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jboy (鸡尾酒)
看板marriage
标题[闲聊] 推嘘文的删除
时间Sat Sep 25 19:49:49 2010
(1)为什麽上次版务讨论时,不提出?
若是对现有政策满意的话,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回应,减少刺激,
让话题自然消失啊。特别推荐Depreciable的签名档:
敌将初PO文者,发动鼓舞特技,命小兵起哄先酸已婚与否?
敌将再PO文者,令智将上阵单挑,斥其板规看无?损血五成。
敌将三PO文者,发动忽视特技,嘻笑转移话题,令其不悦不了了之。
(2)为什麽现在要写?
因为上次一直手痒,很想写;但是因为(1),只好残念。可惜没有办法
去BM版上战一下,看看各种论点。
写作,有时候没有什麽目的,只是心情的发泄与无闲时间的填补。所以
有许多立论基础我就省略,还有一堆法律规范也省了。
(3)法务站长的文章解释
#1CbnnldF (L_LifePlan)
大家一直朝着"原则禁止,例外开放,且开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来管制"
来讨论。可惜这句话的解释范围太广,没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主的规范来套用。
原则禁止:无特殊情况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嘘文。
例外开放:文章作者觉得有问题时,可以删除推嘘文。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删推嘘文时,要把该人的文全部删除。
「不允许删除推嘘文」有许多好处,我大概想到几点:
(A)言论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准,也没有争议
(C)留证据告人:虽然无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删,但是总是比较容易看出。
(D)其他:鼓励推嘘文,增加讨论深度、避免废文等等
在这麽多好处之下,为什麽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删除推嘘文?
在法务站长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实质」禁止的决策,仅只有一点: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嘘文。」。剩下的部分都让版主决定,也代表了法务
站长允许文章作者去删除推嘘文。为什麽?
(4) bbs的文章
BBS是由文章所构成,而非推嘘文。推嘘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无文章即无
推嘘文。大约在评论一个版面状况时,往往取决於文章,而非推嘘文有多精彩。
BBS的文章还有一个特性:
生命短!
以it855407的
#1CbSB9D7 (marriage) 文章算是一个不错的例子。在被推到爆
的热门情况下,他的生命只有短短的一天不到。从9/19 15:59 贴出後,到 9/19
结束时,整个文章的生命就没有了。第二天的几个推文,也根本没有人理。
综观整个BBS生态,除非特例(像
#1CcWJBBg (marriage)),否则一篇文章的生
命往往只有一天不到,还真的有点可悲。
#1CbSB9D7 (marriage) 还告诉了我们一件事:推文者开始离题後,文章作者
若不采取删除的手段,是完全没有办法控制言论的走向。该篇文章就在阅与韩国
问题之下,让原作者的心意被牺牷了。即使文章作者再三的大力呼唤,仍然无法
阻止这种恶化的情况。
或许删除离题的推文可能可以解决,但是删除推文时,也会影响他人推文的
意愿。就像我之前的
#1CcK0RYU (marriage) 文章一样,删除会有限制发言的
意愿。
发生离题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决,有助文章讨论吗?答案是一点也没有。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点,有如灰姑娘的魔法。过了时间,没有人
在意昨天发生什麽事情。所以事後的裁决,对推文脱轨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几乎是零。
简单来说,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决有如鸡肋一般无用
(5)ptt的推嘘文
推嘘文的BBS的重要性非常高。在没有推嘘文时,一行文或是聊天文,往往充斥
着版面。有了推嘘文之後,整个版面清爽N倍。以我个人角度来说,推嘘文是让BBS
成功的主因。其他像是用推文可以与人快速的回应,并且让大家参加。推嘘文的N
个优点,小弟我不多说了,实在太棒的发明。
推嘘文在文意表达与讨论上,倒是有一个大缺点:插话与字数 的限制。所以
若是想要表达自己完整意思,多会选择用回文的方式。有些版面会有推文间距
十秒的限制,大概也是鼓励推文用来表示个人的赞同反对,若是有较多意见时
则建议使用回文的方式。
(6)文章作者的权益
以我
#1AC65bjA 文章来说,没有记错,单单用打的就快三小时,这还不包含
写之前的构思。当我非常认真的回应却被人用离题推文烦扰,像是讨论「婚姻
中的婴儿大便如何处理」,我完全不能接受。
或是用
#1CbSB9D7 (marriage)来看,此篇文章直接毁於离题的推文手上。任
何事後的补救均没有任何意义;作者的心血己经付诸东流。
推嘘文的权益在言论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无庸置疑。
文章作者的权益应该保障到何种程度?这就是问题所在。大概有几项原因,
是要优先保障文章作者。
(A) BBS是文章所构成,应该要鼓励发文才是优先之道。
(B) 若是想要认真讨论,应该要回文;推文仅是次要讨论管道,不应该干扰
文章作者。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构成,文章的作者也标於其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冲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为优先。(此点非程式限制)
