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riage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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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ser1 (会爬的香菇)》之铭言: :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请问板主: : : 「乱推乱嘘」的推、嘘文处理 : : 除了少数热门看板会因为水桶已满只好被迫关闭推文之外 : : 绝大多数的板面都是由板主处份(主动或是经使用者检举) : : 不知道为什麽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处份? : : 这有两个延伸的问题 : : a.PTT 站规明订,板主有权处份不适当的文字。 : : 唯站规并无给予板主将此权力下放给非特定原作的权力 : : 若原作删除了符合板规的推文,推文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 1. PTT 站方亦有判例规定文章所有权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有权 : 删除推嘘文。 首先,我找了很久都没找到所谓「PTT 站方」的判例 我相信你举的应该是 L_LifePlan 里的判例? 如果是的话,请看一下 claus 的判决理由适不适合拿来当做被援引的判例 如果是指 PttLaw 板里法务站长或是 PTT 法官的判例,请举出 因为我的确是找不到 : 因此可以被文章作者删除之推嘘文才为合法推嘘文。 我看不懂这句话是在讲什麽 : 讲 N 次了推文原本就没有留置保障权。汝喜欢推嘘文是汝的事, : 汝不得干预文章作者之合法权力。 讲 N 次不表示就变成对的 以下是法务站长 Saxon 针对「原作删修推嘘文」一事的说明: 基於认定po文与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论价值、相同的独立性, 均应受到相同的保护。 其次,板面的管制应有齐一性,我们并未设计让原po可以删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将管理、仲裁的权力交给板主, 回文可能是废文,可能是乱骂原po,可能有违法连结......等, 但是裁判者只会是板主,原po或板众只能检举,不能迳行删改。 同理,若是允许原po对他文章下的推文进行删改,在逻辑上有所矛盾, 应该一样将裁判的权力交给板主。 至於婚姻板的板规是否需修改,为群组长与小组长的权限 在此我不多言 唯未来在讨论此板规时,请板主不要再错误的把「删除推嘘文」视为原作的权力 : : b.原作若是删除非法的推文 : : 可能导致推文者原应被处份而未被处份 : :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识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删除的方式规避板规? : 是。这是文字电磁记录可以抹除。 : : 同时 : : 若有因该非法推文导致权益受损的受害者 : : 因原作合作删除推、嘘文,证据湮灭而无法提出佐证 : : 受害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 身为原告需尽备份举证责任。 : 若无证据请勿认为你的权益被侵犯。 :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觉得合法权益被侵犯益需尽举证责任) 你没看懂我的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原作删除非法的推文导致受害者权益受损 受害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即为证明原作湮灭证据後提告 你的板规订下来只会害板友多上法庭而已 : : 请注意 : : 「可以自行发文」不能当作「所以可以删推文」的理由 : :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为任一原因,在板规、站规允许的范围内 : : 用任何他选择的方式发表他的意见 : : 而其发表的言论,若为合法,皆应受到一定的保护 : 请注意,你能在 PTT 上发文章表达言论并不是中华民国法律规定之权利, : 而是 PTT 站方提供之权利,别没事把中华民国的言论自由法规拿来这里套。 请注意,我全文没有提到任何关於中华民国法律规定之权利 不知道是谁把中华民国言论自由法规拿来这里套? 我的全文里提到板规与站规,就是在强调这个权力的来源为 PTT 站方 倒是板主在竞选文里说要让大家「猖肠敞畅唱昶长伥所欲言」 告诉大家其实我们都没有言论自由,就是你实行政见的方式吗? : 站方已说明文章编修权为文章作者,推文视同文章的一部份,自然文章作者 : 有不篡改推文作者原意的情况下删除其推嘘文。 : 汝若不喜本板此一制度,烦请发表板务声明要求关闭推嘘文。 同上,站方已经否决此一说法 如果你还是想要开放原作删除推嘘文,请换个理由 另外,原作能否删除推嘘文与一个板是否开放推嘘文完全是两回事 希望板主不要再继续把这两件事情扯在一起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 编辑: RJJ 来自: 140.113.209.4 (09/20 15:38)
