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討論] 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時間Mon Sep 20 15:35:13 2010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問板主:
: : 「亂推亂噓」的推、噓文處理
: : 除了少數熱門看板會因為水桶已滿只好被迫關閉推文之外
: : 絕大多數的板面都是由板主處份(主動或是經使用者檢舉)
: : 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處份?
: : 這有兩個延伸的問題
: : a.PTT 站規明訂,板主有權處份不適當的文字。
: : 唯站規並無給予板主將此權力下放給非特定原作的權力
: : 若原作刪除了符合板規的推文,推文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1. PTT 站方亦有判例規定文章所有權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有權
: 刪除推噓文。
首先,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所謂「PTT 站方」的判例
我相信你舉的應該是 L_LifePlan 裡的判例?
如果是的話,請看一下 claus 的判決理由適不適合拿來當做被援引的判例
如果是指 PttLaw 板裡法務站長或是 PTT 法官的判例,請舉出
因為我的確是找不到
: 因此可以被文章作者刪除之推噓文才為合法推噓文。
我看不懂這句話是在講什麼
: 講 N 次了推文原本就沒有留置保障權。汝喜歡推噓文是汝的事,
: 汝不得干預文章作者之合法權力。
講 N 次不表示就變成對的
以下是法務站長 Saxon 針對「原作刪修推噓文」一事的說明:
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至於婚姻板的板規是否需修改,為群組長與小組長的權限
在此我不多言
唯未來在討論此板規時,請板主不要再錯誤的把「刪除推噓文」視為原作的權力
: : b.原作若是刪除非法的推文
: : 可能導致推文者原應被處份而未被處份
: :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識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刪除的方式規避板規?
: 是。這是文字電磁記錄可以抹除。
: : 同時
: : 若有因該非法推文導致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 : 因原作合作刪除推、噓文,證據湮滅而無法提出佐證
: : 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身為原告需盡備份舉證責任。
: 若無證據請勿認為妳的權益被侵犯。
: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覺得合法權益被侵犯益需盡舉證責任)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原作刪除非法的推文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受害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即為證明原作湮滅證據後提告
你的板規訂下來只會害板友多上法庭而已
: : 請注意
: : 「可以自行發文」不能當作「所以可以刪推文」的理由
: :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為任一原因,在板規、站規允許的範圍內
: : 用任何他選擇的方式發表他的意見
: : 而其發表的言論,若為合法,皆應受到一定的保護
: 請注意,你能在 PTT 上發文章表達言論並不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 而是 PTT 站方提供之權利,別沒事把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請注意,我全文沒有提到任何關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不知道是誰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我的全文裡提到板規與站規,就是在強調這個權力的來源為 PTT 站方
倒是板主在競選文裡說要讓大家「
猖腸敞暢唱昶長倀所欲言」
告訴大家其實我們都沒有言論自由,就是你實行政見的方式嗎?
: 站方已說明文章編修權為文章作者,推文視同文章的一部份,自然文章作者
