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boy (雞尾酒)
看板marriage
標題[閒聊] 推噓文的刪除
時間Sat Sep 25 19:49:49 2010
(1)為什麼上次版務討論時,不提出?
若是對現有政策滿意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回應,減少刺激,
讓話題自然消失啊。特別推薦Depreciable的簽名檔:
敵將初PO文者,發動鼓舞特技,命小兵起鬨先酸已婚與否?
敵將再PO文者,令智將上陣單挑,斥其板規看無?損血五成。
敵將三PO文者,發動忽視特技,嘻笑轉移話題,令其不悅不了了之。
(2)為什麼現在要寫?
因為上次一直手癢,很想寫;但是因為(1),只好殘念。可惜沒有辦法
去BM版上戰一下,看看各種論點。
寫作,有時候沒有什麼目的,只是心情的發洩與無閒時間的填補。所以
有許多立論基礎我就省略,還有一堆法律規範也省了。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主的規範來套用。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4) bbs的文章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
生命短!
以it855407的
#1CbSB9D7 (marriage) 文章算是一個不錯的例子。在被推到爆
的熱門情況下,他的生命只有短短的一天不到。從9/19 15:59 貼出後,到 9/19
結束時,整個文章的生命就沒有了。第二天的幾個推文,也根本沒有人理。
綜觀整個BBS生態,除非特例(像
#1CcWJBBg (marriage)),否則一篇文章的生
命往往只有一天不到,還真的有點可悲。
#1CbSB9D7 (marriage) 還告訴了我們一件事:推文者開始離題後,文章作者
若不採取刪除的手段,是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言論的走向。該篇文章就在閱與韓國
問題之下,讓原作者的心意被犧牷了。即使文章作者再三的大力呼喚,仍然無法
阻止這種惡化的情況。
或許刪除離題的推文可能可以解決,但是刪除推文時,也會影響他人推文的
意願。就像我之前的
#1CcK0RYU (marriage) 文章一樣,刪除會有限制發言的
意願。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幾乎是零。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5)ptt的推噓文
推噓文的BBS的重要性非常高。在沒有推噓文時,一行文或是聊天文,往往充斥
著版面。有了推噓文之後,整個版面清爽N倍。以我個人角度來說,推噓文是讓BBS
成功的主因。其他像是用推文可以與人快速的回應,並且讓大家參加。推噓文的N
個優點,小弟我不多說了,實在太棒的發明。
推噓文在文意表達與討論上,倒是有一個大缺點:插話與字數 的限制。所以
若是想要表達自己完整意思,多會選擇用回文的方式。有些版面會有推文間距
十秒的限制,大概也是鼓勵推文用來表示個人的贊同反對,若是有較多意見時
則建議使用回文的方式。
(6)文章作者的權益
以我
#1AC65bjA 文章來說,沒有記錯,單單用打的就快三小時,這還不包含
寫之前的構思。當我非常認真的回應卻被人用離題推文煩擾,像是討論「婚姻
中的嬰兒大便如何處理」,我完全不能接受。
或是用
#1CbSB9D7 (marriage)來看,此篇文章直接毀於離題的推文手上。任
何事後的補救均沒有任何意義;作者的心血己經付諸東流。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文章作者。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通常會來BBS貼文章的作者,就是希望得到大家的回應;若只是想發洩,FB應
該是更適合的管道。基於此點可以發現,極少數的作者會去刪除推文;就算他
己經被騷擾,還是很少刪除推文。會去刪除推文者,通常是氣到某種極限才會
執行;而且一但執行後,往往回應的人就會急速下降,與文章作者的原意相
違背。(以上是個人經驗,沒有案例)
所以「刪除推文」這項工具,文章作者通常是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才使用。
(8)發文的本質
回歸原點:
「你覺得自己的文章重要嗎?」
每個人玩bbs的目的不同。有人當作言情小說來編故事,把文章砍光了也不
心疼。有人覺得推文才是最重要,因為代表眾人的意見。有人覺得反串比較
重要,用網路來測試人心的極限。
也有一種人,是認真的在寫每一篇文章。無論是自己主動發言,或是回應的
每一篇文章,這種人都很認真對自己的文章負責。
BBS的立站基礎在文章,是否由上述這種人為基石所構成,很難以證明。但
是在討論時,我們均假設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的嘔心瀝血之作。不過推文並沒