1F:→ Merlis:大部分的论述我都看不懂 只觉得saxon说得满有道理 只可惜批 09/20 15:53
2F:→ Merlis:踢踢目前技术似乎无法让板主来删除推文 09/20 15:53
3F:推 djboy:这个问题,其实组务己经有判决了;建议移驾到那里讨论。 09/20 16:00
4F:→ djboy:以我个人对此事的做法,loser1的做法己经是保障最多人的权益 09/20 16:01
5F:→ djboy:这个真的不是偏坦他,而是我真的想过的结论。 09/20 16:02
6F:→ djboy:在法理上/实际执行、各种权益与冲突管理的,要多方面考虑 09/20 16:02
7F:→ djboy:像是现有机制之下,原po是可以删除修改推嘘文;就算版规禁止 09/20 16:06
8F:→ djboy:但是仍然无法阻止原po的恶意行为。版规在此是无用的。 09/20 16:06
9F:→ Merlis:但是延续楼上的逻辑 现在板规规定删除推文後要说明删除了谁 09/20 16:13
10F:→ Merlis:其实也是一个无法强制执行的板规 只能靠板友自律 09/20 16:14
11F:→ Merlis:同样是"即使板规禁止也无法阻止"的行为 09/20 16:15
12F:→ djboy:@Merlis:制度上是的。站方的电磁记录到何种程度,就是另外 09/20 16:15
13F:→ djboy:考虑。这也是我一直强调 善意讨论 的原因,制度有太多的不足 09/20 16:15
14F:→ djboy:我之前那篇文章也有讲过,bbs的文字讨论天生具有负向特性。 09/20 16:16
15F:→ QQGirl:"删除推文"不是一种"恶意"的行为 09/20 16:18
16F:推 djboy:@QQGirl:我的原意是:若是原po有恶意想要删改推嘘文, 09/20 16:19
17F:→ djboy:就算版规禁止也无法阻止原po的恶意行为。 09/20 16:19
18F:→ djboy:这就是个好案例,像我 #1AC65bjA 讲的,要写个让人不误解的 09/20 16:20
19F:→ djboy:论点,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文笔。目前输入法与机制仍然差很远 09/20 16:21
20F:→ Merlis:我觉得 如果现行"删除推文後要提供说明"的板规大部分人能遵 09/20 16:23
21F:→ Merlis:守 那麽"禁止删除推文"的板规大部分人一定也能遵守 也就是 09/20 16:23
22F:→ Merlis:说其实大部分的使用者是愿意遵守板规的XD 只是看板规怎麽定 09/20 16:23
23F:→ redddd:这个就出现道德风险了,若有人偷偷删修推文未告知,又无备份 09/20 16:24
24F:推 djboy:@Merlis:之前版上发生实际生活的法律行为,就是很好的例子。 09/20 16:25
25F:→ redddd:那如何能指证文章主人做了啥事?? 09/20 16:25
26F:→ djboy:在思考制度时,有时必需要考虑最差的情况;而最差的情况,偏 09/20 16:25
27F:→ djboy:偏又是最需要制度去保护的情况。 09/20 16:25
28F:→ QQGirl:要指证的人自己要负举证责任 09/20 16:25
29F:→ redddd:@QQGirl:难道推完文每篇都要备份?? 昏死过去 09/20 16:27
30F:→ QQGirl:要指证别人本来就要负举证责任 不是吗? 09/20 16:27
31F:推 djboy:QQ和r版主,你们在讲二件事喔! 09/20 16:28
32F:→ QQGirl:不管是删除推文或是其它板规,对恶意的人都是没有约束性的 09/20 16:28
33F:→ djboy:推文不适合用来讨论这麽严肃加上会被打断的事情啦 09/20 16:29
34F:→ djboy:二位的想法,其实是一样的啦。 09/20 16:29
35F:→ Merlis:r板主:在现行制度下 如果有人删除推文之後没有说明删除了谁 09/20 16:31
36F:→ Merlis:唯一能够得知的方法 也只有靠板友举证 跟我们刚刚假设的 09/20 16:31
37F:→ Merlis:"有个禁删推文的板规"的情况是一样的 两种情况都要靠举证 09/20 16:31
38F:→ Merlis:然後通常一定是板友举证啦 板主不用负责举证:) 09/20 16:32
39F:→ Merlis:另外 我老公刚刚告诉我其实板主是可以删除任何违规的推文 09/20 16:33
