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r1 (马赛不克)
看板marriage
标题[转录]Re: [求助] 来了一个精神问题的媳妇该怎뼮marriage板
时间Sun Aug 8 00:36:55 2010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weiinet (丹丹) 看板: marriage
标题: Re: [求助] 来了一个精神问题的媳妇该怎办?
时间: Fri Aug 6 16:45:42 2010
: 推 renny:说得没错,但当病人强力抗拒并坚称自己很正常的话,如何 08/06 08:38
: → renny:带他去就医?一个成年人总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吗? 08/06 08:38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请社工连同警察出面强制就医 08/06 08:53
对不起,虽然这回应有点离题,
但是我看到这推文还是忍不住想说,
乡亲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发病时,
依据精神卫生法第2条,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机关是卫生署,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单位是卫生局,
因此再套用精神卫生法,
第 32 条 警察机关或消防机关於执行职务时,发现病人或有第三条第一款所定状态
之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者,应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并视需要要求协助处理
或共同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即护送前往就近适当医疗机构就医。
所以请不要再相信没有根据的说法了,
请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况,请通报各地卫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机关,
不用通报社工,我们真的依法不能够做任何处理,
最多就是再帮忙转通知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处理,
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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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253.151
1F:→ isaacc:辛苦了。我尊敬所有的台湾社工员! 08/06 17:26
2F:推 ellemichelle:那个...附带说明一下,先通知卫生局会比找警察有效 08/06 18:24
3F:→ ellemichelle:因为警察不能决定该如何处理病患。ex强制送医 08/06 18:25
4F:推 Mollyh:警察是去帮忙挨打而已...Orz 08/06 21:07
5F:推 ellemichelle:是的。我家大爷之前就差点挂彩了...>"< 08/06 21:59
6F:→ syl0602:不好意思 我推文是以国外的作法回答 或许与台湾不同 但并 08/06 23:22
7F:→ syl0602:不是"没有根据的说法" 另外我也有提到一定要有警方陪同了 08/06 23:22
8F:→ syl0602:不是吗? 谢谢你的解释 没有人想误导原po 或乱发"没有根据 08/06 23:23
9F:→ syl0602:的说法" 谢谢 08/06 23:23
10F:推 isaacc:楼上反应太激烈了吧?你给国外做法那就是误导阿。 08/06 23:56
11F:→ isaacc:这位社工员的讲法已经很客气了。真的。 08/06 23:57
12F:→ isaacc:大家在讨论台湾的CASE,你讲国外做法就等於是没有根据的阿 08/06 23:57
13F:→ isaacc:要不然哪位请来分享一下外星人的基本上的做法好了... 08/06 23:58
14F:→ syl0602:楼上才激烈吧 国外的作法顶多可说"不适用台湾" 但不等於是 08/07 00:10
15F:→ syl0602:"没有根据" 我只是单就这句回应 也谢谢他的解释了 08/07 00:11
16F:推 geartrains:如果是国外的作法希望能一开始就说清楚, 真的会误会啊 08/07 00:12
17F:→ syl0602:我姑姑发病时 家人也是跟我说他们通报社工 所以我才会以为 08/07 00:15
18F:→ isaacc:挖咧哩你不说清楚,又唱言"基本上都这样",你文章又很专业 08/07 00:15
19F:→ syl0602:台湾跟这里一样 w大解释了後 我也澄清了 并了解原来台湾是 08/07 00:16
20F:→ isaacc:你随手一写害死多少社工员你都不会觉得不好意思吗?拜托! 08/07 00:16