: 有不篡改推文作者原意的情況下刪除其推噓文。
: 汝若不喜本板此一制度,煩請發表板務聲明要求關閉推噓文。
同上,站方已經否決此一說法
如果你還是想要開放原作刪除推噓文,請換個理由
另外,原作能否刪除推噓文與一個板是否開放推噓文完全是兩回事
希望板主不要再繼續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0 15:38)
1F:→ Merlis:大部分的論述我都看不懂 只覺得saxon說得滿有道理 只可惜批 09/20 15:53
2F:→ Merlis:踢踢目前技術似乎無法讓板主來刪除推文 09/20 15:53
3F:推 djboy:這個問題,其實組務己經有判決了;建議移駕到那裡討論。 09/20 16:00
4F:→ djboy:以我個人對此事的做法,loser1的做法己經是保障最多人的權益 09/20 16:01
5F:→ djboy:這個真的不是偏坦他,而是我真的想過的結論。 09/20 16:02
6F:→ djboy:在法理上/實際執行、各種權益與衝突管理的,要多方面考慮 09/20 16:02
7F:→ djboy:像是現有機制之下,原po是可以刪除修改推噓文;就算版規禁止 09/20 16:06
8F:→ djboy:但是仍然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版規在此是無用的。 09/20 16:06
9F:→ Merlis:但是延續樓上的邏輯 現在板規規定刪除推文後要說明刪除了誰 09/20 16:13
10F:→ Merlis:其實也是一個無法強制執行的板規 只能靠板友自律 09/20 16:14
11F:→ Merlis:同樣是"即使板規禁止也無法阻止"的行為 09/20 16:15
12F:→ djboy:@Merlis:制度上是的。站方的電磁記錄到何種程度,就是另外 09/20 16:15
13F:→ djboy:考慮。這也是我一直強調 善意討論 的原因,制度有太多的不足 09/20 16:15
14F:→ djboy:我之前那篇文章也有講過,bbs的文字討論天生具有負向特性。 09/20 16:16
15F:→ QQGirl:"刪除推文"不是一種"惡意"的行為 09/20 16:18
16F:推 djboy:@QQGirl:我的原意是:若是原po有惡意想要刪改推噓文, 09/20 16:19
17F:→ djboy:就算版規禁止也無法阻止原po的惡意行為。 09/20 16:19
18F:→ djboy:這就是個好案例,像我 #1AC65bjA 講的,要寫個讓人不誤解的 09/20 16:20
19F:→ djboy:論點,需要大量的時間和文筆。目前輸入法與機制仍然差很遠 09/20 16:21
20F:→ Merlis:我覺得 如果現行"刪除推文後要提供說明"的板規大部分人能遵 09/20 16:23
21F:→ Merlis:守 那麼"禁止刪除推文"的板規大部分人一定也能遵守 也就是 09/20 16:23
22F:→ Merlis:說其實大部分的使用者是願意遵守板規的XD 只是看板規怎麼定 09/20 16:23
23F:→ redddd:這個就出現道德風險了,若有人偷偷刪修推文未告知,又無備份 09/20 16:24
24F:推 djboy:@Merlis:之前版上發生實際生活的法律行為,就是很好的例子。 09/20 16:25
25F:→ redddd:那如何能指證文章主人做了啥事?? 09/20 16:25
26F:→ djboy:在思考制度時,有時必需要考慮最差的情況;而最差的情況,偏 09/20 16:25
27F:→ djboy:偏又是最需要制度去保護的情況。 09/20 16:25
28F:→ QQGirl:要指證的人自己要負舉證責任 09/20 16:25
29F:→ redddd:@QQGirl:難道推完文每篇都要備份?? 昏死過去 09/20 16:27
30F:→ QQGirl:要指證別人本來就要負舉證責任 不是嗎? 09/20 16:27
31F:推 djboy:QQ和r版主,你們在講二件事喔! 09/20 16:28
32F:→ QQGirl:不管是刪除推文或是其它板規,對惡意的人都是沒有約束性的 09/20 16:28
33F:→ djboy:推文不適合用來討論這麼嚴肅加上會被打斷的事情啦 09/20 16:29
34F:→ djboy:二位的想法,其實是一樣的啦。 09/20 16:29
35F:→ Merlis:r板主:在現行制度下 如果有人刪除推文之後沒有說明刪除了誰 09/20 16:31
36F:→ Merlis:唯一能夠得知的方法 也只有靠板友舉證 跟我們剛剛假設的 09/20 16:31
37F:→ Merlis:"有個禁刪推文的板規"的情況是一樣的 兩種情況都要靠舉證 09/20 16:31
38F:→ Merlis:然後通常一定是板友舉證啦 板主不用負責舉證:) 09/20 16:32
39F:→ Merlis:另外 我老公剛剛告訴我其實板主是可以刪除任何違規的推文 09/20 16:33
40F:→ Merlis:(我以前並不知道板主可以編輯板上任何文章 猛喔) 也就是說 09/20 16:34
