許」即為對發文者及公眾法益的保護而存在 並非主張禁止原作刪修推噓文者即不重視「對發文者的保護」 唯對推噓文是否該刪除的裁判權力應掌握在板主手上 使用推噓文發言的使用者才能得到一定的尊重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個板主對原作者的保護不夠(例:對推噓文離題的標準太放鬆) 應該循正常管道與板主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推 visit:PUSH 09/26 01:26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6 01:30)
2F:推 drama:感謝解釋,想到一個問題,原作者自行離題推文與板友討論 09/26 01:31
3F:→ drama:然而之後因與其他板友一言不合,而去檢舉該板友離題推文 09/26 01:32
4F:→ drama:或原作者原文本就閒聊瑣事,推文者順其閒聊,就難以判定是否 09/26 01:34
5F:→ drama:離題,很希望知道關於這方面的判定是否有討論過一定的標準? 09/26 01:35
6F:→ drama:否則依然無法避免板主自由心證的問題 09/26 01:36
先說,我認為板主的自由心證是無法完全避免的 但無論如何,把自由心證的範圍縮限在板主身上會比放給所有的原作者來得好 (板務管理的齊一性) 至於原作者自己開始離題閒聊再檢舉其他人離題 或是原文本身就是閒聊文等 這些細項部份我建議可以等到板主上任之後辦投票或是討論來定案 但很明顯的,板主必須負起判斷的責任 其實最麻煩的反而是推文者刪除自己的挑釁推文之後再檢舉別人 所以當初在討論的時候我也反對推文者(無論是不是原作)可以要求刪自己的推噓文 不過站長在我提出之前就已經定案說可以了 而且理由非常充份,我也無話可說
7F:推 dalyadam:RJJ請上IRC 09/26 01:39
像這個就是來亂的 XD 但是我原諒他
8F:推 drama:對了,本人理解djboy討論的出發點,在推噓文系統出現之前 09/26 01:41
9F:→ drama:上BBS主要是看文章的,甚至有些站是以「作者最大」來訂站規 09/26 01:42
10F:→ drama:而PTT站方認為推噓文與文章作者有相同的權利,算是較特殊 09/26 01:42
11F:→ drama:本人也相信有些人上板未必是看文章,而是為了看推噓文 09/26 01:43
12F:→ drama:djboy和站方的立論都沒有錯,不過既然這裡是批踢踢站,自然 09/26 01:43
13F:→ drama:以站方訂定標準與規範為最終遵循原則 09/26 01:44
14F:推 Depreciable:站方當然不是最終遵循原則,不然就不會有人提告了 09/26 01:46
15F:→ Depreciable:我只是針對這句話做出一點修正 09/26 01:46
16F:→ drama:啊,感謝指正:) 09/26 01:48
17F:推 syl0602:我也覺得很難界定"在推文亂"的定義...就像小君那篇文 09/26 01:51
18F:→ syl0602:一個"閱"字 原po小君沒意見 倒是其他人開始群起攻之 09/26 01:51
19F:→ syl0602:那麼該說是寫了"閱"字的我在亂 還是其他加以撻伐的人在亂? 09/26 01:52
20F:→ fairycakes:本篇大致上都贊同 不過「離題『嚴重』」的判斷 未來可 09/26 01:52
21F:→ fairycakes:能會產生爭端...操作者不可不慎 09/26 01:52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6 01:55)
22F:推 Machadango:不想緊咬過去不放 但我推這篇的想法 個人覺得板主很重 09/26 01:59
23F:→ Machadango:要也很辛苦,不論drama或三舅,大家加油 09/26 02:00
24F:推 drama:感謝您提出另一個可能性,作者刪除自己挑釁推文後檢舉他人 09/26 02:01
25F:→ drama:確實有許多可能衍生的問題需要思考,雖然本人也認為自由心證 09/26 02:02
26F:→ drama:限縮在板主一人身上是比較簡單的,不過相信現在不少板友 09/26 02:02
27F:→ drama:對板主自由心證的部分相當有疑慮:) 09/26 02:02
28F:推 uwmtsa:正解 09/26 03:07
29F:→ antler:前幾天不是前版主和小組長在別人的參選文下吵翻天,我請兩造 09/26 08:03
30F:→ antler:私了或另開文再戰,不然是很不尊重原PO的. 居然有人說,原PO 09/26 08:03
31F:→ antler:都沒講話了,前版主和小組長尊重,他就會尊重,這啥邏輯. 09/26 08:04
32F:→ antler:是讚成原PO刪除嚴重離題文,就像在別人的參選文下吵與原PO 09/26 08:06
33F:→ antler:所PO之文無關之事. 09/26 08:06
34F:推 Prius:樓上,你這五行的推文不是犯了自己的邏輯矛盾 09/26 11:11
35F:→ Prius:在別人文章裡面討論其他文章的問題?? 09/26 11:11