40F:→ Merlis:(我以前并不知道板主可以编辑板上任何文章 猛喔) 也就是说 09/20 16:34
41F:→ akakapo:板主没有权限修改他人文章......... 09/20 16:34
42F:→ redddd:板主没有指令可以动板友文章的推文 09/20 16:34
43F:→ Merlis:Saxon叙述的那种理想境界其实是可以达成的说~~ 09/20 16:34
44F:→ akakapo:ptt的板主并无此权限。 09/20 16:34
45F:→ redddd:我刚才按了二十次大写E 不动如山 不要听信不实的说法好吗?? 09/20 16:36
46F:→ Merlis:喔喔喔 我老公现在又改成说只有站长可以(可恶啊骗我 抱歉) 09/20 16:36
47F:→ akakapo:怀疑ptt的站长有此权限吗?(请仅以ptt为例讨论好咩) 09/20 16:37
48F:→ redddd:我再写信给wens求证好了 囧...... 09/20 16:37
49F:推 icefeeling:= =不要发布站方本来就不存在的功能好吗?等等要是 09/20 16:37
50F:→ icefeeling:站长也跳出来说,按了20次大E也不动如山时,要怎麽解释 09/20 16:38
51F:→ icefeeling:?这样信誓旦旦的说,板主就是可以这样,这样的论点 09/20 16:38
52F:→ akakapo:直接在BM板发问,就会有站长出来澄清了吧 XD 09/20 16:38
53F:→ icefeeling:好吗? 09/20 16:38
54F:→ icefeeling:非板主看不见BM板的文章的。 09/20 16:39
55F:→ akakapo:我是回应r板主啦 :) 09/20 16:39
56F:→ Merlis:嗯嗯 请直接无视我16:33; 16:34; 16:36的推文 09/20 16:40
57F:→ Merlis:也就是说板主管理推文的方式就只有请原po帮删 09/20 16:43
58F:推 icefeeling:回akakapo,你叫R板主去问,也不会有人相信吧。 09/20 16:45
59F:推 djboy:大家休息一下吧。说实话,RJJ网友很认真的讨论,我很钦佩啊 09/20 16:46
60F:→ redddd:我信用扫地 囧rz............(说话没人信 XDDDD) 09/20 16:47
61F:推 neawen:(扫扫)这满地的信用卡是谁掉的! 疑不是掉信用卡喔? 09/20 16:55
62F:推 granter:很认同RJJ的看法 推嘘文的出现 是减少以前灌水的现象 09/20 17:01
63F:推 neimad:上面推文大家认真的讨论 我也很钦佩阿...XDD 09/20 17:02
64F:→ granter:灌水即是一篇文章 现在只是改成在下面推嘘文 应该仍然要 09/20 17:02
65F:→ granter:看成一篇文章 所以当然不属於 原作者的权利 09/20 17:04
66F:→ granter:当可以任意删除的话 这不就违反了文责自负原意吧... 09/20 17:05
67F:推 icefeeling:从现在板上讨论的,L&R主的确是快要变成信用破产人人 09/20 17:09
68F:→ icefeeling:喊打的动物了(我是举例喔),只能说R板主给你一个拍拍 09/20 17:10
69F:推 neimad:信用破产?没这麽严重吧...顶多是有点质疑的声音而已吧... 09/20 17:13
70F:→ icefeeling:你没看见R板主说的信用扫地..... 09/20 17:17
71F:推 condenza:不会吧 至少r板主有诚意发公告文时 大家还是予以肯定 09/20 17:22
72F:→ condenza:ice为什麽事情没发生就要说不会有人相信啊 ? 09/20 17:23
73F:推 icefeeling:因为搬家,所以好多天之後一次看完文章的心得。从R板主 09/20 17:27
74F:→ icefeeling:板主用"我按了20次大E",就觉得板主得这样说才有人相信 09/20 17:28
75F:→ icefeeling:板主的部份功能是根本没有的,以及某个功能根本是板主 09/20 17:28
76F:→ icefeeling:自己不愿意造成的,最後却变成她们得自行承担,不是 09/20 17:29
77F:→ icefeeling:很倒楣? 09/20 17:29
78F:推 neimad:上面的推文已经澄清清楚了阿,倒楣啥? 09/20 17:31
79F:推 condenza:某个功能根本是板主自己不愿意造成的<--这是指连嘘吗?XD 09/20 17:36
80F:→ condenza:如果是的话... 我是觉得再怎麽样 手总可以自己控制吧 XD 09/20 17:37
81F:推 djboy:倒垃圾前补一句。不管如何,loser1现在的做法,是站方认为合 09/20 17:40
82F:→ djboy:情合理合法的。所以若是要改变现况的话,必需要证明「改变後 09/20 17:40
83F:→ djboy:」比「现况」要好才行。加油啦! 09/20 17:41
