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r1 (馬賽不克)
看板marriage
標題[轉錄]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뼮marriage板
時間Sun Aug 8 00:36:55 2010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weiinet (丹丹)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麻煩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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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253.151
1F:→ isaacc:辛苦了。我尊敬所有的台灣社工員! 08/06 17:26
2F:推 ellemichelle:那個...附帶說明一下,先通知衛生局會比找警察有效 08/06 18:24
3F:→ ellemichelle:因為警察不能決定該如何處理病患。ex強制送醫 08/06 18:25
4F:推 Mollyh:警察是去幫忙挨打而已...Orz 08/06 21:07
5F:推 ellemichelle:是的。我家大爺之前就差點掛彩了...>"< 08/06 21:59
6F:→ syl0602:不好意思 我推文是以國外的作法回答 或許與台灣不同 但並 08/06 23:22
7F:→ syl0602:不是"沒有根據的說法" 另外我也有提到一定要有警方陪同了 08/06 23:22
8F:→ syl0602:不是嗎? 謝謝你的解釋 沒有人想誤導原po 或亂發"沒有根據 08/06 23:23
9F:→ syl0602:的說法" 謝謝 08/06 23:23
10F:推 isaacc:樓上反應太激烈了吧?妳給國外做法那就是誤導阿。 08/06 23:56
11F:→ isaacc:這位社工員的講法已經很客氣了。真的。 08/06 23:57
12F:→ isaacc:大家在討論台灣的CASE,妳講國外做法就等於是沒有根據的阿 08/06 23:57
13F:→ isaacc:要不然哪位請來分享一下外星人的基本上的做法好了... 08/06 23:58
14F:→ syl0602:樓上才激烈吧 國外的作法頂多可說"不適用台灣" 但不等於是 08/07 00:10
15F:→ syl0602:"沒有根據" 我只是單就這句回應 也謝謝他的解釋了 08/07 00:11
16F:推 geartrains:如果是國外的作法希望能一開始就說清楚, 真的會誤會啊 08/07 00:12
17F:→ syl0602:我姑姑發病時 家人也是跟我說他們通報社工 所以我才會以為 08/07 00:15
18F:→ isaacc:挖咧哩你不說清楚,又唱言"基本上都這樣",妳文章又很專業 08/07 00:15
19F:→ syl0602:台灣跟這裡一樣 w大解釋了後 我也澄清了 並了解原來台灣是 08/07 00:16
20F:→ isaacc:妳隨手一寫害死多少社工員妳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拜託! 08/07 00:16
21F:→ isaacc:如果還要這樣凹,那我也用共產黨的大絕來對付妳好嗎?唉。 08/07 00:16
22F:→ syl0602:通知衛生機關才最有效 受教了也謝謝他 但是真的沒有要亂發 08/07 00:16
23F:→ syl0602:推文散佈謠言的惡意 08/07 00:17
24F:→ isaacc:人家明明希望妳別散佈沒有根據的說法,又沒說妳亂嗎。 08/07 00:17
25F:→ isaacc: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18
26F:→ isaacc:人家也沒有說妳賽剝謠言,不要亂栽贓然後說自己受迫害,謝 08/07 00:18
27F:→ syl0602:所以發了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08/07 00:19
28F:→ isaacc: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0
29F:→ syl0602:我已經說了 只是針對"沒有根據"這四個字在回應 08/07 00:20
30F:→ isaacc:這些都很嚴肅,妳說美國的做法好心會幫到忙,很難懂嗎? 08/07 00:20
31F:→ isaacc:阿怎麼要一直說廢話。。。請問妳台灣法令依據在哪邊? 08/07 00:21
32F:→ syl0602:不難懂 只是台灣的家人也曾提及通知社工 所以我以為是一樣 08/07 00:22
33F:→ syl0602:的 也才會回那句 既然現在已經被指正 我也受教了 也道歉了 08/07 00:22
34F:→ isaacc:那據說大陸碰到精神病患直接抓起來勞改,妳要不要參考? 08/07 00:22
35F:→ syl0602:並且在自己的回文裡也改正了 請問還要怎麼做 08/07 00:23
36F:→ isaacc:我也想問妳妳還要怎麼樣? 08/07 00:23
37F:→ syl0602:所以發了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08/07 00:23
38F:→ isaacc:【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4
39F:→ syl0602:我哪裡有叫原po修改了? 08/07 00:25
40F:→ isaacc:你若不想要原PO修改,那你一開始前四行推文是要辯解甚麼? 08/07 00:26
41F:→ syl0602:就是想解釋【我的推文不是沒有根據的說法】這樣 08/07 00:28
42F:→ isaacc:【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8
43F:→ isaacc: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9
44F:→ isaacc:這些都很嚴肅,妳說美國的做法好心會幫到忙,很難懂嗎? 08/07 00:29
45F:→ isaacc: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29
46F:推 icefeeling:國外的作法,在台灣很有可能就叫"於法無據" 簡單講就是 08/07 00:34
47F:→ icefeeling:沒有根據。 08/07 00:34
48F:推 condenza:isaacc不是很愛叫人家自己回文嗎?幹麻在這裡一直推文? 08/07 00:37
49F:推 icefeeling:你應該沒看完全部推文吼 這兩位是在互回推文 你誤解了 08/07 00:38
50F:→ isaacc:condenza妳的閱讀能力真是驚人到極點。哈哈。 08/07 00:41
51F:→ isaacc:我跟這篇文章作者觀點相符,推文支持,為什麼要另外發文? 08/07 00:41
52F:→ isaacc:為反對而反對也請水準高一點,這是一個高品質的板面。謝謝! 08/07 00:42
53F:推 leprosy:怎麼這邊就吵起來啦? 08/07 00:43
54F:→ isaacc:嗚嗚賴皮,有人趁亂踩我一腳~前晚去久留米看花火也沒被踩~ 08/07 00:47
55F:推 sallycatt:辛苦了,有這樣正確的資訊才不會讓求助者被踢皮球.. 08/07 01:34
56F:推 kidoradult:沒有根據+1 外星人+1 但是不認同i大不給人台階下 08/07 03:06
57F:推 dolra:i大的文 最近都很火爆... 08/07 11:09
58F:→ leprosy:久留米是哪裡啊?九州嗎? 08/07 11:35
59F:推 niluku:純推社工^^ 08/07 16:05
60F:推 icefeeling:別再推社工了,社工很倒楣 08/07 16:35
61F:推 Docy:不是每個人都很閒在看推文。推文有說明可以代表什麼? 08/07 18:03
62F:推 syl0602:是 所以修改回文並另發一文宣導了 w大也再度發文了 感謝他 08/07 23:37
※ Deleted by: loser1 (211.74.182.114) 08/08/2010 0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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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8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