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JJ (傳說中的小米)
看板marriage
標題Re: [討論] 關於板務上的二三事
時間Mon Sep 20 01:05:44 2010
其餘先恕刪,等我有空的時候再向板主及板友請教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根據我不專業的在網路上找了一下,法務部對於濫訴的定義大概是這樣
: : 內容荒誕不經,顯悖常情
: : 且告訴(發)人指訴之內容空泛,不能提出具體事證以供調查者
: : 當然,這裡一定有更專業的法律人,可以提供一下他們的看法
: : 但是顯然「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不會是目前法界的共同見解
: : 不知道板主為何堅持要用自己的價值觀,在討論板務的文章裡
: : 用負面的言詞攻詰執行個人權利的另一使用者?
: 請問「濫訴」已經變成法務部專用的名詞不為平常人可以使用之名詞?
: 如是,本人承認見識淺薄誤用專業法律名詞並謝謝您的指正。
濫訴是不是法務部專用的名詞,是不是法律界專用的名詞,在這邊並不是重點
請問當你說出「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的時候
你心裡認為的「濫訴」是一個正面的用詞亦或是負面的用詞?
若是正面的,請問你所認知的「濫訴」定義為何?
若是負面的,請再回答一次我原來的問題:
不知道板主為何堅持要用自己的價值觀,在討論板務的文章裡
用負面的言詞攻詰執行個人權利的另一使用者?
身為一個使用者
我尊重任何使用者都可以有他的想法,也有表達自己看法的權力
包括身為板主的你,的確可以認為某些人的行為不合理、不正當
但是在以板主的身份回應板務相關文章的時候,甚至是發表公告時
這樣負面的指稱是否適切呢?
: : 一大堆板面都有這類型的警告
: : 多半也都寫得十分清楚而沒有被告
: : 還請板主多斟酌,需要寫到語焉不詳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 : < 以下恕刪 >
其實這一點和上一段是相關的
#1CZvDxnF (marriage) 號公文的所要提醒板友的主旨
事實上很多板都有過類似的公告。
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什麼其他板的板主能做到清楚明白的公告,l 板主卻必須發得語焉不詳?
我只請問板主一句話
你是否承認公告裡面的文字充滿了對提告者的不滿與諷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1F:推 ShinozakiAgi:你最後三句話<會被說成[窮追末寇]喔 09/20 01:15
2F:→ ShinozakiAgi:改成以後是否願意公正發文比較好 09/20 01:15
是「窮寇莫追」吧 XD
3F:推 ShinozakiAgi:(驚)..我常把字唸反 就像賽魯念成魯塞好多年.XD.... 09/20 01:21
4F:→ ShinozakiAgi:不過窮追末寇比較合這個情況說 09/20 01:21
5F:推 mirageQ:無聊都可以解釋成無法聊天了... 09/20 06:48
6F:推 Depreciable:上賓館都可以解釋在討論公事了(咦?) 09/20 07:20
7F:推 yiro:不要太期待會有回應比較好..一堆疑點都還沒澄清( ′-`)y-~ 09/20 09:10
8F:推 yaokut:看到最剛開始的道歉文 以及推文 就知道不需要期待什麼了 09/20 09:38
9F:推 djboy:#1CZvDxnF 這一篇是有特殊原因,不建議拿來當例子,有失偏頗 09/20 09:48
10F:→ djboy:你可能換一篇會比較恰當。 09/20 09:49
11F:→ djboy:另外,#1CbEHqXh 版主己經表明會「慎重」的針對版務公告發文 09/20 10:02
12F:→ djboy:他在那篇文章之後,並無用"濫訴"一詞來攻擊任何網友。 09/20 10:03
#1CbECvjS 發表時間 Sun Sep 19 00:05:11 2010
Quote: 是,本人就是覺得拿網路上的吵架告上公堂叫濫訴。
#1CbEHqXh 發表時間 Sun Sep 19 00:10:26 2010
#1CbM00hx 發表時間 Sun Sep 19 08:57:33 2010
Quote:
請問「濫訴」已經變成法務部專用的名詞不為平常人可以使用之名詞?
如是,本人承認見識淺薄誤用專業法律名詞並謝謝您的指正。
科科?