41F:→ akakapo:板主沒有權限修改他人文章......... 09/20 16:34
42F:→ redddd:板主沒有指令可以動板友文章的推文 09/20 16:34
43F:→ Merlis:Saxon敘述的那種理想境界其實是可以達成的說~~ 09/20 16:34
44F:→ akakapo:ptt的板主並無此權限。 09/20 16:34
45F:→ redddd:我剛才按了二十次大寫E 不動如山 不要聽信不實的說法好嗎?? 09/20 16:36
46F:→ Merlis:喔喔喔 我老公現在又改成說只有站長可以(可惡啊騙我 抱歉) 09/20 16:36
47F:→ akakapo:懷疑ptt的站長有此權限嗎?(請僅以ptt為例討論好咩) 09/20 16:37
48F:→ redddd:我再寫信給wens求證好了 囧...... 09/20 16:37
49F:推 icefeeling:= =不要發布站方本來就不存在的功能好嗎?等等要是 09/20 16:37
50F:→ icefeeling:站長也跳出來說,按了20次大E也不動如山時,要怎麼解釋 09/20 16:38
51F:→ icefeeling:?這樣信誓旦旦的說,板主就是可以這樣,這樣的論點 09/20 16:38
52F:→ akakapo:直接在BM板發問,就會有站長出來澄清了吧 XD 09/20 16:38
53F:→ icefeeling:好嗎? 09/20 16:38
54F:→ icefeeling:非板主看不見BM板的文章的。 09/20 16:39
55F:→ akakapo:我是回應r板主啦 :) 09/20 16:39
56F:→ Merlis:嗯嗯 請直接無視我16:33; 16:34; 16:36的推文 09/20 16:40
57F:→ Merlis:也就是說板主管理推文的方式就只有請原po幫刪 09/20 16:43
58F:推 icefeeling:回akakapo,你叫R板主去問,也不會有人相信吧。 09/20 16:45
59F:推 djboy:大家休息一下吧。說實話,RJJ網友很認真的討論,我很欽佩啊 09/20 16:46
60F:→ redddd:我信用掃地 囧rz............(說話沒人信 XDDDD) 09/20 16:47
61F:推 neawen:(掃掃)這滿地的信用卡是誰掉的! 疑不是掉信用卡喔? 09/20 16:55
62F:推 granter:很認同RJJ的看法 推噓文的出現 是減少以前灌水的現象 09/20 17:01
63F:推 neimad:上面推文大家認真的討論 我也很欽佩阿...XDD 09/20 17:02
64F:→ granter:灌水即是一篇文章 現在只是改成在下面推噓文 應該仍然要 09/20 17:02
65F:→ granter:看成一篇文章 所以當然不屬於 原作者的權利 09/20 17:04
66F:→ granter:當可以任意刪除的話 這不就違反了文責自負原意吧... 09/20 17:05
67F:推 icefeeling:從現在板上討論的,L&R主的確是快要變成信用破產人人 09/20 17:09
68F:→ icefeeling:喊打的動物了(我是舉例喔),只能說R板主給你一個拍拍 09/20 17:10
69F:推 neimad:信用破產?沒這麼嚴重吧...頂多是有點質疑的聲音而已吧... 09/20 17:13
70F:→ icefeeling:你沒看見R板主說的信用掃地..... 09/20 17:17
71F:推 condenza:不會吧 至少r板主有誠意發公告文時 大家還是予以肯定 09/20 17:22
72F:→ condenza:ice為什麼事情沒發生就要說不會有人相信啊 ? 09/20 17:23
73F:推 icefeeling:因為搬家,所以好多天之後一次看完文章的心得。從R板主 09/20 17:27
74F:→ icefeeling:板主用"我按了20次大E",就覺得板主得這樣說才有人相信 09/20 17:28
75F:→ icefeeling:板主的部份功能是根本沒有的,以及某個功能根本是板主 09/20 17:28
76F:→ icefeeling:自己不願意造成的,最後卻變成她們得自行承擔,不是 09/20 17:29
77F:→ icefeeling:很倒楣? 09/20 17:29
78F:推 neimad:上面的推文已經澄清清楚了阿,倒楣啥? 09/20 17:31
79F:推 condenza:某個功能根本是板主自己不願意造成的<--這是指連噓嗎?XD 09/20 17:36
80F:→ condenza:如果是的話... 我是覺得再怎麼樣 手總可以自己控制吧 XD 09/20 17:37
81F:推 djboy:倒垃圾前補一句。不管如何,loser1現在的做法,是站方認為合 09/20 17:40
82F:→ djboy: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若是要改變現況的話,必需要證明「改變後 09/20 17:40