有辦法用同等對待,或是說許多的推文真的閒聊或隨意幾字而己。
(9)結論,總是有要結論
放開所有法律原則或是程式設計的問題,說穿了,就是「你怎麼看待
你的文章?」
像我這種每篇文章都很認真的回應,要我去忍受那種隨意離題、滿天亂戰的
推噓文,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我會支持文章作者有權利可以刪除推噓文。
若是被我刪後推文後但又覺得自己是善意討論者,可以用回文的方式來表達。
回文的方式,一來論述完整不受干擾,二來也代表你對此意見的重視(回文比
推文的重視程度要高很多)。
(10)後記
這篇短文,是在照顧小孩之餘,斷斷續續寫成。其實還有很多的想法與補
述,但是己經無力,就不在多言。我隨意估算一下,這篇文章大約花了我二
個小時,構思的時間更是遠遠超過。
若是要寫的非常完整,大約需要2~3天的完整時間才可能;回過頭來,BBS
上,也不用太認真啦;ptt名言:「認真就輸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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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http://blog.pixnet.net/djboyl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214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19:53)
1F:推 HuangJC:你要加'之我見'三個字啊~ 09/25 20:00
文章在暫存檔很多次,每次開檔我都要編個標題。
某次標還真的是「刪除推噓文之我見」,感覺頗有喜感!!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0:03)
2F:推 geartrains:你認真了, 可是我也很認真的看完了囧 認同這篇論點 09/25 20:13
3F:→ chiayu181:有差嗎 09/25 20:40
4F:→ loser1:如果不為了 P 幣,小作家比較好。 09/25 20:47
5F:→ rehtra:為什麼是小作家不是word? 09/25 20:50
6F:推 condenza:word檔案很大? 09/25 20:52
7F:→ loser1:小作家是純文字編輯器。Word 要錢。 09/25 21:04
其實,到最後,我確實直接把文章co到word中,編完在貼來。
要做一些修正就是。
8F:推 HuangJC:阿宅用 UltraEdit.. 09/25 21:19
9F:推 senjor:實際上不完全沒用,至少大家會知道幾個特定人士不喜歡文章 09/25 21:19
10F:→ senjor:推文離題。 09/25 21:19
11F:→ senjor:不過這讓我想到一些不錯的idea。 09/25 21:20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28)
12F:推 senjor:另外我一個簡單的想法,你的結論要真的能成立的前提必須是 09/25 21:45
13F:→ senjor:大部分的人想法都跟你一樣才可以呢... 09/25 21:45
文章中有述。
如同ptt上作者的文章一樣,我會優先認為作者是很認真來發文的。
法律上有「無罪推定」為所有立法基礎。(就是先假設犯人是無罪的)
還記得我最愛的律師本色的影集中,有一集曾經探討位無罪推定。當時有
一位法官做了最後結論:「就是因為無罪推定,我才認為這個法律制度有救。」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2)
14F:→ fairycakes:你要避免離題 直接禁止聊天就好... 09/25 21:48
文章作者無法阻止任何人推文,也無法管制任何的文字內容。
如何禁止在推文中聊天? 還是我誤解你的意思?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3)
15F:推 drama:非常感謝您認真寫這篇文章,有許多點值得思考,也是個人從 09/25 22:05
16F:→ drama:加入PTT站後一直思考至今的問題,雖然對於強調推噓文亦為其 09/25 22:06
17F:→ drama:言論自由的人之想法,真的很難找到可保障雙方的方式 09/25 22:06
18F:→ drama:之前曾有個討論串「po文又刪文有這麼嚴重嗎?」也是在討論 09/25 22:08
19F:→ drama:究竟BBS文章作者如何看待自己的文章,亦值得深思 09/25 22:09
20F:推 antler:樓主何不出馬參選,畢竟頗有見地的. 09/25 22:10
21F:→ antler:不認為BBS文章生命短耶,常多年後還姑的到自己的文章,頗嚇人 09/25 22:11
話說~~~不知道PTT版主參選人,最高反對人數是多少?