通常会来BBS贴文章的作者,就是希望得到大家的回应;若只是想发泄,FB应
该是更适合的管道。基於此点可以发现,极少数的作者会去删除推文;就算他
己经被骚扰,还是很少删除推文。会去删除推文者,通常是气到某种极限才会
执行;而且一但执行後,往往回应的人就会急速下降,与文章作者的原意相
违背。(以上是个人经验,没有案例)
所以「删除推文」这项工具,文章作者通常是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才使用。
(8)发文的本质
回归原点:
「你觉得自己的文章重要吗?」
每个人玩bbs的目的不同。有人当作言情小说来编故事,把文章砍光了也不
心疼。有人觉得推文才是最重要,因为代表众人的意见。有人觉得反串比较
重要,用网路来测试人心的极限。
也有一种人,是认真的在写每一篇文章。无论是自己主动发言,或是回应的
每一篇文章,这种人都很认真对自己的文章负责。
BBS的立站基础在文章,是否由上述这种人为基石所构成,很难以证明。但
是在讨论时,我们均假设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的呕心沥血之作。不过推文并没
有办法用同等对待,或是说许多的推文真的闲聊或随意几字而己。
(9)结论,总是有要结论
放开所有法律原则或是程式设计的问题,说穿了,就是「你怎麽看待
你的文章?」
像我这种每篇文章都很认真的回应,要我去忍受那种随意离题、满天乱战的
推嘘文,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会支持文章作者有权利可以删除推嘘文。
若是被我删後推文後但又觉得自己是善意讨论者,可以用回文的方式来表达。
回文的方式,一来论述完整不受干扰,二来也代表你对此意见的重视(回文比
推文的重视程度要高很多)。
(10)後记
这篇短文,是在照顾小孩之余,断断续续写成。其实还有很多的想法与补
述,但是己经无力,就不在多言。我随意估算一下,这篇文章大约花了我二
个小时,构思的时间更是远远超过。
若是要写的非常完整,大约需要2~3天的完整时间才可能;回过头来,BBS
上,也不用太认真啦;ptt名言:「认真就输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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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blog,怀念的山外帮
http://blog.pixnet.net/djbo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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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71.214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5 19:53)
1F:推 HuangJC:你要加'之我见'三个字啊~ 09/25 20:00
文章在暂存档很多次,每次开档我都要编个标题。
某次标还真的是「删除推嘘文之我见」,感觉颇有喜感!!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5 20:03)
2F:推 geartrains:你认真了, 可是我也很认真的看完了囧 认同这篇论点 09/25 20:13
3F:→ chiayu181:有差吗 09/25 20:40
4F:→ loser1:如果不为了 P 币,小作家比较好。 09/25 20:47
5F:→ rehtra:为什麽是小作家不是word? 09/25 20:50
6F:推 condenza:word档案很大? 09/25 20:52
7F:→ loser1:小作家是纯文字编辑器。Word 要钱。 09/25 21:04
其实,到最後,我确实直接把文章co到word中,编完在贴来。
要做一些修正就是。
8F:推 HuangJC:阿宅用 UltraEdit.. 09/25 21:19
9F:推 senjor:实际上不完全没用,至少大家会知道几个特定人士不喜欢文章 09/25 21:19
10F:→ senjor:推文离题。 09/25 21:19
11F:→ senjor:不过这让我想到一些不错的idea。 09/25 21:20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5 21:28)
12F:推 senjor:另外我一个简单的想法,你的结论要真的能成立的前提必须是 09/25 21:45
13F:→ senjor:大部分的人想法都跟你一样才可以呢... 09/25 21:45
文章中有述。
如同ptt上作者的文章一样,我会优先认为作者是很认真来发文的。
法律上有「无罪推定」为所有立法基础。(就是先假设犯人是无罪的)
还记得我最爱的律师本色的影集中,有一集曾经探讨位无罪推定。当时有
一位法官做了最後结论:「就是因为无罪推定,我才认为这个法律制度有救。」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2)
14F:→ fairycakes:你要避免离题 直接禁止聊天就好... 09/25 21:48
文章作者无法阻止任何人推文,也无法管制任何的文字内容。
如何禁止在推文中聊天? 还是我误解你的意思?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3)
15F:推 drama:非常感谢您认真写这篇文章,有许多点值得思考,也是个人从 09/25 22:05
16F:→ drama:加入PTT站後一直思考至今的问题,虽然对於强调推嘘文亦为其 09/25 22:06
17F:→ drama:言论自由的人之想法,真的很难找到可保障双方的方式 09/25 22:06
18F:→ drama:之前曾有个讨论串「po文又删文有这麽严重吗?」也是在讨论 09/25 22:08
19F:→ drama:究竟BBS文章作者如何看待自己的文章,亦值得深思 09/25 22:09
20F:推 antler:楼主何不出马参选,毕竟颇有见地的. 09/25 22:10
21F:→ antler:不认为BBS文章生命短耶,常多年後还姑的到自己的文章,颇吓人 09/25 22:11
话说~~~不知道PTT版主参选人,最高反对人数是多少?
