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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重點:『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 請大家告訴大家~ 以下是對前面的回文稍作解釋 我的過往經驗令我產生了誤會 事實是: 1.台灣跟國外的做法不同(沒有誰對誰錯) 2.就算在台灣曾經可行的方法也不是最正確的 最正確有效率的處理方式是: 『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 (大喊) ※ 引述《weiinet (丹丹)》之銘言: : 標題: Re: [求助] 來了一個精神問題的媳婦該怎辦? : 時間: Fri Aug 6 16:45:42 2010 : : : 推 renny:說得沒錯,但當病人強力抗拒並堅稱自己很正常的話,如何 08/06 08:38 : : → renny:帶他去就醫?一個成年人總不能用抱的用拖的吧,有好方法嗎? 08/06 08:38 : : → syl0602:回r大 基本上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08/06 08:53 ^^^^^^^^^^^^^^^^^^^^^^^^^^^^^^^^^^^^ 針對這句推文所給的錯誤資訊在此致歉,並謝謝w大的回應 之所以會寫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 一是在加拿大親眼見過的 二是在台灣的姑姑病發時,家人就是以這途徑讓姑姑強制就醫 因此就這兩個親身經驗,我單純以為國內外的作法是一樣的:『找社工+警察=強制就醫』 所以當版友問到如何強制就醫,小妹不才,也就照所知回答:『強制就醫=找社工+警察』 今天有幸在版上得到w大所提供的資訊,受教了 : 對不起,雖然這回應有點離題, : 但是我看到這推文還是忍不住想說, : 鄉親阿,碰到精神病患或是疑似精神病患發病時, :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條, : 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 所以在各地的主管單位是衛生局, : 因此再套用精神衛生法, : 第 32 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 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 : 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 所以請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的說法了, : 請如果大家碰到相似的情況,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 : 不用通報社工,我們真的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 : : 最多就是再幫忙轉通知相關單位,請各相關單位處理, ^^^^^^^^^^^^^^^^^^^^^^^^^^^^^^^^^^^^^^^^^^^^^^ 我想我在台灣的姑姑當時可能就是這樣 雖然社工依法不能夠做任何處理,但是卻可幫忙請相關單位處理 也終於使強制就醫的目的達到了 看過w大的解釋,我也會告知在台灣的家人正確的途徑是通報衛生局的 : : 麻煩大家了。 : : 推 isaacc:樓上反應太激烈了吧?妳給國外做法那就是誤導阿。 08/06 23:56 我沒有要誤導大家的意思,而這個做法在台灣也的確有成功強制就醫的實例 : → isaacc:這位社工員的講法已經很客氣了。真的。 08/06 23:57 的確是,我也很感謝他的分享及指正 : → isaacc:大家在討論台灣的CASE,妳講國外做法就等於是沒有根據的阿 08/06 23:57 我的根據是在國外看到的及國內親友遭遇的經驗,或許不應該用"基本上都"這四個字 推文時我沒有很斟酌字句 抱歉~ 那句應改成「"我看到的"都是請社工連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才是 : → isaacc:要不然哪位請來分享一下外星人的基本上的做法好了... 08/06 23:58 你要請也是可以 :P : → isaacc:妳隨手一寫害死多少社工員妳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拜託! 08/07 00:16 若誤導了版友 在此鄭重道歉 我不是社工 只是病友家屬 頂多也只能依我看到及經歷過的給點意見 而我在此篇推文的第一句就是"不好意思"了 請問i大是從哪裡覺得我不會不好意思? : → isaacc:如果還要這樣凹,那我也用共產黨的大絕來對付妳好嗎?