83F:→ djboy:」比「現況」要好才行。加油啦! 09/20 17:41
84F:推 Merlis:推樓上 我覺得改變之後 實質上對板上言論的影響應該不大 09/20 17:46
85F:→ Merlis:如果硬要說有什麼好處的話...就是那份對於言論自由的理想吧 09/20 17:46
86F:→ Merlis:一種相信每個人的言論 包括推文 都沒人能刪沒人能改的理想 09/20 17:47
87F:→ QQGirl:站方做出的最終決議是"交給各板自己決定" 09/20 17:49
88F:→ Prius:為什麼marriage板跟其它板對刪除推文的規定這麼不同 09/20 19:02
89F:→ Prius:除了婚姻板,還有哪個板是開放樓主可以"任意"刪除他人推噓文? 09/20 19:03
90F:→ Prius:站方最終決議既然是交給各板決定,婚姻板要跟別人不同,是不是 09/20 19:04
91F:→ Prius:該有個合理的解釋 09/20 19:04
92F:→ Prius:先前有人說,在blog上,作者是可以任意刪除其他人的回應 09/20 19:06
93F:推 condenza:阿就已經交由各板自行決定了啊 = = 09/20 19:07
94F:→ Prius:blog是如此,但是blog跟BBS公開板不同,blog比較像是個板,是 09/20 19:07
95F:→ Prius:由個人在經營,但是公開板是大家一起經營 09/20 19:07
96F:→ condenza:你這樣問 只會使板主再出來寫一篇制式文章 09/20 19:07
97F:→ Prius:之前也有人舉例,推文常常有前後關係,只刪除特定人的推噓文 09/20 19:08
98F:→ condenza:我覺得站方說了算 板主已經可以站得住腳了 09/20 19:08
99F:→ Prius:那其他相關的推噓文是不是也要刪除的問題也沒有說明 09/20 19:08
100F:→ Prius:事實上我們看到的是,在婚姻板,或是其他公開板,是很少看到 09/20 19:08
101F:→ Prius:任意刪除推噓文的行為,這才代表大眾對推噓文的態度是視為 09/20 19:09
102F:→ Prius:一種發表型式,跟blog的回應是不一樣的!! 09/20 19:09
103F:→ Prius:djboy說現在規定是符合婚姻板最大公眾利益,他這樣子說就可以 09/20 19:12
104F:→ Prius:我就不能夠提出質疑?質疑為何婚姻板跟其他板不同的原因 09/20 19:12
105F:→ Prius:到底何謂大眾利益,djboy一個人代表全體? 09/20 19:12
106F:→ Prius:站方判決已經出來,意思像是板主決定一切,不管理由為何 09/20 19:13
107F:→ Prius:這個能夠接受,但是偏偏要說這樣子才是符合公眾利益,這個無 09/20 19:14
108F:→ Prius:法茍同,還有RJJ也對l板主對推噓文所有權的誤解已經提出舉證 09/20 19:14
109F:→ Prius:請勿再錯誤認為推噓文的所有權是屬於樓主!! 09/20 19:15
110F:→ akakapo:樓上別太激動了(拉住衣角) 09/20 19:15
111F:→ Prius:沒有情緒字眼, 也沒有意氣用事, 只希望把議題釐清楚 09/20 19:16
112F:推 antler:阿卡阿卡波出現了~~ 09/20 19:32
113F:推 djboy:最後想送給RJJ網友你一點個人小看法。在討論整個制度時, 09/20 20:07
114F:→ djboy:原po的權益,似乎一直沒有被您拿來做「比較」。當原po的權益 09/20 20:07
115F:→ djboy:與推噓文者的權益相衝突時,二利相權取其重 二害相權取其輕 09/20 20:08
116F:→ djboy:法務站長的公告中可知,ptt站方並沒有強制所有原po做法均不 09/20 20:09
117F:→ djboy:可以修改推噓文,而讓版主自行決定,是有其原因的。 09/20 20:10
118F:→ djboy:我想在BM版上也有和我想法相似的文章,你可以請相關人轉給你 09/20 20:10
119F:→ djboy:上面是我猜的啦,你可以去尋問一下小組長。 09/20 20:10
120F:→ QQGirl:"修改"推噓文是不可以的法務站長的公告中講的是"刪除" 09/20 20:53
121F:→ djboy:謝謝QQGril,我打錯了,sorry ^_^ 09/20 21:26
122F:推 Depreciable:我的文,我就可以刪掉推文,修改倒是不會去作,但是誰 09/20 21:53
123F:→ Depreciable:抓得到我修改某人推文 科科 09/20 21:53
124F:→ loser1:茶(遞) 09/21 01:23
125F:推 catkung:真是無差別護航..只要批版主的都可看到某人跳出來護 09/21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