84F:推 Merlis:推楼上 我觉得改变之後 实质上对板上言论的影响应该不大 09/20 17:46
85F:→ Merlis:如果硬要说有什麽好处的话...就是那份对於言论自由的理想吧 09/20 17:46
86F:→ Merlis:一种相信每个人的言论 包括推文 都没人能删没人能改的理想 09/20 17:47
87F:→ QQGirl:站方做出的最终决议是"交给各板自己决定" 09/20 17:49
88F:→ Prius:为什麽marriage板跟其它板对删除推文的规定这麽不同 09/20 19:02
89F:→ Prius:除了婚姻板,还有哪个板是开放楼主可以"任意"删除他人推嘘文? 09/20 19:03
90F:→ Prius:站方最终决议既然是交给各板决定,婚姻板要跟别人不同,是不是 09/20 19:04
91F:→ Prius:该有个合理的解释 09/20 19:04
92F:→ Prius:先前有人说,在blog上,作者是可以任意删除其他人的回应 09/20 19:06
93F:推 condenza:阿就已经交由各板自行决定了啊 = = 09/20 19:07
94F:→ Prius:blog是如此,但是blog跟BBS公开板不同,blog比较像是个板,是 09/20 19:07
95F:→ Prius:由个人在经营,但是公开板是大家一起经营 09/20 19:07
96F:→ condenza:你这样问 只会使板主再出来写一篇制式文章 09/20 19:07
97F:→ Prius:之前也有人举例,推文常常有前後关系,只删除特定人的推嘘文 09/20 19:08
98F:→ condenza:我觉得站方说了算 板主已经可以站得住脚了 09/20 19:08
99F:→ Prius:那其他相关的推嘘文是不是也要删除的问题也没有说明 09/20 19:08
100F:→ Prius: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在婚姻板,或是其他公开板,是很少看到 09/20 19:08
101F:→ Prius:任意删除推嘘文的行为,这才代表大众对推嘘文的态度是视为 09/20 19:09
102F:→ Prius:一种发表型式,跟blog的回应是不一样的!! 09/20 19:09
103F:→ Prius:djboy说现在规定是符合婚姻板最大公众利益,他这样子说就可以 09/20 19:12
104F:→ Prius:我就不能够提出质疑?质疑为何婚姻板跟其他板不同的原因 09/20 19:12
105F:→ Prius:到底何谓大众利益,djboy一个人代表全体? 09/20 19:12
106F:→ Prius:站方判决已经出来,意思像是板主决定一切,不管理由为何 09/20 19:13
107F:→ Prius:这个能够接受,但是偏偏要说这样子才是符合公众利益,这个无 09/20 19:14
108F:→ Prius:法苟同,还有RJJ也对l板主对推嘘文所有权的误解已经提出举证 09/20 19:14
109F:→ Prius:请勿再错误认为推嘘文的所有权是属於楼主!! 09/20 19:15
110F:→ akakapo:楼上别太激动了(拉住衣角) 09/20 19:15
111F:→ Prius:没有情绪字眼, 也没有意气用事, 只希望把议题厘清楚 09/20 19:16
112F:推 antler:阿卡阿卡波出现了~~ 09/20 19:32
113F:推 djboy:最後想送给RJJ网友你一点个人小看法。在讨论整个制度时, 09/20 20:07
114F:→ djboy:原po的权益,似乎一直没有被您拿来做「比较」。当原po的权益 09/20 20:07
115F:→ djboy:与推嘘文者的权益相冲突时,二利相权取其重 二害相权取其轻 09/20 20:08
116F:→ djboy:法务站长的公告中可知,ptt站方并没有强制所有原po做法均不 09/20 20:09
117F:→ djboy:可以修改推嘘文,而让版主自行决定,是有其原因的。 09/20 20:10
118F:→ djboy:我想在BM版上也有和我想法相似的文章,你可以请相关人转给你 09/20 20:10
119F:→ djboy:上面是我猜的啦,你可以去寻问一下小组长。 09/20 20:10
120F:→ QQGirl:"修改"推嘘文是不可以的法务站长的公告中讲的是"删除" 09/20 20:53
121F:→ djboy:谢谢QQGril,我打错了,sorry ^_^ 09/20 21:26
122F:推 Depreciable:我的文,我就可以删掉推文,修改倒是不会去作,但是谁 09/20 21:53
123F:→ Depreciable:抓得到我修改某人推文 科科 09/20 21:53
124F:→ loser1:茶(递) 09/21 01:23
125F:推 catkung:真是无差别护航..只要批版主的都可看到某人跳出来护 09/21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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