唉。 08/07 00:16 如果i大有共產黨的親身經歷 也歡迎分享囉 : → isaacc:要不然請妳舉說台灣法令來證明你說的有所依據,好嗎? 08/07 00:18 ^^^^^^^^^^^^^^^^^^^^^^^^^^^^^^^^^^^^^^^^^^ 所以在婚姻版上應該論法令 不歡迎自身經驗分享? 若是經驗與法令不符,推文被指正後謝謝對方並自己認錯了還是要被追著打? : → isaacc:大家談的是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還是涉及強制執行的法律 08/07 00:20 從原原po到我回錯的那句推文,都是在問有沒有好方法 沒有人提及"法令可以給予的協助"吧 (原原po甚至是問親身經歷) 竊以為若能達成強制就醫的目的 都是種方法 而這篇w大更指出了"正確的方法" 對版友尤其我本身都可說受益良多 再次謝謝他 : → isaacc:那據說大陸碰到精神病患直接抓起來勞改,妳要不要參考? 08/07 00:22 "據說"就跟"強者我朋友"的說法一樣無從考證 但是加拿大的作法是這樣,是有所根據才提出來的 台灣姑姑的兩次強制就醫也都是透過社工幫忙 所以也是有根據 : → isaacc:【人家說妳沒有根據】有錯嗎?妳一定要原PO修改嗎? 08/07 00:24 回應同上段 : → isaacc:你若不想要原PO修改,那你一開始前四行推文是要辯解甚麼? 08/07 00:26 我的確沒有要請原po修改 推文只是澄清我的發言之"根據" i大這種【沒有根據】的猜測(我要原po修改?)就大可免了 : 推 icefeeling:國外的作法,在台灣很有可能就叫"於法無據" 簡單講就是 08/07 00:34 : → icefeeling:沒有根據。 08/07 00:34 國外的作法在台灣於法無據我明白,但通報社工在台灣卻也有實際的成功案例 或許並不是最快速有效的方法,也不是最正確的 這裡並沒有要辯是不是於法有據的問題 只是想說明我的推文不是沒有根據罷了 :P : 推 sallycatt:辛苦了,有這樣正確的資訊才不會讓求助者被踢皮球.. 08/07 01:34 : 推 kidoradult:沒有根據+1 外星人+1 但是不認同i大不給人台階下 08/07 03:06 抱歉這篇回文離題很大 但也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版友及原原po會記得w大提醒的正確途徑 我絕對沒有亂發推文誤導版友的意思,只是以一己微薄的經驗做回應 而推文的本意只是想澄清:【我不是亂放沒有根據的話的人啊】(大喊~) 所以稍為解釋了一下 沒想到出現了外星人及大陸作法的謬論 身為病友家屬,在看到這類的文章時 其實都是以很沉痛的心情在回文的,或許有些人不能明白 給不出中肯建議只好挑語病戰 但也有寫站內信替我打氣的版友們,我很感謝 再次感謝w大的分享 我會把『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罰寫50遍的 XDD
1F:→ eva19452002:i大最近吃到炸藥,聽聽就好 08/07 07:18
2F:→ neerg3021:會遇到社工陪同警察出面強制就醫,應該都是社工已經先因 08/07 08:31
3F:→ neerg3021:其他事件有處理這個家庭的事情,而事件關鍵可能就在於病 08/07 08:32
4F:→ neerg3021:人,才讓社工有機會會同警察 08/07 08:33
※ 編輯: syl0602 來自: 204.237.12.232 (08/07 08:49)
5F:噓 isaacc:是啦我講的都是謬論啦。妳拿加拿大的規定我台灣人怕了好嗎? 08/07 08:51
6F:→ icefeeling:基本上即使社工陪同警察,主要處理者還是警察,非社工 08/07 08:51
7F:→ icefeeling:社工能做的只是提供社會資源救助與二度通報,在家庭案 08/07 08:51
8F:→ icefeeling:件經過二度通報都已經是對原生家庭造成不知幾度傷害了 08/07 08:52
9F:→ isaacc:妳跟家人說以後找總統府馬英九出來搞定好嗎?反正也會搞定~ 08/07 08:52
10F:→ icefeeling:很多拿國外案例解讀台灣社工應該做什麼,反而導致台灣 08/07 08:53
11F:→ isaacc:你可以不麻煩社工員讓她們可以做更重要的事情,很難懂嗎?唉 08/07 08:53
12F:→ icefeeling:社工被嚴重錯誤解讀"為什麼你沒有做到",的確除了誤導 08/07 08:54
13F:→ icefeeling:原生家庭也誤導民眾。 08/07 08:54
14F:→ isaacc:妳以後買不到回家車票記得找馬英九喔,花蓮人就有成功案例~ 08/07 08:54
15F:→ isaacc:這種邏輯真是太神奇了,又不是政治人物,一定要這樣凹... 08/07 08:55