36F:→ antler:你覺得是就是了啊,前2位版主都被爾等合力推倒了,又有啥好說 09/26 11:13
37F:→ antler:這麼有見解,要不要出來選版主啊,我一定會投你一票的,以下恕 09/26 11:13
38F:→ antler:不回應,此原PO若覺得我在Prius下這幾行推文,甚或其它推文, 09/26 11:14
39F:→ antler:離題,可逕行刪除. 哪有空跟一天到晚為了反而反的人辯. 09/26 11:14
40F:→ willy:可是看起來antler你確實是在他人文下講自己的不爽事耶 09/26 11:47
41F:→ willy:syl你可以po一篇認真文,讓大家推「閱」 可逐漸推廣這種用法 09/26 11:48
42F:→ antler:等syl真的去發了,又會有人轟說與婚姻版無關了,人人心證 09/26 11:50
43F:→ antler:皆不同,可否刪除推噓文,讓原PO自己去認定就好,無給職版 09/26 11:51
44F:→ antler:主,會累死也會變箭靶. 09/26 11:52
45F:→ antler:以下恕不回應,想針對我的,儘量上,我不像L有那麼多閒工夫 09/26 11:53
46F:→ syl0602:推不推廣對我來說沒差啊 拜閱或批閱都是閱~各人看法不同 09/26 11:54
47F:→ syl0602:另外基本上我對甲在乙文中怎麼推文是不太在意的 09/26 11:55
48F:→ syl0602:所以才會問到底是寫那個字的人在亂 還是其他對這個字敏感 09/26 11:55
49F:→ syl0602:的人?因為基本上原po也說可以接受 沒有意見了(攤手) 09/26 11:56
50F:推 Agneta:不要再講什麼合力推倒了 被拔除又不是被罷免 是自己跌倒吧 09/26 12:02
51F:→ Agneta:都已經在選新版主了 以前的版務狀況可不可以不要再來= =" 09/26 12:03
52F:推 willy:我看syl那段文字有點情緒,所以以為你還在意。既然只是舉例 09/26 12:04
53F:→ willy:說明而已那就算了別理我的建議。 09/26 12:04
54F:→ willy:我是不知道antler和油電車有什麼恩怨,但只看推文會覺得你扣 09/26 12:05
55F:→ willy:了他一個「為反而反」的帽子,又「不想再跟他辯」。感覺很像 09/26 12:06
56F:→ willy:一個打了人一拳就跑很遠的人。 09/26 12:06
57F:→ antler:W大把我扣了一個打人的帽子,那接下來推文愈推愈遠,是否 09/26 12:08
58F:→ antler:就變成"antler打了人就跑"的網路謠言,那跟某君發文發到最後 09/26 12:08
59F:推 syl0602:我不在意啦 :) 文字果然會令人誤會~ 09/26 12:08
60F:→ syl0602:只是最近在某兩篇文章裡一直被拿來當例子 所以提一下 09/26 12:09
61F:→ antler:變成"母親節在上網沒陪女兒"有何不同? 09/26 12:09
62F:→ syl0602:不過這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角度不是嗎?自由心證的盲點 09/26 12:09
63F:→ willy:啊你果然又回了 XDD 好啦不逗你了 你說的演變很有道理 09/26 12:12
64F:推 Machadango:我也覺得板主不能說是被推倒的,已經被警告,再犯能怪 09/26 12:12
65F:推 antler:(我不要再回了,P大有寫信跟我解釋,我也有跟他解釋了) 09/26 12:12
66F:→ Machadango:到板友身上嗎? 09/26 12:13
67F:→ willy:算不算被推倒的很難講。但我確定沒有板眾想撲倒他。 09/26 12:17
68F:→ Prius:我是贊成 antler 在推噓文的看法,也就是別利用推噓文 09/26 12:20
69F:→ Prius:發表與本篇不相干的言論 09/26 12:21
70F:→ Prius:所以才會提醒antler別犯了邏輯矛盾,這樣述理才有力量 09/26 12:21
71F:→ Prius:可能那二句推文冒犯了antler大,所以才有以上回應,這已非 09/26 12:22
72F:→ Prius:本意,所以用私信跟antler大說明與道歉 09/26 12:23
73F:推 nanahiei:有人刪除自己的挑釁推文再檢舉別人喔?板上不會有這種黑心 09/26 13:27
74F:→ nanahiei:行為出現吧?雖然我來不久,倒還沒遇過這種人,好可怕喔 09/26 13:27
75F:推 senjor:很不巧我的美體板上有出現過... 09/26 13:41
76F:推 djboy:這個嘛~~~不是我不回應,而是我們二個人的思考方向有很大差 09/26 13:48
77F:→ djboy:異,所以再回下去就只剩筆戰而己。 09/26 13:48
78F:→ djboy:所以就不回文了;謝謝你認真的回應我。 09/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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