我來參選的話,很有可能會破紀錄啊;我還蠻有把握的 XD
BBS的文章生命短,是指「討論時間」的生命很短;過了十二點,就死文一篇。
22F:推 senjor:無罪推定是要通用的,當你認為發文者都是善意的,那你同時 09/25 22:13
23F:→ senjor:也必須賦予推文者同樣的立場... 09/25 22:13
因為假設推文與文章作者均為善意,所以我們讓任何人均可以發文與推文。
本文就是在討論這個例外:當文章作者認真發文,但出現大量離題或是惡意
的推文時,要怎麼處理。
24F:→ antler:版主快選出來吧,今天看到洗版成這樣,真是嚇一大跳. 09/25 22:13
25F:→ senjor:推文者離題都是善意的,而非刻意。 09/25 22:14
26F:→ senjor:相對來說,當你認為推文者離題是惡意的時候,你也必須認為 09/25 22:15
27F:→ antler:無罪推定...應該不是這樣用的,應該不是用在言論自由上的. 09/25 22:15
28F:→ senjor:發文者修文也是惡意以此去訂定。 09/25 22:15
29F:→ antler:無罪推定...在沒有任何確切證據下,不能證明其為有罪.而言論 09/25 22:16
30F:→ antler:已經擺明在那裡了,難道我明寫著問候對方家人,只要一直主張 09/25 22:17
31F:→ senjor:a大,我想,應該知道他的意思就夠了,不需要太計較名詞啦.. 09/25 22:17
32F:→ antler:我是善意的就可以了嗎.言論的呈現本身就是一種證據. 09/25 22:17
33F:推 antler::要計較啊,不然怎麼會有今天的局面. 且這樣會誤導小白兔耶 09/25 22:19
34F:→ antler:雖然之前的事,跟我現在想的,是一嗎歸一碼,但不太想看到那種 09/25 22:21
35F:→ fairycakes:禁止推文離天就是直接禁止與文章無關的離題推文 只要板 09/25 22:21
36F:→ antler:事再發生了. 09/25 22:21
37F:→ fairycakes:規定了禁止離題推文否則一律水桶 作者就不用費心管制了 09/25 22:21
38F:→ fairycakes:這種規定某些板已經有了... 09/25 22:22
這就是我前面寫出「文章生命週期短」的效益問題。
事後的管理,對文章作者沒有任何意義。
本版前版主akakapo盯三行推文的規範很嚴格,天天警告記點加水桶,但是無數
網友仍然有心或是無心前撲後繼的犯規。
另外的角度當然是,懲罰太輕了;但是以ptt的情況,嚴刑峻罰是不適合的。
39F:推 senjor:不過他訴求的是,等板主上來處理就已經離題離很大了。 09/25 22:22
40F:→ senjor:對她認真發表的文章來說,就好像文章已經死了一樣。 09/25 22:22
41F:→ fairycakes:水桶一兩個之後 就沒人敢離題了XDD 09/25 22:22
42F:→ senjor:不然就來個雙面刃,可以刪推文,但是要保留證據,然後板主 09/25 22:24
43F:→ condenza:今天這樣叫洗板嗎? 應該是因為沒人發新文啊 09/25 22:24
44F:→ senjor:上來之後由板主重新裁定推文離題與否,若推文離題則水桶離 09/25 22:24
45F:→ antler:然後就會去組務版申訴版主了.善意惡意認定,人人皆同嗎 09/25 22:24
46F:→ senjor:題者,若板主認定無離題,則水桶刪推文者。 09/25 22:25
47F:→ fairycakes:我覺得這樣蠻麻煩的 聊天就是你一言我一句 備份刪除 接 09/25 22:25
48F:→ senjor:就連現實法律的法官認定都不是人人皆同了,板主也只能盡力~ 09/25 22:25
49F:→ fairycakes:著有人聊又要備份刪除一次 你可能PO次文要備份好多次XD 09/25 22:26
50F:→ antler:18078~18022,按兩次PgUp吧,至少我在這裡三年沒見過. 09/25 22:26
51F:→ senjor:更簡(麻煩)的方法就是,固定請一批人輪流24小時常駐板面~ 09/25 22:26
52F:→ fairycakes:由三舅板主支付薪水 09/25 22:27
53F:→ fairycakes: 這方法不錯!還可以讓大家賺外快 09/25 22:27
54F:→ antler:無給職要做到這樣哦,三舅你若樂意,我也樂觀其成. 09/25 22:27
55F:→ senjor:也是可以訂幾條交付板眾投票啊... 09/25 22:27
56F:→ antler:一小時一百嗎, 別鬧了~ 09/25 22:27
57F:推 condenza:senjor由板主每次判定的作法...你會變箭靶哩 09/25 22:28
58F:→ fairycakes:離題聊天禁止與否須要徵詢婚姻板眾的意見 如果多數板友 09/25 22:28
59F:→ senjor:板規的基本就是要讓板主能夠正常執行... 09/25 22:28