我来参选的话,很有可能会破纪录啊;我还蛮有把握的 XD
BBS的文章生命短,是指「讨论时间」的生命很短;过了十二点,就死文一篇。
22F:推 senjor:无罪推定是要通用的,当你认为发文者都是善意的,那你同时 09/25 22:13
23F:→ senjor:也必须赋予推文者同样的立场... 09/25 22:13
因为假设推文与文章作者均为善意,所以我们让任何人均可以发文与推文。
本文就是在讨论这个例外:当文章作者认真发文,但出现大量离题或是恶意
的推文时,要怎麽处理。
24F:→ antler:版主快选出来吧,今天看到洗版成这样,真是吓一大跳. 09/25 22:13
25F:→ senjor:推文者离题都是善意的,而非刻意。 09/25 22:14
26F:→ senjor:相对来说,当你认为推文者离题是恶意的时候,你也必须认为 09/25 22:15
27F:→ antler:无罪推定...应该不是这样用的,应该不是用在言论自由上的. 09/25 22:15
28F:→ senjor:发文者修文也是恶意以此去订定。 09/25 22:15
29F:→ antler:无罪推定...在没有任何确切证据下,不能证明其为有罪.而言论 09/25 22:16
30F:→ antler:已经摆明在那里了,难道我明写着问候对方家人,只要一直主张 09/25 22:17
31F:→ senjor:a大,我想,应该知道他的意思就够了,不需要太计较名词啦.. 09/25 22:17
32F:→ antler:我是善意的就可以了吗.言论的呈现本身就是一种证据. 09/25 22:17
33F:推 antler::要计较啊,不然怎麽会有今天的局面. 且这样会误导小白兔耶 09/25 22:19
34F:→ antler:虽然之前的事,跟我现在想的,是一吗归一码,但不太想看到那种 09/25 22:21
35F:→ fairycakes:禁止推文离天就是直接禁止与文章无关的离题推文 只要板 09/25 22:21
36F:→ antler:事再发生了. 09/25 22:21
37F:→ fairycakes:规定了禁止离题推文否则一律水桶 作者就不用费心管制了 09/25 22:21
38F:→ fairycakes:这种规定某些板已经有了... 09/25 22:22
这就是我前面写出「文章生命周期短」的效益问题。
事後的管理,对文章作者没有任何意义。
本版前版主akakapo盯三行推文的规范很严格,天天警告记点加水桶,但是无数
网友仍然有心或是无心前扑後继的犯规。
另外的角度当然是,惩罚太轻了;但是以ptt的情况,严刑峻罚是不适合的。
39F:推 senjor:不过他诉求的是,等板主上来处理就已经离题离很大了。 09/25 22:22
40F:→ senjor:对她认真发表的文章来说,就好像文章已经死了一样。 09/25 22:22
41F:→ fairycakes:水桶一两个之後 就没人敢离题了XDD 09/25 22:22
42F:→ senjor:不然就来个双面刃,可以删推文,但是要保留证据,然後板主 09/25 22:24
43F:→ condenza:今天这样叫洗板吗? 应该是因为没人发新文啊 09/25 22:24
44F:→ senjor:上来之後由板主重新裁定推文离题与否,若推文离题则水桶离 09/25 22:24
45F:→ antler:然後就会去组务版申诉版主了.善意恶意认定,人人皆同吗 09/25 22:24
46F:→ senjor:题者,若板主认定无离题,则水桶删推文者。 09/25 22:25
47F:→ fairycakes:我觉得这样蛮麻烦的 聊天就是你一言我一句 备份删除 接 09/25 22:25
48F:→ senjor:就连现实法律的法官认定都不是人人皆同了,板主也只能尽力~ 09/25 22:25
49F:→ fairycakes:着有人聊又要备份删除一次 你可能PO次文要备份好多次XD 09/25 22:26
50F:→ antler:18078~18022,按两次PgUp吧,至少我在这里三年没见过. 09/25 22:26
51F:→ senjor:更简(麻烦)的方法就是,固定请一批人轮流24小时常驻板面~ 09/25 22:26
52F:→ fairycakes:由三舅板主支付薪水 09/25 22:27
53F:→ fairycakes: 这方法不错!还可以让大家赚外快 09/25 22:27
54F:→ antler:无给职要做到这样哦,三舅你若乐意,我也乐观其成. 09/25 22:27
55F:→ senjor:也是可以订几条交付板众投票啊... 09/25 22:27
56F:→ antler:一小时一百吗, 别闹了~ 09/25 22:27
57F:推 condenza:senjor由板主每次判定的作法...你会变箭靶哩 09/25 22:28
58F:→ fairycakes:离题聊天禁止与否须要徵询婚姻板众的意见 如果多数板友 09/25 22:28