21F:→ isaacc:如果还要这样凹,那我也用共产党的大绝来对付你好吗?唉。 08/07 00:16
22F:→ syl0602:通知卫生机关才最有效 受教了也谢谢他 但是真的没有要乱发 08/07 00:16
23F:→ syl0602:推文散布谣言的恶意 08/07 00:17
24F:→ isaacc:人家明明希望你别散布没有根据的说法,又没说你乱吗。 08/07 00:17
25F:→ isaacc:要不然请你举说台湾法令来证明你说的有所依据,好吗? 08/07 00:18
26F:→ isaacc:人家也没有说你赛剥谣言,不要乱栽赃然後说自己受迫害,谢 08/07 00:18
27F:→ syl0602:所以发了推文被指正後谢谢对方并自己认错了还是要被追着打 08/07 00:19
28F:→ isaacc:大家谈的是法令可以给予的协助,还是涉及强制执行的法律 08/07 00:20
29F:→ syl0602:我已经说了 只是针对"没有根据"这四个字在回应 08/07 00:20
30F:→ isaacc:这些都很严肃,你说美国的做法好心会帮到忙,很难懂吗? 08/07 00:20
31F:→ isaacc:阿怎麽要一直说废话。。。请问你台湾法令依据在哪边? 08/07 00:21
32F:→ syl0602:不难懂 只是台湾的家人也曾提及通知社工 所以我以为是一样 08/07 00:22
33F:→ syl0602:的 也才会回那句 既然现在已经被指正 我也受教了 也道歉了 08/07 00:22
34F:→ isaacc:那据说大陆碰到精神病患直接抓起来劳改,你要不要参考? 08/07 00:22
35F:→ syl0602:并且在自己的回文里也改正了 请问还要怎麽做 08/07 00:23
36F:→ isaacc:我也想问你你还要怎麽样? 08/07 00:23
37F:→ syl0602:所以发了推文被指正後谢谢对方并自己认错了还是要被追着打 08/07 00:23
38F:→ isaacc:【人家说你没有根据】有错吗?你一定要原PO修改吗? 08/07 00:24
39F:→ syl0602:我哪里有叫原po修改了? 08/07 00:25
40F:→ isaacc:你若不想要原PO修改,那你一开始前四行推文是要辩解甚麽? 08/07 00:26
41F:→ syl0602:就是想解释【我的推文不是没有根据的说法】这样 08/07 00:28
42F:→ isaacc:【人家说你没有根据】有错吗?你一定要原PO修改吗? 08/07 00:28
43F:→ isaacc:大家谈的是法令可以给予的协助,还是涉及强制执行的法律 08/07 00:29
44F:→ isaacc:这些都很严肃,你说美国的做法好心会帮到忙,很难懂吗? 08/07 00:29
45F:→ isaacc:要不然请你举说台湾法令来证明你说的有所依据,好吗? 08/07 00:29
46F:推 icefeeling:国外的作法,在台湾很有可能就叫"於法无据" 简单讲就是 08/07 00:34
47F:→ icefeeling:没有根据。 08/07 00:34
48F:推 condenza:isaacc不是很爱叫人家自己回文吗?干麻在这里一直推文? 08/07 00:37
49F:推 icefeeling:你应该没看完全部推文吼 这两位是在互回推文 你误解了 08/07 00:38
50F:→ isaacc:condenza你的阅读能力真是惊人到极点。哈哈。 08/07 00:41
51F:→ isaacc:我跟这篇文章作者观点相符,推文支持,为什麽要另外发文? 08/07 00:41
52F:→ isaacc:为反对而反对也请水准高一点,这是一个高品质的板面。谢谢! 08/07 00:42
53F:推 leprosy:怎麽这边就吵起来啦? 08/07 00:43
54F:→ isaacc:呜呜赖皮,有人趁乱踩我一脚~前晚去久留米看花火也没被踩~ 08/07 00:47
55F:推 sallycatt:辛苦了,有这样正确的资讯才不会让求助者被踢皮球.. 08/07 01:34
56F:推 kidoradult:没有根据+1 外星人+1 但是不认同i大不给人台阶下 08/07 03:06
57F:推 dolra:i大的文 最近都很火爆... 08/07 11:09
58F:→ leprosy:久留米是哪里啊?九州吗? 08/07 11:35
59F:推 niluku:纯推社工^^ 08/07 16:05
60F:推 icefeeling:别再推社工了,社工很倒楣 08/07 16:35
61F:推 Docy:不是每个人都很闲在看推文。推文有说明可以代表什麽? 08/07 18:03
62F:推 syl0602:是 所以修改回文并另发一文宣导了 w大也再度发文了 感谢他 08/07 23:37
※ Deleted by: loser1 (211.74.182.114) 08/08/2010 00: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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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8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