16F:→ isaacc:台灣的做法就是:請通報各地衛生所或是警察及消防機關。see? 08/07 08:56
17F:→ isaacc:妳有親人是病友,我就不能有親友是社工員?妳能否將心比心? 08/07 09:02
18F:→ isaacc:許多社工員的熱情就是被妳們這種"好心人"消磨殆盡的... 08/07 09:03
唉 想說推文太亂 特地寫一篇回文闡明本意 沒想到還是有人看不懂 (攤手) 套一句婚姻版戰神(?)的話: "你 畫 錯 重 點 囉" (搖手指) 總之清者自清 有人閱讀能力有問題我也沒辦法 言盡於此 繼續讓世界繞著你轉吧 祝週末愉快
19F:推 leprosy:i大不用生氣,我曾經被叫去處理過遊民,酒醉駕駛,大聲說話 08/07 09:17
20F:→ leprosy:的家屬,跟警衛打起來的家屬,以及所有看起來"怪怪"的人,因 08/07 09:17
21F:→ leprosy:為我是xx科醫生啊... 08/07 09:18
22F:→ leprosy:很多時候對於不了解的專業,常民就會無意間錯認她們的職責 08/07 09:19
23F:→ leprosy:多一點理解跟體諒比較好些 :D 08/07 09:20
24F:推 marke18:推癩皮大~ (點頭) 08/07 09:21
25F:推 kidoradult:今天天氣不錯啊~出去走走吧~:) 08/07 09:22
26F:→ isaacc:要出發啦,九州又是個艷陽天... 08/07 09:38
27F:推 kidoradult:基隆下雨~~(搖屁股) 等等要帶爸爸去吃牛排~:D 08/07 09:46
※ 編輯: syl0602 來自: 204.237.12.232 (08/07 09:50)
28F:推 condenza:得饒人處且饒人 希望isaacc都沒誤會/記錯過事情 08/07 09:56
29F:推 afria:不好意思,我了解S大的意思,但建議你不要再辯解了,君子坦 08/07 10:04
30F:→ afria:蕩蕩就好。 另外,這篇一直辯解,只會讓國文不好的人誤解 08/07 10:05
31F:→ afria:『在台灣強制就醫應通知衛生所』 這句應該放在文章起頭 08/07 10:06
32F:→ afria:才是有用、有益的。 08/07 10:07
33F:推 icefeeling:推樓上 中肯。 08/07 10:08
34F:→ syl0602:謝謝a大的建議^^ 我也想到此為止就好 修完文就不再回應了 08/07 10:10
35F:推 bluevampire:i大講話一定要這麼嗆麼? 08/07 10:31
※ 編輯: syl0602 來自: 204.237.12.232 (08/07 10:38)
36F:推 yutsenlin:男人要肚量大些比較好.....唉! 08/07 10:54
37F:→ longloveyu:應通知衛生所,沒錯!但可惜的是他們有下班時間XD 08/07 11:10
38F:→ longloveyu:那怎麼辦,第一請先通知警察先生,他們會聯絡119隨同 08/07 11:11
39F:→ longloveyu:剛才我還特地跟男友求證,119人員到底有沒有強制送醫權 08/07 11:11
40F:→ longloveyu:男友說沒有!但警察可以有執法權可判斷並強制送醫, 08/07 11:12
41F:→ longloveyu:119的救護車就變成只是後送的「交通工具」(送醫過程 08/07 11:12
42F:→ longloveyu:警察必須隨同119人員~~~。 08/07 11:12
43F:推 leprosy:人要肚量大些比較好.....唉! 08/07 11:35
44F:推 whoman:反正有人就是只會酸人....別在意...當做是突然被狗吠一樣 08/07 14:37
45F:推 sallycatt:就好比唸心理相關科系的人都容易被人丟一句... 08/07 15:03
46F:→ sallycatt:妳唸心理的,去輔導一下好嗎... 08/07 15:03
47F:推 likepower:S大謝謝妳還特別花時間精力去查證,完全肯定你的用心 08/07 15:19
48F:推 flytrista:給你推 這些本來是可以溝通 卻變成嗆人 08/07 15:40
49F:→ flytrista:s大妳就不用理他了 08/07 15:41
50F:推 nanahiei:肚量大些比較好+1 多些包容多些快樂 08/07 16:50
51F:推 chun605:可是肚量太大就不像戰神了...(畫圈圈) 08/07 17:06
52F:推 slippersking:i大學長是不是也有心事?心煩說說無妨...... 08/07 19:01
53F:→ slippersking:男人有時很辛苦,受委屈不能說..... 08/0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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