60F:→ fairycakes:不在乎離題 那我覺得也沒有禁止的必要 09/25 22:28
61F:→ senjor:所以如果要我管的話,我還是會堅持我當初的想法啦... 09/25 22:28
62F:→ antler:那fairycakes你出來選版主吧~這麼有見解且覺的可行,我會投 09/25 22:29
63F:→ antler:你一票的. 09/25 22:29
64F:→ senjor:現在有種 Show me the 板主 的感覺 09/25 22:30
65F:→ fairycakes:我有想過 不過最近太忙了 所以把我想到各種方案的利弊 09/25 22:30
66F:→ fairycakes:講出來讓大家參考... 09/25 22:30
67F:→ antler:三舅,曾有個覺得自己有時間,也什麼都可行都好的人,做了不 09/25 22:30
68F:→ antler:到一個月,就...逃走了. 09/25 22:30
69F:→ senjor:所以我說過我習慣無為而治了,板主能參與的越少越好。 09/25 22:31
70F:→ fairycakes:三舅這點我同意 本來就應盡量放板友自由 應該是在不得 09/25 22:32
71F:→ fairycakes:已的情況下才能限制權利... 09/25 22:32
72F:→ djboy:女兒坐在我腳上看 四千金,有機會再回應吧 xd 09/25 22:33
73F:→ fairycakes:原PO趁機放可愛女兒閃光彈... 09/25 22:33
74F:→ antler:所以還要建議三舅推噓文離題者,由版主浸水桶嗎?放大絶吧, 09/25 22:34
75F:→ antler:去組務版申訴版主事小,若有人太閒了,就去告版主妨礙言論 09/25 22:34
76F:→ antler:自由呢? 別說不可能,網路上本來就什麼人都有. 09/25 22:35
77F:→ fairycakes:我並沒有建議三舅這樣做...我只是提出某些板的作法 如 09/25 22:35
78F:→ fairycakes:果你問我的意見 我會跟你說 我並不在乎別人在我文章底 09/25 22:35
79F:→ fairycakes:下聊天 但今天DJBOY提出這樣的論點 代表有些人很在乎 09/25 22:36
80F:→ antler:三舅你自己斟酌吧,得去睡了,明天一早還得帶小孩去吃早餐 09/25 22:36
81F:→ fairycakes:婚姻板板友如果多數認為很在乎 那就應該考慮如何防止 09/25 22:36
82F:→ fairycakes:如果多數板友同意這種作法 我不認為禁止在文章底下離題 09/25 22:37
83F:→ fairycakes:聊天有妨礙言論自由的餘地 因為想聊天的還有其他管道可 09/25 22:37
84F:→ fairycakes:以聊... 09/25 22:37
85F:推 Depreciable:轉頭:「媽我上電視了!」 喔不還是這是控制碼? 09/25 23:01
86F:→ condenza:這個簽名檔真的很經典! 09/25 23:05
87F:→ leprosy:好有深度的討論 09/25 23:36
88F:推 nanahiei:個人覺得閱、END、喔這種推文真的很不尊重原PO,這種被刪 09/25 23:36
89F:→ nanahiei:我也沒意見,另外我覺得若原PO覺得偏離主題,他不開心了,也 09/25 23:37
90F:→ nanahiei:修文請板友別這樣,明知故犯被刪我也認同,其他的應該互相 09/25 23:37
91F:→ nanahiei:尊重比較妥當。另外,(B)是不"準"確,還是指不"准"許? 09/25 23:38
92F:→ nanahiei:再來是"再"貼上來,對吧?剛好看到,提一下,請別介意 09/25 23:38
93F:推 Depreciable:喔不,這跟我的ID不一樣,我對號入座了有請Plz鞭我 09/26 00:36
抱歉,改成正確id了。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00:59)
94F:→ visit: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09/26 01:23
95F:推 Depreciable:喔喔沒關係啊,誤打ID很常見,有改正就好不用抱歉 09/26 01:41
96F:推 syl0602:推你的認真 還有兩位候選人的回應:) 09/26 01:54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7)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8)
97F:推 Shizuku:認同 09/27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