59F:→ senjor:板规的基本就是要让板主能够正常执行... 09/25 22:28
60F:→ fairycakes:不在乎离题 那我觉得也没有禁止的必要 09/25 22:28
61F:→ senjor:所以如果要我管的话,我还是会坚持我当初的想法啦... 09/25 22:28
62F:→ antler:那fairycakes你出来选版主吧~这麽有见解且觉的可行,我会投 09/25 22:29
63F:→ antler:你一票的. 09/25 22:29
64F:→ senjor:现在有种 Show me the 板主 的感觉 09/25 22:30
65F:→ fairycakes:我有想过 不过最近太忙了 所以把我想到各种方案的利弊 09/25 22:30
66F:→ fairycakes:讲出来让大家参考... 09/25 22:30
67F:→ antler:三舅,曾有个觉得自己有时间,也什麽都可行都好的人,做了不 09/25 22:30
68F:→ antler:到一个月,就...逃走了. 09/25 22:30
69F:→ senjor:所以我说过我习惯无为而治了,板主能参与的越少越好。 09/25 22:31
70F:→ fairycakes:三舅这点我同意 本来就应尽量放板友自由 应该是在不得 09/25 22:32
71F:→ fairycakes:已的情况下才能限制权利... 09/25 22:32
72F:→ djboy:女儿坐在我脚上看 四千金,有机会再回应吧 xd 09/25 22:33
73F:→ fairycakes:原PO趁机放可爱女儿闪光弹... 09/25 22:33
74F:→ antler:所以还要建议三舅推嘘文离题者,由版主浸水桶吗?放大絶吧, 09/25 22:34
75F:→ antler:去组务版申诉版主事小,若有人太闲了,就去告版主妨碍言论 09/25 22:34
76F:→ antler:自由呢? 别说不可能,网路上本来就什麽人都有. 09/25 22:35
77F:→ fairycakes:我并没有建议三舅这样做...我只是提出某些板的作法 如 09/25 22:35
78F:→ fairycakes:果你问我的意见 我会跟你说 我并不在乎别人在我文章底 09/25 22:35
79F:→ fairycakes:下聊天 但今天DJBOY提出这样的论点 代表有些人很在乎 09/25 22:36
80F:→ antler:三舅你自己斟酌吧,得去睡了,明天一早还得带小孩去吃早餐 09/25 22:36
81F:→ fairycakes:婚姻板板友如果多数认为很在乎 那就应该考虑如何防止 09/25 22:36
82F:→ fairycakes:如果多数板友同意这种作法 我不认为禁止在文章底下离题 09/25 22:37
83F:→ fairycakes:聊天有妨碍言论自由的余地 因为想聊天的还有其他管道可 09/25 22:37
84F:→ fairycakes:以聊... 09/25 22:37
85F:推 Depreciable:转头:「妈我上电视了!」 喔不还是这是控制码? 09/25 23:01
86F:→ condenza:这个签名档真的很经典! 09/25 23:05
87F:→ leprosy:好有深度的讨论 09/25 23:36
88F:推 nanahiei:个人觉得阅、END、喔这种推文真的很不尊重原PO,这种被删 09/25 23:36
89F:→ nanahiei:我也没意见,另外我觉得若原PO觉得偏离主题,他不开心了,也 09/25 23:37
90F:→ nanahiei:修文请板友别这样,明知故犯被删我也认同,其他的应该互相 09/25 23:37
91F:→ nanahiei:尊重比较妥当。另外,(B)是不"准"确,还是指不"准"许? 09/25 23:38
92F:→ nanahiei:再来是"再"贴上来,对吧?刚好看到,提一下,请别介意 09/25 23:38
93F:推 Depreciable:喔不,这跟我的ID不一样,我对号入座了有请Plz鞭我 09/26 00:36
抱歉,改成正确id了。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6 00:59)
94F:→ visit:这一篇文章值 0 元 09/26 01:23
95F:推 Depreciable:喔喔没关系啊,误打ID很常见,有改正就好不用抱歉 09/26 01:41
96F:推 syl0602:推你的认真 还有两位候选人的回应:) 09/26 01:54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7)
※ 编辑: djboy 来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8)
97F:推 Shizuku:认同 09/27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