13F:推 gina75617:我只想知道,版主是否想對當初發公告對提告者的不滿 09/20 10:05
14F:→ gina75617:或諷刺指涉進行道歉?? 09/20 10:06
15F:推 medoom:同意yiro,不要太期待 09/20 10:29
16F:推 ahsoo:現在第幾回合了? 對於大家的毅力,我得寫個"服"字 09/20 10:58
17F:推 kellysj:對付牛皮糖就是要有毅力。 09/20 11:07
18F:推 djboy:用天來算比較適合,9/16開始,到現在五天了。 09/20 11:07
19F:推 lovinlions:某人無差別護航模式又開啟了 ╮(﹋﹏﹌)╭...金逼哀 09/20 11:24
20F:推 djboy:樓上不妨看看我的 #1AC65bjA 這篇文章,就懂我為什麼這麼做 09/20 11:28
21F:推 miq:反正現在拍拍溫馨放人一馬風正流行阿 可免吵了皇城的和諧 09/20 11:33
22F:推 djboy:loser1的回應,不算是"攻擊",只是在解釋他對該詞的看法 09/20 13:11
23F:→ djboy:你的回應在我po推文時,就有想過了,所以「科科」別太快。 09/20 13:13
我在笑的不是這個
板主先補捅了該使用者一刀,五分鐘之後就聲明自己以後會努力打官腔
而且還拉了小組長下來當理由
問題是小組長的判決真的是這樣嗎?
#1Cb65yoa (L_LifePlan):
3. 組方必須再次再次的提醒loser1板主,在以板主身份發言、處理板務及行使
板主權限時請避免使用情緒性的言詞、以客觀中立的態度與文字處理板務並
謹慎行使板主權限。
我相信有仔細看的人,應該能體會此判決與該公告之間並不一致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要不要用所謂的公文教本格式我並不在意
如果板主未來能夠「避免使用情緒性的言詞、以客觀中立的態度與文字處理板務」
那至少婚姻板的狀況就會比現在好很多
實為板眾之福
24F:推 Shizuku:現在的情況突然溫馨拍拍跟窮寇莫追又流行了起來 科科 09/20 13:13
25F:→ djboy:大家看法不同而己。老話一句,善意的討論中,可沒有「科科」 09/20 13:14
其實我「科科」的對象是板主。但是造成您的不滿,在此感到歉意
26F:推 Shizuku:科科是笑聲 很善意阿 幹嘛硬要解讀成這樣 09/20 13:17
27F:→ Shizuku:就跟無聊是無法聊天一樣嘛! 09/20 13:18
是我的錯,我應該要給認真討論的板友同等的認真才算是尊重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0 13:31)
28F:→ ln:科科是笑聲,但有沒有善意我持保留態度也認為「科科」這東西是 09/20 13:22
29F:→ ln:要看場合使用的..有時候科科下去很風趣,有時候的科科只讓人感 09/20 13:23
30F:推 djboy:善意討論,永遠是任何溝通的基礎。 09/20 13:23
31F:→ ln:受到惡意................ 09/20 13:23
32F:推 neimad:我個人只在酸的時候用科科...^^ 另外 dj一直是人治派 09/20 13:26
33F:→ neimad:跟我這種法治派的 想法上真是天差地遠... 09/20 13:27
34F:推 djboy:BBS是人治派;現實生活倒是法治派。不過,看看最近法官…唉 09/20 13:27
35F:→ djboy:我還有二個女兒耶………唉~~~~~~~真有種想罵三字經的衝動 09/20 13:28
36F:→ djboy:可惜「律師本色」沒有中文版,不然很強力推薦啊 09/20 13:29
37F:→ RJJ:請不要再討論「科科」啦,我道歉了~ :) 09/20 13:31
38F:推 Merlis:djboy:我每次看到你的善意討論文都很贊同 只有之前勸it的時 09/20 13:33
39F:→ Merlis:候我不同意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 以德報德 XDDD 09/20 13:34
40F:推 Shizuku:唉 可是我這樣用酸的也是為了版主好阿 09/20 13:38
41F:→ Shizuku:有些人用詞不一針見血一點 就會接收不到訊息阿 09/20 13:38
42F:推 Shizuku:不然有人又要創造一些跟平常不同的詞意解釋了阿 09/20 13:42
43F:→ Shizuku:這樣一問一答沒完沒了啦 (雖然我很好奇濫訴還可以怎麼解) 09/20 13:43
44F:推 mylonely:推S大-為版主的酸法..或許版主的天線比較容易接受的到 09/20 13:51
45F:→ mylonely:但不推..雙胞胎護體還附議酸的好的酸法.. 09/20 13:52
46F:推 melodypiano:科 科 有很多寒意 如同 XD 09/20 13:55
47F:→ melodypiano:可以笑的你發寒 也可以是蠢蠢的笑 09/20 13:57
48F:推 yiro: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科 09/20 16:16
49F:→ loser1:茶(遞) 09/21 01:23
50F:推 catkung:顆顆.. 09/21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